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 卷二十三 职官五

作者: 杜佑2,443】字 目 录

尚书下

○吏部尚书

周礼天官,太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理邦国。又夏官之属有司士下大夫二人,掌群臣之版,岁登下其损益之数,辨其年岁与其贵贱,周知邦国都家县鄙之数,卿、大夫、士、庶子之数,以诏王理,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以久奠食。汉成帝初置尚书,有常侍曹,主公卿事。后汉改为吏曹,主选举、祠祀,后又为选部。魏改选部为吏部,主选事。晋与魏同。宋时吏部尚书领吏部、删定、三公、比部四曹。孝武不欲威权在下,大明二年,分吏部尚书,置二人以轻其任,而省五兵,后还置一吏部尚书。顺帝昇明元年,又置五兵尚书。晋宋以来,吏部尚书资位尤重。梁陈亦然。后魏、北齐吏部统吏部、考功、主爵三曹。后周有吏部中大夫一人,小吏部下大夫一人,领司勋上士等官,属大司马。隋吏部统吏部、主爵、司勋、考功四曹。大唐龙朔二年,改吏部尚书为司列太常伯,咸亨初复旧。光宅元年,改吏部为天官,神龙元年复旧。天宝十一年,改为文部,掌文官选举,总判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曹事。旧令班在侍中、中书令上,开元令移在侍中、中书令下。尚书六曹,吏部、兵部为前行,户、刑为中行,礼、工为后行,其官属自后行迁入二部者以为美。自魏晋以来,凡吏部官属,悉高於诸曹,其选举皆尚书主之。自隋置侍郎,贰尚书之事,则六品以下铨补,多以归之。大唐自贞观以前,尚书掌五品选事。至景龙中,尚书掌七品以上选,侍郎掌八品以下选。至景云元年,宋璟为尚书,始通其选而分掌之,因为常例。开元以前,诸司之官兼知政事者,午前议政於朝堂,午后理务於本司。自开元以来,宰相员少,资地崇高,又以兵吏尚书权位尤美,而宰臣多兼领之,但从容衡轴,不自铨综,其选试之任皆侍郎专之,尚书通署而已,遂为故事。或分领其事,则列为三铨,尚书掌其一,侍郎分其二。

侍郎二人。

郎中二人。员外郎二人。

司封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

司勋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

考功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

○户部尚书

周礼地官,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又太宰之属有司会,以九贡之法致邦国之财用,以九赋之法令田野之财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职之财用,以九式之法均节邦之财用,掌国之官府郊野县都之百物财用,凡在书契版图者之贰,以逆群吏之治,而听其会计。汉置尚书郎四人,其一人主财帛委输。至魏文帝,置度支尚书寺,专掌军国支计。吴有户部,而晋有度支,皆主算也。宋齐度支尚书领度支、金部、仓部、起部四曹。梁亦有之。后魏度支亦掌支计。北齐度支统度支、仓部、左户、右户、金部、库部六曹。后周置大司徒卿一人,如周礼之制。其属有民部中大夫二人,掌承司徒教,以籍帐之法,赞计人民之众寡。隋初,有度支尚书,则并后周民部之职。开皇三年,改度支为民部,统度支、民部、金部、仓部四曹,国家修隋志,谓之户部,盖以庙讳故也。大唐永徽初,复改民部为户部,庙讳故也。显庆元年,改户部为度支。龙朔二年,改度支尚书为司元太常伯。咸亨元年,复为户部尚书。初,户部居礼部之后,武太后改置天地四时之官,以户部为地官,由是遂居礼部前。神龙元年,复改地官为户部,总判户部、度支、金部、仓部事。

侍郎二人。

郎中二人。员外郎二人。

度支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

金部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

仓部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

○礼部尚书

唐虞之时,秩宗典三礼。周礼春官,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之礼。后汉尚书吏曹兼掌斋祀,亦其职也。魏尚书有祠部曹。及晋江左,有祠部尚书,掌庙祧之礼。常与右仆射通职,不常置,以右仆射摄之。宋祠部尚书领祠部、仪曹二曹。齐梁陈皆有祠部尚书。后魏为仪曹尚书。北齐祠部尚书统祠部、主客、虞曹、屯田、起部五曹。又有仪曹,主吉凶礼制,属殿中尚书。后周置春官卿,又有礼部,而不言职事。后改礼部为宗伯。又春官之属有典命,后改典命为大司礼,俄改大司礼复为礼部,谓之礼部大夫。至隋,置礼部尚书,统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四曹,盖因后周礼部之名,兼前代祠部、仪曹之职。大唐龙朔二年,改礼部尚书为司礼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礼部为春官,神龙元年复旧。总判祠部、礼部、膳部、主客事。

侍郎一人。

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

祠部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

膳部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

主客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

兵部尚书

周礼夏官,大司马之职,掌以九伐之法正邦国,制军诘禁,以纠邦国。领校人、牧师、职方、司兵之属,即今兵部之任也。魏置五兵尚书,五兵谓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也。晋初无,太康中乃有五兵尚书,而又分中兵、外兵各为左右。宋五兵尚书唯领中兵、外兵二曹,馀则无矣。齐梁陈皆有之,后魏为七兵尚书。北齐为五兵,统左中兵、右中兵、左外兵、右外兵、都兵五曹。后周置大司马,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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