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一百二十八

作者: 李焘10,373】字 目 录

乙正。

【五】都同巡檢「同」原作「司」,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史改。

【六】塞門原作「寨門」,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二三趙振傳、卷三二四張亢傳改。

【七】踏白馬報賊張青蓋駐山東「報」原作「執」,據同上書改。

【八】新粟兼減輓運之半宋本、宋撮要本、閣本都作「新粟堅涼,可減輓運之半」。宋史卷三二四張亢傳作「亦可減輓運之半」,無「新粟堅涼」四字。

【九】騾原作「驢」,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改。

【一○】般運原作「船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宋史卷三二四張亢傳作「輦運」。

【一一】而民力可以寬矣「力」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改。

【一二】降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象州防禦使鄜延副都部署「都指揮使」原脫「都」字、「鄜延」原作「鄜州」,據宋本、宋撮要本補改。

【一三】不囏帶金革「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九五兵志補。

【一四】而中書誤封邑千戶「邑」原作「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五】滑州房村埽及回河廟南摧墊隄岸「滑州」原作「渭州」,按宋史卷九一河渠志,房村埽在滑州,「滑」「渭」形近致誤,因改正。「摧」原作「催」,據閣本改。

【一六】本土廂禁軍內「廂」原作「所領」,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韓魏公集卷一一家傳改。

【一七】無馬者以牡馬給之「牡馬」閣本作「壯馬」,韓魏公集卷一一家傳作「并馬」。

【一八】以東南百三十郡之富「三十」原作「五十」,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本卷上文改。

【一九】立帥如東南之制「帥」原作「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廣南西路州軍「州」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一】不為權勢所屈「勢」原作「執」,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東都事略卷六○、宋史卷二九七段少連傳改。【二二】邊衝原作「要衝」,據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一、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宋史全文卷七下改。

【二三】艾蒿寨「寨」原作「塞」,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四】繖扇原作「扇繖」,據宋會要輿服一之一四、宋史卷一四四儀衛志乙正。

【二五】防微禦變「微」原作「違」,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宋會要輿服一之一五改。

【二六】次序原作「次第」,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史、宋會要改。

【二七】增其數為三百「為」字原無,據宋會要輿服一之一五補,本書下文「增為二百」亦可證。

【二八】無得復著接駕進狀閣本無「著」字,疑是。

【二九】賊盛兵尚在塞門「尚」原作「嘗」,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振兵寡不敵「振」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一】縣以籍上州「籍」原作「簿」,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通考卷一五六兵考、宋史卷一九○兵志改。本書下文謂「州以籍奏兵部」,亦可證。【三二】定川堡「川」原作「州」,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蘇轍欒城集卷一郭綸詩、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改。

【三三】指使原作「指揮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揮」字。

【三四】宥州原作「寬州」,據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及寰宇記卷三九改。

【三五】前行原作「行前」,據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乙正。

【三六】計贓不滿疋「疋」原作「足」,據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二改。

【三七】所殺原作「鬥殺」,據宋本及韓魏公集卷一一家傳改。

【三八】雖亡數多「雖」原作「失」,據宋本、宋撮要本改。韓魏公集卷一一家傳作「雖所亡數多」,有「所」字義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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