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史事日志 - 1912──中華民國元年壬子

作者: 郭廷以18,739】字 目 录

3(一二,五)

(1)伍廷芳電孫總統,條件不可隨時變更,若清帝退位,全國有一共和政府,目的已達,其他均易商,孫即電覆,聲明無失信之事。

(2)段祺瑞電內閣,軍心動搖,共和思想有難遏之勢。

(3)袁世凱遣人告英使朱爾典,袁受鐵良等排斥,將辭職離京。(4)英法俄日四使贊成清室退位。(5)蔡鍔電黎元洪,如大局早定,即舉袁世凱為總統。

(6)奉天巡防營統領張作霖殺急進會會長張榕(上月趙爾巽召作霖部駐省城)。

(7)清以山東布政使張廣建代胡建樞為山東巡撫。

1﹐24(一二,六)

(1)清廷允將國會選舉辦法及開會地點託量變通。

(2)北京蒙古王公那彥圖等電梁啟超等,君位存亡,危在旦夕,請速歸共籌匡濟之策(此電係梁派人士促成)。

(3)四川瀘州軍政府合於重慶軍政府(萬縣軍政府不久亦與之合)。

(4)江西都督馬毓寶公布江西省臨時約法。

(5)美國務卿諾克斯通知英國,不對中國借款(英贊同)。

(6)日本駐俄大使本野一郎與俄外部大臣開始談判南北滿洲利益分界磊延長及內外蒙古勢力範圍劃分問題(1﹐16日內閣所決定)。

(7)清以張勳署兩江總督。

1﹐25(一二,七)

(1)段祺瑞電內閣,各將領力主共和,聞溥偉、載澤阻撓,憤憤不平,擬即聯銜陳請。(2)清以國體問題,有待國會公決,命該管衙門誥誡軍民,勿信浮言。

(3)袁世凱奏,國會選舉,定為廿八處,每處六人,會議地點託定為天津、漢口、青島。

(4)醇親王載灃訪袁世凱,告以擬封為侯爵,促入宮謝恩(傳擬趁機除之)。

1﹐26(一二,八)

(1)清第一軍軍統段祺瑞、提督姜桂題、張勳、副都統段芝貴、布政使倪嗣沖、陸軍統制官曹錕、王占元、李純、陳光遠、孟恩遠、第一軍總參贊官靳雲鵬、參議官吳光新、曾毓雋、總參謀官徐樹錚、陸軍統領官鮑貴卿、盧永祥、李厚基、何豐林、巡防統領王汝賢、趙倜等四十七人電請明降諭旨,立定共和政體,以現內閣暫時代表政府。

(2)袁世凱、徐世昌、馮國璋、王士珍電段祺瑞轉勸各將領切勿輕舉妄動。

(3)袁世凱電唐紹儀,謂軍人電請共和,已有步武,盼伍廷芳勿相逼。

(4)革命黨人彭家珍(四川人,曾任奉天講武堂及學兵營教練官)炸傷清軍諮使良弼(彭死之,二日後,良弼亦死)。

(5)革命黨人薛成華(敬臣)刺天津總兵張懷芝,不成死之。

(6)清賜封袁世凱一等侯爵。

(7)清隆裕太后請梁士詒、趙秉鈞、胡惟德懇袁世凱保全其母子性命。

(8)資政院議長李家駒辭職,以許鼎霖繼。

(9)黎元洪、蔡鍔分電孫總統,和議已無可言,惟有訴諸戰爭。

(10)外交團決定保護北京至山海關鐵路。

1﹐27(一二,九)(1)袁世凱奏,人心乖離,軍事困難,外交棘手,並再請收回封爵成命。

(2)孫總統電伍廷芳,不允和局展期,決意開戰。另電各國公使,對袁讓步,在早日實現共和。(3)北伐軍粵軍支隊姚雨平,鎮軍支隊葛應龍,浙軍支隊呂公望敗張勳部,克安徽固鎮。

(4)北方革命協會推胡鄂公為總司令,白逾桓為津軍都督。

(5)灤州煤礦公司代表周學熙、李士偉、李世鑑與開平礦務公司訂立開灤礦務總局聯合辦理草合同。

(6)蘇州鐵路公司與日本大倉洋行訂立三百萬日元借款合同(2﹐9因英國反對,未成立)。1﹐28(一二,一0)

