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荀庚来聘,卫侯使孙良夫来聘,公问诸臧宣叔曰:‘中行伯之於晋,其位在三。孙子之於卫也,位为上卿,将谁先?’对曰:‘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上下如是,古之制也。卫在晋,不得为次国。晋为盟主,其将先之。’丙午,盟晋。丁未,盟卫。”盖指此为大国、次国、小国也。云“又曰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周为六军,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者,襄十四:“年晋侯舍新军,礼也。成国礼不过半天子之军,周为六军,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晋虽为侯爵,以世为霸主,得置三军,故为礼也。云“此周为六军之见于经也”者,此引《春秋》及《大雅·常武》与《文王》,皆是正经,故云之见于经也。此经言“军”,而《诗》云“师”者,此皆军也。故郑答林硕云:“军者,兵之大名,军礼重言军,为其大悉,故《春秋》之兵,虽有累万之众,皆听师。《诗》云‘六师’,即六军也。”然军旅卒两皆众名,独举师者,故《易·师·彖》云:“师贞,丈人吉,无咎。”军二千五百人为师,丈之言长也,以法度为人之长,故吉无咎。谓天子诸侯而主军,军将皆命卿,天子六军,兵众之名移矣。正言师者,出兵而多,以军为名,次以师名,少旅为名,言众,举中言之也。由此言之,故以师为大名,不言军,为其大悉。不言旅,为其中。故以师表名,见其得中以兼上下。言军以军为名,谓征伐。次以师为名,谓君行师从。少以旅为名,谓卿行旅从之时也。云“《春秋传》曰:‘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此小国一军之见於传”者,庄十六年传文。以其新并晋国,虽为侯爵,以小国军法命之,故一军也。云“故《春秋传》曰‘广有一卒,卒偏之两’”者,宣十二年,栾武子说楚之军法云“其君之戎,分为二广”,服氏云:“左右广各十五乘”。“广有一卒”,服氏云:“百人为卒,言广有卒为承也。”“卒偏之两”,服氏云:“五十人曰偏,二十五人曰两。广既有一卒为承,承有偏,偏有两,故曰卒偏之两。”引之,以证卒是百人、两为二十五人意也。
一军则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疏]“一军”至“百人”
释曰:此非掌也,有军则置之,无则已。府史不言府二人、史六人,而逆言其数者,欲见所置非常,故倒言以见义也。
司勋,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勋,香云反,刘音训。
[疏]“司勋”至“十人”
释曰:此已下六十官,以大司马主军法,所有军事及武勇、官爵、赏赉、整齐之等皆属焉。序官前后,亦不据尊卑,直取事急者居前,事缓者居后。是以司勋及马质已下,皆士官而居前,射人、诸子、司士之等,大夫官而居后也。但司马主征伐,军无赏,士不往,凡军以赏为先。故僖二十八年秋,七月,晋文公献俘、授馘、饮至、大赏。武王入殷,封功臣谋士,师尚父为首,故司勋列位在前。上士二人为官,下士四人为之佐。府二人主藏文书,史四人作文书草。胥二人为十长,徒二十人给徭役。
注“故书”至“其功”
释曰:先郑不从古书“勋”而从“勳”者,勋是古字,从今之勳也。云“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者,《司勳职》文。
马质,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八人。贾,音嫁,注及下同。
[疏]注“质平”至“贾直”
释曰:司马者,主以供军之用,马质主平马贾买之,故亦列职居前也。然不使与校人相近而在此者,平马大小贾直,故使与量人相近故也。以其主司马,故属夏官。
量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四人,徒八人。量,音亮,或音良,下同。度,待洛反,下同。
[疏]注“量犹”至“度地”
释曰:在此者,以其掌营军之垒舍,量其市朝州涂军社之所理,其中虽有馀事,要以军事为重,故亦列职於此也。
小子,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疏]注“小子”至“小事”
释曰:在此者,以其职有掌小祭祀羞羊肆,衅军器,师田掌斩牲徇陈之事,故属此也。
羊人,下士二人,史一人,贾二人,徒八人。
[疏]“羊人”
释曰:羊人在此者,以其职有掌羊牲又祭祀割牲等之事,羊属南方火,司马火官,故在此。按《说卦》云“《兑》为羊”,注云:“其畜好刚卤。”又《易说》云:“大山失金鸡,西岳亡玉羊。”玉羊者,西岳之精,而羊不在西方者,羊有二义。按《五行传》云:“视之不明,则有羊祸。”注云:“羊,畜之远视者,属视。”故列在夏官,兑为羊,又属西方也。
司爟,下士二人,徒六人。司爟,古唤反。燋,哉约反,李又音灼。观,古唤反,下同。与,音馀。
[疏]注“故书”至“火与”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有行火之政令,火属南方,故在此也。子春不从古书“燋”,还从“爟”。“爟为私火”者,民间理爨之火为私火,亦如后郑为热火也。后郑“读如予若观火”者,盘庚告其群臣,不欲徙而匿情者,予若观热也。我有刑罚如热火可畏。故引燕俗以汤热为观,亦取热火之义。后郑云“谓热火与”者,对《秋官·司烜氏》“以夫燧取火於日”,中为明者,为冷火,破字为疑,故云“与”也。孔安国以观为视,我观汝情如视火,与郑义异也。若然,司烜氏不在此者,彼取金义,故在秋官也。
掌固,上士二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注“固国”至“其国”
释曰:郑云“固,国所依阻者也”者,欲见固据在国而言。云“国曰固,野曰险”者,对下文司险是在野之义也。以其《掌固职》云“掌脩城郭、沟池、树渠之固”,并据国而言,《司险职》云“周知山林川泽之阻,而达其道路”,皆据在野而言,故知在野曰险。又引《易》者,《易·坎卦·彖》云:“天险,不可升。地险,山川丘陵,王公设险以守其国。”引之证固是在国,王公设之以守国。若然,《易》云“王公设险”,险即此固,以其言王公设之,非是在野自然之险者也。是对文则险固异,散则险固通名也。掌固、司险在此者,取整齐之义故也。
司险,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掌疆,中士八人,史四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疆,居良反,注及后同。
