周易禅解 - 第2部分

作者: 释智旭51,201】字 目 录

如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之类。未免矫枉过正。此亦所谓小过也。夫求信而成小过。其过可改也。故亨。矫枉而为小过。其过可取也。故亨。然必要于得正而已矣。贞则小过便成无过。不贞则小过将成大过。是故当小过时。但可为小事以祈复于无过之地。不可更为大事以致酿成不测之虞。譬如飞鸟已过。遗我以音。不宜上而宜下。上则音哑而我不得闻。下则音扬而我得闻之。得闻鸟音。以喻得闻我过而速改焉。则复于无过之地。过小。而吉乃大矣。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小者即小事。小事有过。故仍不失其亨。设大者过。则必利有攸往乃亨矣。惟与时行。故虽过不失其贞。彖但言贞。传特点出时行二字。正显时当有过。则过乃所以为贞。倘不与时行。虽强欲藏身于无过之地。亦不名为贞也。且人有刚柔二德。任大事则宜用刚。处小事则宜用柔。今此卦柔得其中。得中则能与时行。故小事吉。刚失位而不中。不中则不能与时行。故不可以大事。且卦体中二阳爻如鸟之背。外各二阴如舒二翼。有似飞鸟之象。鸟若上飞。则风逆而音哑。鸟若下飞。则风顺而音扬也。钱启新曰。大过。大者过也。曰刚过而中。小过。小者过也。曰柔得中。其所谓过。皆有余之谓。大成其大。如独立遁世等事。小成其小。如过恭过哀过俭等事。初不是过刚过柔。更不是过中。故大过之后。受之以坎离之中。小过之后。受之以既济未济之中。君子以天下与世论。须是大过。以家与身论。须是小过。大过以刚大有余为用。刚中之能事。小过以柔小有余为用。柔中之能事。刚中又巽兑二柔之用。柔中又震艮二刚之用。都不是过中之过。又匪专以坎为刚中。离为柔中。故随小大而皆亨。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吴草庐曰。恭以救傲。哀以救易。俭以救奢。救其过以补其不足。趣于平而已。所谓时中也。项氏曰。曰行曰丧曰用。皆见于动。以象震也。曰恭曰哀曰俭。皆当止之节。以象艮也。

初六。飞鸟以凶。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阴不中正。上应九四。宜下而反上者也。凶决不可救矣。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设欲上进。则必过九四之祖。遇六五之妣。然两阴不相应。而六二阴柔中正。居于止体。故不复上及六五之君。但遇其九四之臣。以知九四虽臣。而实有德。决不可过故也。二与四同功而异位。故有相遇之理。太公避纣而遇文王。此爻似之。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重刚不中。而应上六。如鸟身不能为主。反随翼而高飞。既弗肯过防闲之。必有从而戕之者矣。其凶何如。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九三信其刚正。自以为无咎者也。乃弗防而致戕。九四居位不当。自知其有咎者也。乃周公许其无咎。何哉。盖人惟自见有不足处。方能过于省察。尧舜其犹病诸。文王望道未见。孔子五十学易。伯玉寡过未能。皆此意耳。四与初应。故弗过而遇之。但使初来听命于四。则四为主而无咎。设使四往听命于初。则初反为主。喜上而不喜下。初得凶。而四亦甚厉矣。故必戒而勿用。须是永守其不宜上宜下之贞。乃可长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阴柔不正。下无应与。虽为天下共主。膏泽不下于民。如云自西郊。虽密不雨者焉。乃使九四之公。坐收下位群贤。如弋彼在穴而不费力。盖由六五之已上。违于不宜上宜下之贞故也。此如纣不能用太公反使文王取之。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象曰。弗遇过之。巳亢也。

下应九三。而阴居动体卦极。方与初六鼓翰奋飞。故弗遇九三。而竟过之。一切飞鸟皆悉离之。遗群独上身死羽落而后已。其凶也。盖天击之。故曰灾眚。其灾也。实自取之。故曰已亢。桀纣亡国。亦仅失其不宜上宜下之贞所致而已。岂有他哉。设肯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何以至此。

(离下 坎上)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君子之于事也。恭以济傲。哀以济易。俭以济奢。凡事适得其中。则无不济者矣。无不济故亨。不惟在大。而亦及小。盖无所不亨者也。然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乱。乃万古之正理。试观舟不覆于龙门。而覆于沟渠。马不蹶于羊肠。而蹶于平地。岂谓沟渠平地反险于龙门羊肠哉。祸每生于不测。患莫甚于无备故也。故必利贞以持之。不然。方其初得既济。皆以为吉。终必以此致乱。不可救矣。如水得火济而可饮可用。然设不为之防闲。则火炎而水枯。水决而火灭。不反至于两伤乎。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初吉。柔得中也。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小者尚亨。则大者不待言矣。六十四卦。惟此卦刚柔皆当其位。故贞。六二柔得其中。为离之主。以此济水。水方成用。故初吉。然设以为既无不济。便可终止。则必致水决火灭火炎水枯之乱。或任其火烬水竭。故曰其道穷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方其既济。似未有患。患必随至。故君子深思而豫防。即彖所谓利贞者也。说统云。体火上之水以制火而防其溢。体水下之火以济水而防其烈。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六爻皆思患豫防之旨也。既济则初已济矣。轮犹曳而若欲行。尾犹濡而若欲渡。无事不忘有事。防之于初。则不至于终乱。故义无咎。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九五阳刚中正而居君位。二以阴柔中正应之。必有小人欲为离间而窃其茀者。二得中道。故安然不寻逐之。惟勿逐乃七日自得。逐则失中道而弗得矣。勿逐二字。即思患豫防之妙。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以重刚居明极。高宗伐鬼方之象也。然且三年克之。困惫甚矣。况刚明未必如高宗者乎。况可用小人以穷兵黩武殃民贼国乎。奈何不思患而豫防之也。