(1)臨時參議院成立(翌日林森、陳陶遺當選正副議長,3﹐15副議長改選王正廷)。

(2)袁世凱三辭封爵。

(3)山西巡撫張錫鑾電請承認共和。(4)清軍倪嗣沖佔安徽穎上,民軍退壽州。

(5)孫總統令廣西都督陸榮廷出師北伐。

(6)孫總統電北京蒙古王公,共圖大計。(7)孫總統禁止仇殺保皇黨人。

(8)孫總統電廣東都督陳炯明,勸同盟會光復會協力同心,不可猜貳鬩牆。

1﹐29(一二,一一)

(1)袁世凱四辭封爵,並續病假。

(2)清御前會議,王公均不反對共和,載灃主將所有重要問題,委任袁世凱辦理。

(3)孫總統電伍廷芳,責袁世凱失信無義,阻撓共和。

(4)孫總統告南京英領事韋金生,和議可成。

(5)天津革命黨人胡鄂公、姜賜卿等攻總督衙門,失敗。

(6)江北都督府委總參謀長孫岳為浦揚鎮北伐聯軍總司令。

(7)孫總統委吳鼎昌、薛頌瀛為中央銀行正副監督。

(8)清度支部向奧國瑞記洋行借款七十五萬鎊。

(9)盛宣懷在神戶與日本橫濱正金銀行董事小田切萬壽之助私訂漢冶萍公司借款草合同,增加資本三千萬元,雙方各任一半。

(10)日人川島浪速與蒙古喀剌沁王訂立協定,助內蒙古獨立。

1﹐30(一二,一二)

(1)清御前會議,隆裕太后召見奕劻、載灃,擬退位。

(2)馮國璋請辭禁衛軍總統。

(3)孫總統將法制局所擬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法咨送參議院。

(4)袁世凱決定由河南等省【請願共和而不獨立】。

(5)外交部電各省保護外人生命財產。

(6)清外務部與外交團訂立國際銀行委員會關稅管理準據規則。

(7)中華民國實業協會在南京成立,李四光為會長。

1﹐31(一二,一三)(1)參議院改臨時政府組織法為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另行起草。(2)袁世凱奏,俟時局稍定,再行受封。

2﹐1(一二,一四)(1)章炳麟電黎元洪,主以袁世凱為臨時總統,仍都北京。(2)袁世凱電北軍將領,勸固結團體。

(3)清以張錫鑾會辦奉天防務,以李盛鐸署山西巡撫,盧永祥會辦山西軍務。(4)旅滬粵人以陳炯明將率師北伐,汪兆銘復固辭,改推馮自由為廣東都督(馮亦辭)。

(5)滬軍都督陳其美向招商局股東大會說明暫以該局作為借款之必要(擬向日本郵船株式會社及日清公司借一千萬日元,2﹐6議妥,以德、美、英及南京參議院,招商局股東反對,2﹐28上海日本總領事有吉明復恐招袁世凱之不滿,請外務省中止進行)。

2﹐2(一二,一五)

(1)姜桂題、段祺瑞、馮國璋電各路統兵官,盼北方軍界聯合團體,以厚武力(黃興等旋以南北軍人聯合會名義電姜等,否認南北之分)。

(2)段祺瑞之代表吳光新、徐樹錚與武昌軍政府代表孫武等會商退兵辦法。

(3)清以王賡(揖唐)為軍諮使。

(4)清御前會議,隆裕太后主和平(袁世凱、溥偉均未到)。

(5)貴陽巡防營管帶劉顯世唆使兵變,逐樞密院長張有麟,殺巡防總統黃澤霖。

(6)重慶軍政府合併於成都軍政府(重慶改設鎮撫府)。

(7)陸軍部重申不准招募令。

2﹐3(一二,一六)

(1)隆裕太后召見袁世凱、馮國璋,允退政,授袁世凱全權與民軍商託條件,袁即電告伍廷芳。

(2)陳夔龍乞休,以張鎮芳署直隸總督、北洋大臣(張為袁世凱親信)。

(3)新任河南布政使王祖同(肖庭)自北京到開封,王錫彤偕行,策劃【請願共和而不獨立】(此係二王與李時燦商定,獲袁世凱同意,王敬芳、胡汝霖均預其事)。

(4)章炳麟、張謇、程德全、熊希齡、唐紹儀、湯化龍、莊蘊寬、林長民、溫宗堯、蔣尊簋、湯壽潛、唐文治、王印川等組織統一黨。

(5)北伐粵軍協統林震敗張勳部,克宿縣。

(6)內政部定保護人民財產辦法。

2﹐4(一二,一七)(1)唐紹儀訪伍廷芳,汪兆銘自上海到南京謁孫中山,分商清室頰待條件(2﹐6汪返滬)。(2)馮國璋、段祺瑞、張勳等六十將領電伍廷芳,請承認頰待條件原文,和平解決。

