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福建台湾府志 - 第1部分

作者: 刘良璧89,611】字 目 录

人丁一十四,奉文永不加赋。

盐课(附)

陆饷(附)

水饷(附)

杂税(附)

存留经费

官庄

恤政(附)

盐课(附)

台湾府

凤山县

诸罗县

彰化县

台湾府

盐埕二千七百四十四格,共征银二千四百三十六两一钱四分三厘五毫。

台湾县

盐埕一千四百二十二格(每格大小不等,计算一千五百四十三丈一尺五寸;每文征银四钱九分),共征银七百五十六两一钱四分三厘五毫。盐埕:一在洲南场、一在洲北场。

凤山县

盐埕一千三百二十二格,共征银一千六百八十两。盐埕:一在濑北场、一在濑南场。

诸罗县

盐埕无。

彰化县

盐埕无。

陆饷(附)

台湾府

台湾县

(附)澎 湖

凤山县

诸罗县

彰化县

(附)淡防厅

台湾府

旧额民丁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八千零六两三钱二分。

康熙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编审新增民丁二千零七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九百五十五两三钱三分二厘。

以上旧额、新增民丁共一万八千八百二十七丁,共征银八千九百六十一两六钱五分二厘。

乾隆元年,奉文减则(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三千七百六十五两四钱。

另八社,番丁口四千三百四十五,内除老疾番少男女番妇七百五十三豁免外,实在派征男、女番三千五百九十二丁口。内教册公廨番丁九十七(每丁征米一石),共征米九十七石;壮番一千三百九十五丁(每丁征米一石七斗),共征米二千三百七十一石五斗;少壮番二百五十六丁(每丁征米一石三斗),共征米三百三十二石八斗;壮番妇一千八百四十四口(每口征米一石),共征米一千八百四十四石。以上八社番丁口,共征米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斗,折粟九千二百九十石六斗。于雍正四年奉文豁免番妇一千八百四十四口,只征教册公廨、壮番、少壮番共一千七百四十八丁,折征粟五千六百零二石六斗。将每石改征折价银三钱六分,共征银二千一十六两九钱三分六厘。于乾隆二年奉文番丁照民丁例(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三百四十九两六钱。

地种二百四十八石六斗三升四合三勺(每石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一百零四两四钱一厘二毫零六忽。

番社大小八十九社(每社征银不等),共征银七千八百零八两零二分七厘八毫。雍正十年,奉文豁免大肚社饷银一百六十八两,实征社饷银七千六百四十两二分七厘八毫。乾隆二年,奉文以二年为始,额征社饷改照民丁例(每丁征银二钱),实在番社大小八十九社,共计番丁五千零九十,共征银一千零一十八两。外四社,共征社饷银一百七十九两二钱二分二厘四毫。

生番归化共六十一社,共折征鹿皮价银八十三两二钱八分。乾隆二年,奉文减征鹿皮价银五十三两零四分(实征鹿皮一百四十四张,交官变价每张折征银二钱四分),共折征银三十两二钱四分。

街市瓦、草店厝共五千三百五十间(每间征银不等),共征银一千四百六十六两六钱九分五厘二毫四丝二忽。

台湾县

旧额民丁八千五百七十九(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四千零八十三两六钱零四厘。澎湖旧额民丁五百四十六(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二百五十九两八钱九分六厘。康熙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编审新增民丁共一千一百六十五(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五百五十四两五钱四分(内澎湖新增民丁一百二十六。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滋生人丁,奉文永不加赋)。

雍正九年,奉文凤山县割归本县管辖民丁八百九十七(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四百二十六两九钱七分二厘;又,奉文诸罗县割归本县管辖民丁三百四十二(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一百六十二两七钱九分二厘。雍正五年,奉文本县割归澎湖管辖民丁一百二十六(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减征银五十九两九钱七分六厘;又,奉文本县割归凤山县管辖民丁一百一十九(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减征银五十六两六钱四分四厘。乾隆元年奉文以元年为始每丁征银二钱,实征银二千一百四十七两六钱。乾隆二年,奉文诸罗县割归本县管辖民丁一百二十七(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二十五两四钱。实在民丁一万零八百六十五(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二千一百七十三两。

