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判官、推官及判子司官即今郎中、员外郎之任也。建炎兵兴,尝以知枢密院张悫提领措置户部财用,後进中书侍郎,仍兼之。五年,复以参知政事孟庾提领措置。後罢,专委户部长贰。左曹分案三:曰户口,掌诸路州军县户口升降,民间立户分财,科差人丁,兴卖屋业,陈告户绝,索取妻男之讼。曰农田,掌农田及田讼务限,奏丰稔,验水旱虫蝗,劝课农桑,请佃地土,令佐任满赏罚,缴奏诸州雨雪,检案灾伤逃绝人户。曰检法,掌凡本部检法之事。设窠有三:曰二税,掌受纳、驱磨、隐匿、支移、折变。曰房地,掌州县楼店务房廊课利,僧道免丁钱及土贡献物。曰课利,掌诸州军酒课利,比较增亏,知、通等职位姓名,人户买扑盐场、酒务祖额酒息,卖田投纳牙契。外有开折、知杂司。右曹分案有六:曰常平,掌常平、农田水利及义仓赈济,户绝田产,居养鳏、寡、孤、独之事。曰免役,曰坊场,曰平准,各随其名而任其事。曰检法。曰知杂。绍兴二年,韩肖胄言:"财赋旧悉隶三司,今户部正有上供之目。诸路窠名,户部不能悉知,漕司不能悉问,失一窠名则所入亦失矣。愿诏诸路漕司,括州郡出入可并罢者,立定籍,使漕司总诸州,户部总诸路,则出入无陷矣。"淳熙中,诏以左藏南库拨隶户部。侍郎:掌治左、右曹职事。元丰官制,户部侍郎一人。中兴初,只除长贰各一员,若止除尚书若侍郎一员。绍兴四年,诏户部侍郎通治左、右曹,自此相承不改。郎中:掌分曹治事。建炎三年诏省并郎曹,惟户部五司以职事烦剧不并,仍各置一员。淳熙九年,诏户部郎官兼主管左藏南库,初置主管。度支郎中掌周知军国财用,会其出入之数;凡上供有额,封椿有数,科买有期,皆掌之。有所漕运,则计程而给其直。凡内外支供及俸给、驿券,赏赐衣服钱帛,先期拟度,时而予之。金部:掌金帛货宝之入,以待邦用。以年额拘催受给。建炎元年,诏常平司见管山泽、坑冶,并依旧拨隶金部。三年,诏罢太府寺,隶金部。 仓部:掌仓刍粟出纳之事。建炎三年,罢司农寺归仓部。绍兴四年复置司农寺。
○礼部尚书
唐、虞之时,秩宗典三礼。《周礼 春官》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之礼。後汉尚书吏曹兼掌斋祀,亦其职也。魏尚书有祠部曹。及晋江左有祠部尚书,掌庙祧之礼。常与右仆射通职,不常置,以右仆射摄之。宋祠部尚书领祠部、仪曹二曹。齐、梁、陈皆有祠部尚书。後魏为仪曹尚书。北齐祠部尚书统祠部、主客、虞曹、屯田、起部五曹。又有仪曹主吉凶礼制,属殿中尚书。後周置春官卿,又有礼部,而不言职事;後改礼部为宗伯。又春官之属有典命,後改典命为大司礼,俄改大司礼复为礼部,谓之礼部大夫。至隋置礼部尚书,统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四曹,盖因後周礼部之名,兼前代祠部、仪曹之职。唐龙朔二年,改礼部尚书为司礼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礼部为春官,神龙元年复旧。总判祠部、礼部、膳部、主客事。
侍郎一人。
郎中一人。
员外郎一人。
祠部郎中一人。
员外郎一人。
膳部郎中一人。
员外郎一人。
主客郎中一人。
员外郎一人。
宋礼部判部事二人,以两制及带职朝官以上充。凡礼仪之事,悉归於太常礼院,而贡举之政领於知贡举官。本曹但掌制科举人,补奏太庙郊社斋郎、室长、掌座,都省集议,百官谢贺表章,诸州申举祥瑞,出纳内外牌印之事,而兼领贡院。官制行,始正其职。凡天地、宗庙、陵园之祀,后妃、亲王、将相封册之命,皇子加封,公主降嫁,稽其仪,以诏上下而举行之。朝廷庆会宴乐,宗室冠、婚、丧、祭,蕃使去来宴赐,与夫经筵、史馆赐书修书之礼,例皆同奉常讲求参酌,而定其仪节。三岁贡举、学校试补诸生,皆总其政。旌节章服之颁,祥瑞表奏之进,凡关於礼乐者,皆掌之。建炎三年,诏鸿胪、光禄寺并归於礼部,太常、国子监亦隶之焉。分案五:曰礼乐,曰贡举,曰宗正奉使帐,曰封册表,曰检法。各随其名而治其事。 侍郎:贰尚书之事。南渡,诸曹长贰互置。绍兴七年,礼部置侍郎二员。