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农的不合理比例,在一些地区,如苏州附近,仍不免变成一切蠲免全归“业主”。因而在所谓“减漕德政”之中,偏枯的仍是农民。相反地,不断加重的厘金、盐课的最后负担却都落在农民身上。除了租税的重担外,农民还遭受外国资本主义和买办资本对农产品的压榨。半殖民地、半封建统治秩序对社会经济的破坏,大大阻碍了农业生产力的恢复和发展。但是农民反抗地租剥削的斗争正在逐渐展开,对于生产的恢复,起着重要的作用。
农民反抗地租斗争的形式是多样的。在南京、镇江附近,由于劳动力极端缺乏,地主阶级不得不从江北招徕一批农民替他们垦耕荒废的土地。这些客籍农民,和家乡只有一江之隔,就经常采用“弃田而归”也就是把收获谷物和耕牛田具一起带走的斗争方式来反抗地租剥削,并迫使清政府从1869年起允许他们在“无主荒地”垦耕,因而取得一部分土地。在苏州附近,如吴江,农民就用普遍欠租,集体赴官的办法,抵制地主、差役的威迫勒夺。更大规模的,如1862年安徽六合农民暴动和1872年浒墅关拔稻大斗争,都轰动一时。是农民在极艰苦的情况下为了维持生存和继续进行生产所不可缺少的行动。严重的天灾,再加上清政府没有注意水利的保持和修复工作,1876年到1879年,主要农业地区发生了接连4年的灾荒,死亡至少在1000万人以上。1877年,仅山西一省就有500万人死亡。许多农民只得离乡逃荒,生活更加困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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