雍正三年,奉文诸罗县拨归本县管辖大杰巅番社,年征饷银一百九十两五钱一分二厘;乾隆二年,奉文改征番丁一百二十照民丁例(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二十四两。雍正九年,奉文诸罗县拨归本县管辖卓猴番社年征饷银六十三两;乾隆二年,奉文改征番丁七十照民丁例(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一十四两。又,新港番社年征饷银三百九十五两四钱五分六厘;乾隆二年,奉文改征番丁一百七十五(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三十五两。

澎湖地种一百五十五石二斗五升七合六勺(每石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六十五两二钱零八厘一毫九丝二忽;于雍正五年,奉文割归澎湖通判管辖。康熙五十五年新升地种四石(每石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于雍正五年,奉文割归澎湖通判管辖。

街市瓦厝二千六百九十四间(每间征银三钱零三厘八毫),共征银八百一十八两四钱三分七厘二毫;草厝一千七百七十八间(每间征银二钱一分七厘),共征银三百八十五两八钱二分六厘。雍正九年,奉文凤山县拨归本县管辖土墼埕瓦厝五十二间(每间征银三钱零三厘八毫),共征银一十五两七钱九分七厘六毫;又草厝七十二间(每间征银二钱一分七厘),共征银一十五两六钱二分四厘。又,安平镇瓦厝一百六十六间(每间征银一钱六分九厘三丝三忽),共征银二十八两零五分九厘四毫七丝八忽;又草厝二十九间(每间征银八分四厘五毫一丝六忽),共征银二两四钱五分零九毫六丝四忽。

(附)澎湖

雍正五年,奉文台湾县截归通判管辖旧额人丁六百七十二(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三百一十九两八钱七分二厘(截归滋生人丁及雍正六年至乾隆二年新编滋生人丁,奉文永不加赋)。乾隆元年,奉文以元年为始每丁征银二钱,实征银一百三十四两四钱。

地种一百五十九石二斗五升七合六勺(每石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六十六两八钱八分八厘一毫九丝二忽。雍正六年,溢额地种二十七石五斗八升六合七勺(每石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一十一两五钱八分六厘四毫一丝四忽。雍正七年,首报地种一十一石三斗五升(每石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四两七钱六分七厘。乾隆二年,新升地种三十五石九斗八升(每石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一十五两一钱一分一厘六毫。乾隆四年,新升地种一十四石四斗六升(每石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六两零四分八厘。

凤山县

旧额民丁三千四百九十六(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一千六百六十四两零九分六厘。康熙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编审新增人丁共五百八十二(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二百七十七两零三分二厘(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滋生人丁,奉文永不加赋)。

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湾县民丁八百九十七(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减征银四百二十六两九钱七分二厘;台湾县拨归本县管辖民丁一百一十九(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四十六两六钱四分四厘。实在民丁三千三百,乾隆元年,奉文以元年为始每丁征银二钱,实征银六百六十两。

下淡水八社,番丁旧额年征粟石,折征银二千零一十六两九钱三分六厘。乾隆二年奉文以二年为始,额征社饷改照民丁例,八社番丁共计一千七百四十八(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三百四十九两六钱(内下淡水社番丁二百九十二、力力社番丁一百六十、茄藤社番丁二百八十、放■〈纟索〉社番丁二百八十六、上淡水社番丁二百三十七、阿猴社番丁一百六十一、搭楼社番丁二百三十四、大泽机社番丁九十八)。土番社四社,共征银一百七十九两二钱二分二厘四毫(内加六堂社征银四十九两三钱九分二厘、琅娇社征银五十一两一钱五分六厘、琉球社征银九两八钱七分八厘四毫、卑南觅社征银六十八两七钱九分六厘)。