六四。繻有衣袽。终日戒。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美帛曰繻。敝絮曰袽。繻必转而为袽。可无戒乎。潘雪松云。四居三之后。离明尽而坎月方升时也。在三已称日昃之离。在四何可忘终日之戒。蕅益曰。疑即是思患豫防之思。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离东坎西。下卦尽离明之用以致济。犹如杀牛。九五以坎中刚正之实德而享受之。曾不费力。犹如禴祭。盖虽有其德。苟无其时。不能致此。虽有其时。苟无实德。亦不能致此也。而思患豫防之旨。则在以诚不以物中见之。

上六。濡其首。厉。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以阴柔居险之极。在济之终。所谓终止则乱。不能思患豫防者也。如渡水而濡其首。不亦危乎。

(坎下 离上)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既有既济。必有未济。以物本不可穷尽故也。既有未济。必当既济。以先之既济。原从未济而济故也。是以有亨道焉。然未济而欲求济。须老成。须决断。须首尾一致。倘如小狐之汔济而濡其尾。则无所利矣。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六五之柔得中。所谓老成决断。而能首尾一致者也。未出中。言尚未出险中。此时正赖老成决断之才识。首尾一致之精神。而可不续终如小狐乎。然虽不当位。而刚柔相应。则是未济所可以可亨之由。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物之性不可不辨。方之宜不可不居。故君子必慎之也。如火性炎上。水性润下。此物之不可不辨者也。炎上而又居于上。不已亢乎。是宜居下以济水。润下而又居于下。将安底乎。是宜居上以济火。此方之不可不居者也。如水能制火。亦能灭火。火能济水。亦能竭水。又水火皆能养人。亦皆能杀人。以例一切诸物无不皆然。辨之可弗详明。居之可弗斟酌耶。

初六。濡其尾。吝。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阴柔居下。无济世才。将终于不济而可羞矣。岂知时势已极。固易为力者哉。

九二。曳其轮。贞吉。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刚而不过。以此曳轮而行。得济时之正道者也。由其在中。故能行正。可见中与正不是二理。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阴不中正。才德俱劣。故往必得凶。然时则将出险矣。若能乘舟以涉大川。不徒自恃其力。则险可济也。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刚而不过。如日方升。得济时之德之才之位者也。故贞吉而悔亡。于以震其大明之用。伐彼幽闇鬼方。三年功成。必有赏于大国矣。济时本隐居所求之志。今得行之。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柔中离主以居天位。本得其正。本无有悔。此君子之光也。又虚己以孚九二。而其晖交映。天下仰之。吉可知矣。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六五之有孚吉。天下已既济矣。故上九守其成。而有孚于饮酒。乃与民同乐。无咎之道也。然君子之于天下也。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乱。苟一任享太平乐。而无竞业惕厉之心。如饮酒而濡其首。吾信其必失今日此乐。以彼不知节故。节者。如天地之四时必不可过。亦谓之极。初六柔疑太过。故云亦不知极。上九刚信太过。故云亦不知节。知极知节。则未济者得济。已济者可长保矣。

周易禅解卷第七

周易禅解卷第八

  北天目道人蕅益智旭著

系辞上传

伏羲设六十四卦。令人观其象而已矣。夏商各于卦爻之下。系辞焉以断吉凶。如所谓连山归藏者是也。周之文王。则系辞于每卦之下。名之曰彖。逮乎周公。复系辞于每爻之下。名之曰象。孔子既为彖传象传以释之。今又统论伏羲所以设卦。文周所以系辞。其旨趣。纲领。体度。凡例。彻乎性修之源。通乎天人之会。极乎巨细之事。贯乎日用之微。故名为系辞之传。而自分上下焉。

随缘不变不变随缘之易理。天地万物所从建立也。卦爻阴阳之易书。法天地万物而为之者也。易知简能之易学。玩卦爻阴阳而成之者也。由易理方有天地万物。此义在下文明之。今先明由天地万物而为易书。由易书而成易学。由易学而契易理。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刚柔断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是故刚柔相摩。八卦相荡。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

此先明由天地万物而为易书也。易之乾坤。即象天地。易之贵贱。即法高卑。易之刚柔。即法动静。易之吉凶。即法方物。易之变化。即法形象。是故易之有刚柔相摩。八卦相荡。而变化无穷。犹天地之有雷霆风雨。日月寒暑。而万物皆备。盖无有一文一字是圣人所杜撰也。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乾以易知。坤以简能。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易知则有亲。易从则有功。有亲则可久。有功则可大。可久则贤人之德。可大则贤人之业。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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