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 - 卷 第 十 一

作者: 长孙无忌5,223】字 目 录

「生」,據至正本、文化本、岱本、宋刑統改。

〔一0〕若其乞索者「其」原訛「賃」,據至正本、文化本、岱本、宋刑統改。

〔一一〕將送者為從坐敦煌寫本伯三六0八、律附音義及通典一六五引本條律文均作「將送者為從」。

〔一二〕謂領豪右人等乞索者「者」原脫,據至正本、文化本、岱本、宋刑統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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