归化生番十社,共输鹿皮五十张折征银一十二两(内山猪毛社、八丝力社、加蚌社、加无朗社、礁朥其难社、加少山社、北叶安社、山里留社、施汝腊社、锡干社)。雍正二年,归化生番一十八社,共输鹿皮九十张折征银二十一两六钱(内加走山社、施率腊社、拜律社、礁网曷氏社、毛丝丝社、七脚亭社、柯律社、加无朗社、加笼雅社、加泵社、陈阿修社、务期逸社、礁劳加物社、陈阿难社、益难社、加者惹心社、勃朗锡干社、望仔立社)。雍正三年,归化生番一十九社,共输鹿皮九十五张折征银二十二两八钱(内猫仔社、绍猫厘社、猪朥束社、合兰社、上哆啰快社、蚊率社、猴洞社、龟蛲律社、猫笼逸社、猫里毒社、滑思滑社、加锥来社、施那隔社、新蛲牡丹社、下哆啰快社、德社、栗留社)。乾隆二年,奉文每社实征鹿皮二张;通计生番四十七社,共征鹿皮九十四张(每张折征银二钱四分),实共征银二十二两五钱六分。

诸罗县

旧额民丁四千一百九十九(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一千九百九十八两七钱二分四厘。康熙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新增民丁二百六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一百三十二两七钱六分。雍正二年,奉文割归彰化县管辖民丁三十五(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减〕征银一十六两六钱六分。又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民丁三百四十二(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减征银一百六十二两七钱九分二厘。乾隆元年,奉文以元年为始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八百一十六两四钱。乾隆二年,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民丁一百二十七(每丁征银二钱)共〔减〕征银二十五两四钱。实在民丁三千九百五十五(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七百九十一两。

旧额土番社三十四社(每社征银不等),共征银七千七百零九两五钱三分六厘八毫(内诸罗山社征银六十五两二钱六分八厘,哆咯嘓社征银三百一十三两九钱九分二厘,大武垄社并附噍吧哖、大冈、芋匏、内幽等四社合征银九百一十四两八钱一分零四毫,麻豆社征银一百七十二两八钱七分二厘,目加溜湾社并附新社仔二社合征银一百一十三两二钱四分八厘八毫,萧垄社征银四百五十二两二钱八分八厘六毫,新港社并附卓猴社合征银四百五十八两,大杰巅社征银一百九十两零五钱一分二厘,阿里山社并附踏枋、鹿楮、唣啰婆、卢麻产、干仔务等五社并三十四年新附崇爻、芝舞兰、芝密、猫丹、筠椰椰、多难、水辇、薄薄、竹脚宣等九社共十四社合征银一百五十五两二钱三分二厘,奇冷岸社征银一十二两九钱零八毫,大龟佛社征银一十七两九钱八分二厘八毫,打猫社征银一百三十六两一钱八分零八毫,他里雾社征银五十两零八钱三厘二毫,猴闷社征银四十九两三钱九分二厘,柴里斗六社征银三百五十二两八钱,西螺社征银二百零四两六钱二分四厘,东螺社并附眉里二社合征银三百七十两零四钱四分,南社征银八百零六两五钱八毫,二林社征银四百二十五两一钱二分四厘,大突社征银一百零五两八钱四分,猫儿干社征银二百四十六两九钱六分,大武郡、牛相触、二重坡社征银一百六十五两四钱六分三厘二毫,南、北投社并附猫罗社合征银五百零一两三钱二分八厘八毫,马芝遴社征银二百一十五两九钱一分三厘六毫,半线大肚社并附柴坑仔、水里二社合征银三百三十一两四钱四分二厘,阿束社征银七十两零九钱一分二厘八毫,猫雾捒社征银二十九两六钱三分五厘二毫,沙辘、牛骂社征银二十三两二钱八分四厘八毫,蓬山社并附大甲东、大甲西、宛里、房里、南日、双寮、猫盂、吞霄等八社合征银一百三十四两四钱一分六厘八毫,新港仔并附后垄社、猫里、加至阁、中港仔等四社合征银九十八两七钱八分四厘,竹堑社征银三百七十八两,南崁社并附坑仔、龟仑、霄里等三社合征银九十八两七钱八分四厘,淡水社并附北投、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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