貶絕之也。戰國之世,王道如線不絕,一有閉糴而春秋誅之。陛下恩施動植,視人如傷,然州郡之間,官司各專其民,擅造閉糴之令,一路饑,則鄰路為之閉糴,一郡饑,則鄰郡為之閉糴。夫二千石以上,所宜同國休戚,而班布主恩,坐視流離,又甚於春秋之時,豈聖朝所以子育兆民之意哉!」故有是詔。
戊寅,賜築新舊京城役卒緡錢。
是夕,月食幾盡。
己卯,放宮人二百一十四人,修陰教以應天變也。按司馬氏日記云:六月己卯,以去夜月食,出宮女百餘人【五四】,以應天變修陰教。而實錄乃于辛卯日書此事,恐誤也,今從日記。
甲申,賜沿黃河諸埽役卒衫囐,若願給錢者,人五百。
乙酉,詔入內內侍省,自今選內臣年五十以上無過犯者,勾當內中諸閤分。
己丑,省內牛羊司西北棧圈官四員。天禧四年六月可考。
文思副使、內侍押班甘昭吉為內侍右副都知。昭吉,開封人,初以內殿崇班為京東路都巡檢,齊州武衛小校馮坦,率營卒一百突入州廳事,欲為變。昭吉單騎馳往,戒所從將士操兵在外,先獨見亂卒,諭以禍福,令推首惡自贖,觽疑沮不敢動。已而操兵者皆入,即共執十餘人,告曰:「此誘我者也。」昭吉立殺之,縱其餘去,州以無事。特遷供備庫副使、帶御器械,後內侍押班闕,上記前功,特以授之,於是又遷副都知。昭吉初為押班,獨不記月日,今附此。
注釋
【一】不中古典「古」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補。
【二】始命韓絳陳旭呂景初即三司置局議弛茶禁按:編年綱目卷一六、宋會要食貨三○之九、宋史卷一八四食貨志,皆載韓絳等受命置局議茶禁事在嘉祐三年九月。
【三】三十九萬有奇「十」原作「千」,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其輦運靡費喪失「靡」原作「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八四食貨志改。
【五】自唐建中時始有茶禁「茶」原作「察」,據同上二本、閣本及同上書、宋會要食貨三○之九改。
【六】謂之租錢按宋制,茶鹽酒稅各地都有定額,稱為「祖額」。如宋會要食貨三○之七載范雍言:「淮南十三場並六榷貨務實賣茶課,各有祖額。」通考卷一六征榷考引止齋陳氏曰:「咸平四年五月四日暣諸州麴務,自今後將一年都收到錢,仍取端拱至淳化元年三年內中等錢數,立為祖額,比較科罰。」疑此處「租錢」當為「祖錢」,義同「祖額」。
【七】臨塞原作「臨寨」,據宋會要方域二○之一六、武經總要前集卷一七改。
【八】詔存府州中候百勝寨「寨」上原衍「清」字,據上引宋會要刪。【九】而卿相率由此進「卿」原作「即」,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其以見行當三大銅錢大鐵錢並當小鐵錢之二宋本、宋撮要本無「大銅錢」三字,疑是。
【一一】即計其數貼支同上二本於本句下有「此據實錄」四字。
【一二】法應加數追納「加」原作「如」,據同上二本改。
【一三】京東路鄆齊等七州軍「京東」下原衍「西」字。按:宋初,鄆、齊二州皆屬京東路,熙寧七年,京東路方分為東、西二路,見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嘉祐四年,京東路尚未分東、西,故刪。
【一四】年五十以上者「年」字原脫,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三之三六補。
【一五】一百三十一人宋本、宋撮要本作「一百三十人」。
【一六】授官如三年閏十二月丁丑詔書「丁丑」二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本書卷一八八嘉祐三年閏十二月丁丑條補。
【一七】實錄及京本傳並不載此「實錄」下原衍「云」字,據閣本刪。
【一八】朝廷之士先名節「士」原作「上」,據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修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一論包拯除三司使上書改。【一九】以風動天下而聳勵其媮薄夫所謂名節之士者「者」上十八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二○】以謂朝廷貪拯之材「以」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補。
【二一】士君子務以恭謹靜慎為賢「靜慎」原作「進退」,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改。
【二二】因共指言事者而非之「者」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補。
【二三】或謂沽邀名譽「邀」,同上二本及同上書作「激」。
【二四】凡僧百人得歲度弟子一人「弟子」二字原倒,據同上二本、閣本及下文乙正。
【二五】及京師僧寺弟子不復更取保任「僧」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二六】歲以冬季巡視兵器「冬」原作「各」,據同上二本改。
【二七】如是則河北一十餘所常伏銳兵「一」,同上二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作「二」,宋史卷一九○兵志作「三」。
【二八】車乘甲卒皆賦於民「車」原作「軍」,據同上三本改。
【二九】賜之朿帛「朿」原作「粟」,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將上采姚姒之舊「將」原作「時」,據東都事略卷六及宋史卷一一九禮志改。
【三一】實代給事中封駮之職「封駮」二字原脫,據編年綱目卷一六補。【三二】當秉道率禮以弼天子「弼」原作「為」,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三】章聖皇帝覽疏稱歎「歎」原作「難」,據同上二本、閣本改。
【三四】即告還君事「君」原作「郡」,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五】而晉反不在禁封之科「反」原作「又」,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六】入內內侍省原脫一「內」字,據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三六之一一、宋史卷一六六職官志補。
【三七】經三任親者為之本句難解,疑「親」下脫「民」字。
【三八】內侍省多具金帛「多」原作「自」,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九】器皿「皿」原作「血」,據同上三本改。
【四○】降公孺知安州「降」字原脫,據閣本補。
【四一】公孺「公」字原脫,據閣本補。
【四二】六月前條已書「六月癸亥朔」,此條及注顯係衍文。
【四三】二萬七千宋本、宋撮要本作「一萬七千。」【四四】御寶白制「白」原作「自」,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嘉祐六年四月條改。
【四五】當在己卯出宮人後「己卯」原作「乙卯」,據同上三本及下文改。【四六】講求定儀「儀」原作「議」,據同上三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改。
【四七】乃詔待制已上及臺諫官禮官同議「禮官」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四八】陛下不受徽號已二十年「已」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宋史全文卷九下補。
【四九】朕意亦謂當如此「當」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與同上二書補。
【五○】弼等表五上「等」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補。【五一】討虔州鹽賊「虔」上原衍「處」字,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一一之二六刪。
【五二】戴小八「八」原作「人」,據宋會要兵一一之二六改。
【五三】選人「人」原作「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五四】出宮女百餘人「女」原作「人」,據同上三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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