隆兴初,诏尚书不常置,礼部侍郎置一员。郎中:参预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贡举之事。有所损益,则审订以次咨决。凡庆贺若谢,掌撰表文。与祠部、主客、膳部并列为四。建炎三年,并省郎曹,礼部领主客,祠部领膳部。隆兴初,复诏礼部、祠部一员兼领,自是并行四司之事矣。祠部:掌诸州宫观僧尼、道士、童行、住持教门事务,祠祭奉安祈祷,神庙加封赐额并属之。医官磨勘、医生试补,校其事而予夺之。主客掌诸蕃朝贡、宴设、赐予之事。膳部:掌祠寺奏告牲牢、礼料及宴设酒食果实之事,收冰、藏冰、赐冰以时无阙事。御厨翰林司牛羊司隶焉。
○兵部尚书
《周礼 夏官》大司马之职,以九伐之法正邦国,制军诘禁,以纠邦国,领校人、牧师、职方、司兵之属,即今兵部之任也。魏置五兵尚书。五兵谓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也。晋初无,太康中乃有五兵尚书,而又分中兵、外兵各为左、右。宋五兵尚书唯领中兵、外兵二曹,馀则无矣。齐、梁、陈皆有之。後魏为七兵尚书。北齐为五兵,统左中兵、右中兵、左外兵、右外兵、都兵五曹。後周置大司马,其属又有兵部中大夫、小兵部下大夫,其职并阙。至隋有兵部尚书,统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曹,盖因後周兵部之名,兼前代五兵之职。唐龙朔二年,改兵部尚书为司戎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夏官,神龙元年复旧。天宝十一载,改为武官。掌武官选举,总判兵部、职方、驾部、库部事。其分领选举,亦为三铨,制如吏部。
侍郎二人。
郎中一人。
员外郎二人。
职方郎中一人。
员外郎一人。
驾部郎中一人。
员外郎一人。
库部郎中一人。
员外郎一人。
宋兵部判部事一人。凡籍武官军师卒戎之政令,悉归於枢密院,其选授小者又归三班。本曹但掌三驾仪仗、卤簿字图,释奠武成王庙及武举事,岁终以义勇、兵箭手、寨兵之数上於朝。元丰更制,惟民兵、马政权隶枢密院,武官铨选并归吏部。五年诏:"应缘义勇保甲事并隶枢密院,其馀民兵悉隶兵部。"以什伍之法教民为兵,以选举之法试武士,以卤簿字图分布仪卫,以郡县之图周知地域。凡厢军、蕃兵剩员及金吾街仗司人兵,稽其数而振饬其艺。大将出征,告捷於庙,破贼露布以闻。臣僚之家宣借兵级,与夫蕃夷属户授官、封袭之事,皆掌之。建炎三年,并卫尉寺隶焉。分案十:曰赏功,曰民兵卫,曰厢兵,曰人从看详,曰帐籍告身,曰武举,曰蕃官,曰开折,曰知杂,曰检法。侍郎:南渡後,长贰互置,续侍郎二员,隆兴常置一员。郎中:建炎三年,诏兵部兼职方,驾部兼库部。隆兴初,诏驾部、兵部郎官共一员兼领,自是四司合为一矣。厥後间或并置,若从军或将命於外,则假以为宠。职方:掌天下地图,以周知方域之广及城隍堡塞烽候之事,蕃夷归朝内附之事。驾部:掌辇路、车乘、厩牧、杂畜、乘具、传驿之政令,辨其出入之数。建炎三年,诏并太仆寺隶焉。太仆有骐骥、车辂二院。库部:掌军器、仪仗卤簿法式、随军防城什物,及凡供帐之事。
洪氏《容斋随笔》曰:"唐因隋制,尚书置六曹。吏部、兵部分掌铨选,文属吏部,武属兵部。自三品以上官册授,五品以上制授,六品以下敕授,皆委尚书省奏拟。两部各列三铨。曰尚书铨,尚书主之。曰东铨,曰西铨,侍郎二人主之。吏居左,兵居右,是为前行,故兵部班级在户、刑、礼之上。睿宗初政,以宋璟为吏部尚书,李乂、卢从原为侍郎;姚元之为兵部尚书,陆象先、卢怀谨为侍郎。六人皆名臣,二选称治。其後用人不能悉得贤,然兵部为甚。其变而为三班流外铨,不知自何时。元丰官制行,一切更改,凡选事,无论文武,悉以付吏部。苏东坡当元祐中拜兵书,谢表云:'恭惟先帝复六卿之名,本欲後人识三代之旧。古今殊制,闲剧异宜。武选隶於天官,兵政总於枢府,故司马之职独省文书。'盖纪其实也。今本曹所掌,惟诸州厢军名籍,及每大礼则书写蕃官加恩告。虽有所辖司局,如金吾街仗司、骐骥车辂象院、法物库、仪鸾司,不过每季郎官一往耳。名存实亡,一至於是!"