(3)清以張錫鑾為東三省邊務大臣。

(4)俄軍佔領黑龍江臚濱府(呼倫貝爾,一作2﹐17)。

(5)陸軍部嚴禁私募軍餉。

2﹐5(一二,一八)

(1)參議院修正清室頰待條件(2﹐6由伍廷芳電告袁世凱)。

(2)段祺瑞、王占元、何豐林、李純、鮑貴卿等九將領自信陽電奏,斥責王公,阻撓共和,敗壞大局,即率全軍將士入京,與之剖陳利害。

(3)河南巡撫齊耀琳奏,河南諮議局及軍界均盼宣布共和(袁世凱授意)。(4)出使德國、英國大臣梁誠、劉玉麟奏請速頒詔旨,決定共和。

(5)清以宋小濂署黑龍江巡撫。

(6)財政部取締各省私借外債。

(7)改大清銀行為中國銀行,吳鼎昌任監督。

2﹐6(一二,一九)

(1)袁世凱召集王公大臣會議,傳閱昨日段祺瑞等電報,決定贊同共和。

(2)出使奧國大臣沈瑞麟奏請速定大計,明詔天下。

(3)美國向有關列強提議,為維護在華共同利益,應採取一致行動。

(4)清外務部照會英使,同意開灤礦務總局聯合辦理合同。

(5)章炳麟到南京,任樞密顧問(另一樞密顧問為張人傑)。

(6)孫總統之公子科自美國抵南京。

2﹐7(一二,二0)(1)袁世凱電唐紹儀,頰待條件今日已請旨驗商,須滿大眾所望,並告北京及東北危機。

(2)參議院開始修訂臨時約法。

(3)參議院議決統一軍政、民政、財政辦法案。

(4)日軍萬餘在大連柳樹屯登岸,一部開往瀋陽。

(5)徐州張勳部兵變。

2﹐8(一二,二一)

(1)隆裕太后召見袁世凱,商頰待條件,有所修正,袁即電伍廷芳、唐紹儀。

(2)梁士詒密電唐紹儀,請切商統一辦法,政府可多用南人,惟地點決不可移易。頰待條件措詞須渾括,將來徐圖整理。

(3)馮國璋、段祺瑞等六十人電唐紹儀,頰待條件仍照原文(大清皇帝尊號相承不替,不用遜位二字)。

(4)廣東都督陳炯明,北面招討使譚人鳳電孫總統等反對頰待清室條件。

(5)徐州張勳贊成共和,派員與宿州粵軍司令姚雨平,浙軍司令朱瑞商聯絡辦法。

(6)江西都督馬毓寶為旅長劉世鈞所迫,辭職(擁馬之洪幫首領朱漢濤被殺),臨時省議會舉李烈鈞繼任(南昌士兵及商界曾表示反對)。

(7)美國以日本有出兵保護關外鐵路之議,聲明嚴各中立(1﹐3德國曾請美國聲明尊重中國主權)

2﹐9(一二,二二)(1)段祺瑞電孫總統,主南北政府同時取消,並預行推定臨時總統(翌日段又電黎元洪)。

(2)署直隸總督張鎮芳、署兩江總督張勳、署湖廣總督段祺瑞、山東巡撫張廣建、河南巡撫齊耀琳、安徽巡撫張懷芝、山西巡撫張錫鑾、吉林巡撫陳昭常等奏請速降明諭,宣布共和。

(3)伍廷芳將修正之頰待條件電告袁世凱(改遜位為辭位)。(4)清以崑源代錫良署熱河都統。

(5)陸軍部取締各省購辦軍火。

2﹐10(一二,二三)(1)參議院通過頰待清室條件八款,清帝辭位之後,尊號仍存,以待外國君王之禮相待,每年與歲用四百萬元,暫居宮禁,日後移居頤和園,侍衛等照常留用。又待遇皇族條件四款,待遇滿蒙回藏條件七款(以上條款由南北代表照會各國公使)。

(2)伍廷芳電袁世凱,如2﹐11尚未得清帝退位確報,頰待條件即作廢。

(3)隆裕太后諭內閣電段祺瑞靜候勿躁。又命恭親王溥偉、肅親王善耆等自奉天回京,不可妄生異想,致累和局。(4)君主立憲維持會宣布取消。

(5)段祺瑞自信陽抵保定(翌日到北京)。

(6)蒙古王公通電推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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