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21年,秦王政(公元前246—前210年在位)结束了战国以来封建诸侯长期割据的局面,统一了全中国,建立了一个以咸阳为首都的幅员辽阔的国家。这个国家的疆域,东至海,西至陇西,南至岭南,北至河套、阴山、辽东。为了统治这个前所未有的大帝国,秦王政创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树立了绝对皇权,巩固了统一。
统一战争结束以后,秦王政立即着手进行集中权力的活动。他兼采传说中三皇、五帝的尊号,宣布自己为这个统一的专制国家的第一个皇帝,称始皇帝,后世子孙世代相承,递称二世皇帝、三世皇帝。他规定皇帝自称曰“朕”,并制定了一套尊君抑臣的朝仪和文书制度。这些措施,都是为了显示统一国家最高统治者的无上权威,表示秦的统治将万世一系,长治久安。
周代以来封国建藩的制度,与专制皇权和统一国家是不相容的,所以必须加以改变。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丞相王绾请封皇子为燕、齐、楚王,得到群臣的赞同。廷尉李斯力排众议,主张废除分封,全面地推行郡县制度。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把全国分成36郡,以后又陆续增设至四十余郡。这些郡完全听命于中央和皇帝,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中央集权的制度,从此就确立了。
秦始皇把战国时期的官制加以调整和扩充,建成一套适应统一国家需要的新的行政机构。在这个机构中,中央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有左右二员,掌政事;太尉掌军事,不常置;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贰,掌图籍秘书,监察百官。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以下,是分掌具体政务的诸卿,其中有掌宫殿掖门户的郎中令,掌宫门卫屯兵的卫尉,掌京畿警卫的中尉,掌刑辟的廷尉,掌谷货的治粟内史,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的少府,掌治宫室的将作少府,掌国内民族事务和外事的典客,掌宗庙礼仪的奉常,掌皇室属籍的宗正,掌舆马的太仆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与诸卿议论政务,由皇帝裁决。
地方行政机构分郡、县两级。郡设守、尉、监(监御史) 。郡监直属中央的御史大夫。副贰郡守的是郡尉而非郡监。县按大小设令或长,领有丞、尉及其他属员。郡、县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和调动。县下有乡,乡设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赋税诉讼,游徼掌治安。乡下有里,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有里典,后称里正、里魁,以乡人强有力者为之。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叫做亭,亭有长。两亭之间相距大约十里。
战国后期,秦国建立了以“告奸”为目的的“户籍相伍”制度 ,以图加强统治。秦始皇十六年(公元前231年)“初令男子书年”,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使黔首自实田” 。这样,农民的户籍中增加了年纪和土地占有状况,不但便于国家的政治统治,而且也便于征发租赋兵徭。户籍制度从此成为国家把农民牢牢地固着在土地上进行统治和剥削的依据,成为国家“庶事之所自出” 的一项重要制度。
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发现的秦简,有《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和《封诊式》等法律文书,保存了秦孝公至秦王政时期陆续修成的秦律的部分内容 。从中我们看到,秦律已具备了刑法、诉讼法、民法、军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方面的内容,对农田水利、山林保护、牛马饲养、粮食贮存和发放、货币流通、市场交易、徭役征发、工程兴建、刑徒监管、官吏任免、军爵赏赐、物资账目、军队训练、战场纪律、后勤供应、战后奖惩等,都有具体规定。秦律处刑较重,体现了“重刑轻罪”的原则。对官吏的管理很严,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特点。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以秦律为基础,参照六国律,制定了通行全境的法律 ,并大力推行,使注重法治成为秦政的特色。
统治一个大国,还需要强大的军队。秦军驻守全国,南北边塞是屯兵的重点。秦制以铜虎符发兵,这是保证兵权掌握在皇帝手中的重要制度。在秦始皇陵侧发现的兵马俑坑,有武士俑数千件,还有战车战骑。兵马俑所反映的军阵规模之大,军容之盛,是秦军强大的表征。
秦始皇不但建立了这一套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机构和制度,而且还采用了战国时期阴阳家的终始五德说,来辩护秦朝的法统。终始五德说认为,各个相袭的朝代依土、木、金、火、水这五德的顺序进行统治,周而复始。秦得水德,水色黑,所以秦的礼服旌旗等都用黑色;与水德相应的数是六,所以符传长度、法冠高度各为六寸,车轨宽六尺;水德主刑杀,所以政治统治力求严酷,无“仁恩和义”;与水德相应,历法以亥月即十月为岁首,等等。秦始皇还确定了一套与皇帝地位相适应的复杂的祭典以及封禅大典,不许臣民僭越。秦始皇在咸阳附近仿照关东诸国宫殿式样营建了许多宫殿,并修造富丽宏伟的阿房宫。在他看来,这些宫殿建筑不但是天下一统的象征,而且“端门四达,以制紫宫” ,俨然是人间上帝的居处。他还在骊山预建陵寝,“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上具天文,下具地理”。这些措施除为了满足奢欲以外,还和他采用皇帝的名号一样,是要表示他在人间的权力无所不包,与上帝在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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