○刑部尚书
唐、虞之时,士官以正五刑;《周礼 秋官》大司寇,掌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盖其任也。汉成帝时,尚书初置二千石曹主郡国二千石,又置三公曹主断狱。後汉光武改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政;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盗贼、辞讼、罪法,亦谓之贼曹,重於诸曹。魏青龙二年,置尚书都官郎,佐督军事。晋复以三公尚书掌刑狱。宋三公、比部皆主法制;又置都官尚书主军事、刑狱,领都官、水部、库部、功论四曹。齐、梁、陈并有都官尚书。後魏亦有都官尚书。北齐都官统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五曹;又有三公曹,掌诸曹囚帐,断罪,赦日建金鸡等事,属殿中尚书。後周有秋官大司寇卿,掌刑邦国;其属官又有刑部中大夫,掌五刑之法。隋初有都官尚书。开皇三年,改都官为刑部尚书,统都官、刑部、比部、司门四曹,亦因後周之名。唐因之。龙朔二年,改刑部尚书为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武太后改刑部为秋官,神龙初复旧。天宝中改为宪部,至德初复旧。总判刑部、都官、比部、司门事。
侍郎一人,
郎中二人,
员外郎二人。
都官郎中一人,
员外郎一人。
比部郎中一人。
员外郎一人。
司门郎中一人。
员外郎一人。
宋刑部判部事二人,以御史知杂以上或朝官充。淳化二年,以刑部覆大辟案,增置审刑院。凡四方以刑狱来上,则谳於审刑院。大中祥符二年,置纠察在京刑狱司。元丰三年,并归刑部。五年,官制行,刑部始专其官。侍郎:旧制,定夺、审复、除雪、叙复、移放,尚书专领之。若制勘、体量、奏谳、纠察、录问,长贰通治之。中兴,长贰互置。隆兴常置一员。淳熙依崇宁专法,奏狱及法令事,请大理寺官赴部共议。郎中:二人,分左右厅,掌详覆、叙雪之事。建炎时,郎中二员,职无分异。绍兴时,诏依元丰旧法,分厅治事,左以详覆,右以叙雪,使官各有守,人各有见,参而任之。都官:掌在京百司吏职补换更替;或以功过展减磨勘,则依条制行之;诸路州军编配羁管等人,置册以记其在亡。建炎三年,诏比部兼司门。隆兴初,诏都官、比部各置一员。自此都官兼比部、司门之事。比部:掌句稽文帐,周知百司给费之多寡。凡诸仓场库务收支,各随所隶,以时具帐籍申上,比部驱磨审覆而会计其数。诸受文历每季终取索审覈事,故住支及赃罚欠债负则追索填纳,无隐昧则句销除破。司门:掌门关、津梁、道路之禁令;凡所过官吏、军民、商贩出入,稽其诈伪。
○工部尚书
《周礼》冬官,其属有考工,掌百工之事,曰国有六职,百工是其一焉。汉成帝初置尚书,有民曹,主凡吏民上书。後汉光武改民曹主缮修、功作、盐池、囿苑。魏置左民尚书,亦领其职。晋、宋以来,有起部尚书而不常置。每营宗庙宫室则权置之,事毕则省,以其事分属都官、左民二尚书。北齐起郎亦掌工造,属祠部尚书。後周有冬官大司空卿,掌五材九范之法;其属工部中大夫二人,承司之事,掌百工之籍,而理其禁令。至隋乃有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二曹,盖因後周工部之名,兼前代起部之职。唐龙朔二年,改工部尚书为司平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武太后改工部为冬官,神龙初复旧。总判工部、屯田、虞部、水部事。
侍郎一人。
郎中一人。
员外郎一人。
屯田郎中一人。
员外郎一人。
虞部郎中一人。
员外郎一人。
水部郎中一人。
员外郎一人。
宋制,工部判部事一人,以两制以上充。凡城池土水工役,皆隶三司修造案,本曹无所掌。元丰官制行,尚书工部掌天下城池、宫室、舟车、器械、符印、钱宝之事,百工、山泽、沟洫、屯田之政令。是时,尚书犹未除人。绍兴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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