[疏]“掌疆”至“十人”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阙,虽未知其事,盖掌守疆界,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也。
候人,上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史六人,徒百有二十人。
[疏]注“候候”至“来者”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各掌其方之道治,与其禁令,以设候人。”是迎宾客之事。故《诗》云“彼候人兮,荷戈与祋”,亦是武事,故在此也。
环人,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环,户关反,刘户串反。卻,起略反,下同。
[疏]注“环犹”至“卻敌”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致师,察军慝”,皆是军师之事也,故在此也。
挈壶氏,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挈,刘苦结反,一音结,又户结反。盛,音成。
[疏]注“挈读”至“为漏”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挈壶以令军井,挈辔以令舍,挈畚以令粮。”又云:“凡军事悬壶,以序聚柝。”皆为军事,按在此也。郑读“挈”如絜发之“絜”者,《诗》云“总角之宴”,《毛传》云:“总角,结发。”此郑依毛传,絜即结之义也。郑云“世主挈壶水以为漏”者,以其称“氏”,此则官有世功,则以官为氏,故以世主解之也。
射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疏]“射人”
释曰:在此者,以其主射事。射即武事,故在此也。
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疏]注“服不”至“兽者”
释曰:在此者,以其服不服之兽,象王者伐叛柔服之义,故在此也。
射鸟氏,下士一人,徒四人。射,食亦反。
[疏]“射鸟氏”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射鸟。”亦是武事,在此宜也。
罗氏,下士一人,徒八人。搏鸟,音博,一音付,本又作捕,音步。
[疏]注“能以”至“兽者”
释曰:在此者,按其识云:“掌罗乌鸟。”亦是武事,故在此也。引《郊特牲》云“大罗氏天子之掌鸟兽”者,按彼云:“大罗氏,天子之掌鸟兽者,诸侯贡属焉。”彼大罗氏则此罗氏,为一。彼称大,对诸侯。此直曰罗氏,此无所对,故不称大。此职唯罗鸟,不主兽,彼兼言兽者,诸侯所贡鸟兽属焉,则兼掌所贡之兽也。
掌畜,下士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畜,许六反,注同,刘许又反。
[疏]注“畜谓敛而养之”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养鸟而阜藩教扰之。”是专养鸟,其职注谓“鹅鹜之属”,是敛而养之。鸟是羽虫,属南方,故在此也。
司士,下大夫二人,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司士”
释曰:在此者,以其职云“掌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与《大司马》云“进贤兴功”同,故列职於此也。
诸子,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疏]注“诸子”至“庶子”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若有甲兵之事,则授之车甲。”故亦在此也。郑云:“诸子,主公卿大夫士之子者。”按其职云:“掌国子之倅。”倅,副代父者,是公卿大夫士之適子皆是倅,故郑历言之。”云“或曰庶子”者,按《礼记·燕义》称此诸子为庶子,故言或曰,以其《燕礼》有庶子执烛之事,彼称诸子谓之庶子,故《燕义》兼说天子诸子之事,诸庶为一,皆掌公卿大夫士之適,故通谓之庶子也。
司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疏]注“右谓”至“车右”
释曰:在此者,王车之右,执干戈以卫王,亦是武事,故在此也。郑知勇力者,其职云:“国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属焉。”郑云:“选右当於中。”是用勇力充之者也。
虎贲氏,下大夫二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贲,音奔,下同。
[疏]注“不言”至“力者”
释曰:在此者,亦卫守王,在此宜也。郑云“不言徒曰虎士,则虎士徒之还勇力者”,以其在胥下,例皆是徒,今不言徒而曰虎士,明先是徒之选有勇力者,乃为之以当徒处。
旅贲氏,中士二人,下士十有六人,史二人,徒八人。
[疏]“旅贲氏”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执戈盾,夹王车而趋,左八人,右八人,车止则持轮。”言旅,见其众,言贲,见其勇。亦是卫守王事,故在此也。
节服氏,下士八人,徒四人。为,于伪反。
[疏]注“世为”至“衣服”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郊祀,二人执戈,送逆尸,从车。”亦是武事,故在此也。郑云“世为王节所衣服”,以其著服与王为节而称“氏”,故知官有世功,则曰官旅。然凡称氏者,郑虽不释为世功,但注有详略,从可知也。
方相氏,狂夫四人。放想,方丈反,本或作,音同。
[疏]注“方相”至“之貌”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可畏怖,亦是武事,故在此也。郑云“方相犹言放想”者,汉时有此语,是可畏布之貌,故云方相也。
大仆,下大夫二人;小臣,上士四人;祭仆,中士六人;御仆,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疏]注“仆侍”至“长也”
释曰:在此者,凡言仆御者,是武卫之事。又《大仆职》“凡军旅田役赞王鼓”,是几仆御皆连类在此也。大仆已下四官因仍同府史之等者,六仆已下至御仆,乃是别职同官,故同府史也。《小臣》其职云:“掌王之小命,诏相王之小法仪。”《祭仆》其职云:“掌受命於王以视祭祀。”《御仆》其职云:“掌群吏之逆及庶氏之复。大仆为长,故连类在此。若然,府、史、胥、徒在御仆下者,是四官别职同官,故共府史胥徒也。
隶仆,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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