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三百八十七

作者: 李焘6,911】字 目 录

實何人,敢有固執?特以臣前言張頡除戶部侍郎不當,前後五狀,不蒙施行。頡之罪名,著在案牘,傳於公議,而大臣主之愈力,朝廷用之不疑,則是臣謗毀忠賢,眩惑天聽,狂妄之誅,所不當赦。臣今不敢復論其事,但以言為職,言既不用,理當廢黜,銜媿冒寵,義實不安。伏乞檢臣前奏,除臣一外任差遣,以全臣進退之分。所有起居郎告命,不敢祗受。」詔不許。(自朱光庭、王覿遷左、右司諫後【九】,正言久闕不除。明年六月,乃除丁攰為右正言。王巖叟論奏附明年六月。)

詔:「神宗皇帝神御殿,令學士院撰名。」

戊辰,內外官並以明堂赦書加恩。

奉議郎、刑部員外郎杜純為大理少卿,新除大理少卿王振依舊為刑部郎中。(王覿乞罷振遷少卿【一○】,當八月二十七日,劉摯有言。)

承議郎、監察御史陳次升權提點淮南路刑獄。新權知蘇州□安持為將作少監,以安持言母老多病,從其請也。知代州、東上閤門副使高遵一母亡,奏乞解官持服。詔不允,令遵一弟遵惠護喪至京。庚午,太師文彥博言:「乞罷臣男貽慶與理轉運判官資序,居中免差宗正寺簿。」詔:「居中依所乞仍舊西京勾院,貽慶不許辭免。」(八月二十八日。)

辛未,起居郎、修實錄院檢討官林希為中書舍人。

右司諫王覿言:「竊聞起居郎林希召試中書舍人。希雖薄有文藝,素號憸巧。當王珪用事之際,希諂奉之無所不至,與其不肖子弟日相親昵,及韓縝作相,希復為其鷹犬。今中書侍郎張璪傾邪著聞,士人之稍自重者,莫不恥遊其門,而希與之深相交結,不畏譏議,何可使代言禁掖,入侍近班!兼聞希已有章乞免召試,伏望聖慈指揮,除希一外任差遣,所重朝廷名器不濫,邪正有別。」貼黃稱:「林希親弟旦見為殿中侍御史,與臣同在言路。臣不敢以旦之故,隱其兄之惡,以負陛下言責。惟聖慈詳酌。」又言:「張璪久知公議不容,自春夏以來,宣言於搢紳欲求退,至秋初,即云俟過明堂大禮。今已過大禮,不聞其請,復入中書視事,揚揚自若,貪戀榮利,曾無媿恥。若更以林希為舍人,二姦相濟,為害益深。伏望聖慈出希外任,以翦巨□之爪牙;罷璪重權,以絕朋黨之根本,此天下之幸也。」

昭宣使、嘉州刺史、內侍右班副都知劉有方為宣政使、幹當皇城司,任滿當遷也。

責授右屯衛將軍曹詩復舒州團練使、駙馬都尉,右監衛將軍王詵復登州刺史、駙馬都尉。宗正寺言:「既許主簿通管寺事,竊恐亦各依太常寺、國子監例,止通管雜務,其編纂國書,乞依舊例丞專修。」從之。

中書舍人蘇軾言:「準吏房送到詞頭:朝散郎□荀除廣南東路轉運判官者。臣聞孟子『觀遠臣以其所主』,近日朝廷進監司全用舉主。如□荀者,名跡無聞,而舉主三人乃呂惠卿、楊汲、黃履。履之為人,朝論不以正人待之;如惠卿、汲,窮姦積惡,不待臣言而知。今乃擢其所舉,使臨按一道,臣實未曉其說。所有告詞,未敢撰具。」(□荀除廣東運判,實錄在九月十六日【一一】。據蘇軾奏議乃稱三月十六日,必奏議誤以九月十六日為三月十六日也。今依實錄附九月十六日。然為九月十六日,軾已除內翰矣,或已除內翰猶未罷西掖,故有此論列也。)

詔:「中書舍人時暫闕官,依門下、尚書省例,只批送本省官兼權。」(王覿論奏在十月八日,此據覿疏附見。)

注釋

【一】何意璪輩未去而先失忠臣「先」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應諸司人每歲該試而經十試者「而經」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三】其未放錢數合帶納者「合」原作「令」,據活字本改。

【四】權住催理「住」原作「任」,據閣本改。

【五】應產茶路分茶園戶所輸茶租錢「產」原作「房」,據閣本改。【六】恭惟神宗皇帝棄天下「惟」原作「為」,據閣本改。

【七】其官則天子之師傅「天子」原作「天下」,據閣本改。

【八】執政期年之間「期」原作「暮」,據閣本改。【九】自朱光庭王覿遷左右司諫後「左」字原脫,據正文補。【一○】王覿乞罷振遷少卿「罷」原作「與」,「卿」原作「監」。按:王覿與劉摯均曾請罷王振除大理少卿,見本書卷三八六元祐元年八月辛亥條,據改。

【一一】實錄在九月十六日「十」字原脫,據下文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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