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古思想史长编 - 三、《吕氏春秋》的政治思想

作者: 胡适8,880】字 目 录

公曰,善,令五子皆任其事,以受令于管子。十年,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皆夷吾与五子之能也。这是虚君的责任内阁制。大臣受令于丞相,丞相对君主负责任,这种制度似乎远胜于君主独裁制了。但在事实上,谁也不能叫君主实行无知无为,这是一大困难。丞相受任于君主,谁也不能叫他必任李斯而不任赵高,这是二大困难。一切理想的虚君论终没有法子冲破这两大难关,所以没有显著的成绩可说。猫颈上挂串铃儿,固然于老鼠有大利益。但叫谁去挂这串铃呢?后世的虚君内阁制所以能有成效,都是因为实权早已不在君主手里了。

我在上文曾指出《吕氏春秋》不信任民众的知识能力,故不主张民主政治,而主张虚君之下的贤能政治。但《吕氏春秋》的政治主张根本在于重民之生,达民之欲,要令人得欲无穷,这里确含有民主政治的精神。所以此书中极力提倡直言极谏的重要,认为宣达民人欲望的唯一方法,遂给谏官制度建立一个学理的基础。《达郁篇》说:凡人三百六十节,九窍,五藏,六府,肌肤欲其比(高注,比犹致也。毕沅注,谓致密)也,血脉欲其通也,筋骨欲其固也,心志欲其和也,精气欲其行也。若此,则病无所居,而恶无由生矣。病之留,恶之生也,精气郁也。故水郁则为污,树郁则为蠧,草郁则为蒉。(毕沅引梁履绳说,《续汉书·郡国志》三注引《尔雅》“木立死曰菑”,又引此“草郁即为菑”,疑蒉本是字,即菑也,因形近而讹。)国亦有郁。生德不通,民欲不达,此国之郁也。国郁处久则百恶并起而万灾丛至矣。上下之相忍也,由此出矣。故圣王之贵豪士与忠臣也,为其敢直言而决郁塞也。此下引召公谏周厉王的话: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败人必多。夫民犹是也。是故治川者决之使导,治民者宣之使言。是故天子听政,使公卿列士正谏,好学博闻献诗,矇箴,师诵,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下无遗善,上无过举。(此文又见《国语》,文字稍不同。)《自知篇》说: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人主欲自知,则必直士。故天子立辅弼,设师保,所以举过也。夫人固不能自知,人主独甚。尧有欲谏之鼓,舜有诽谤之木,汤有司过之士,武王有戒慎之铭,独恐不能自知。今贤非尧舜汤武也,而有掩蔽之道,奚由自知哉?……范氏之亡也,百姓有得钟者,欲负而走,则钟大不可负;以椎毁之,钟况然有音。恐人闻之而夺己也,遽揜其耳。恶人闻之,可也。恶己自闻之,悖矣。为人主而恶闻其过,非犹此耶?这都是直言极谏的用处:达民欲,决郁塞,闻过失,都可以补救君主政治的缺点。中国古来本有这个直言极谏的风气,史传所记的直谏故事不可胜举,最动人的莫如《吕氏春秋》所记葆申笞责楚文王的故事:荆文王得茹黄之狗,宛路之矰,以畋于云梦,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听朝。葆申曰:“先王卜以臣为葆,吉。(《说苑》引此事,葆作保。保即是保傅,申是人名。)今王得茹黄之狗,宛路之矰,畋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听朝:王之罪当笞。”

王曰:“不穀免衣襁褓而齿于诸侯,愿请变更而无笞。”

葆申曰:“臣承先王之令,不敢废也。王不受笞,是废先王之令也。臣宁抵罪于王,毋抵罪于先王。”

王曰:“敬诺。”

引席,王伏,葆申束细荆五十,跪而加之于背,如此者再。谓王“起矣”!王曰:“有笞之名一也;遂致之。”(既然打了,爽性用力打罢!)

申曰:“臣闻‘君子,耻之;小人,痛之’。耻之不变,痛之何益?”葆申趣出,自流于渊,请死罪。

文王曰:“此不谷之过也,葆申何罪?”王乃变更,召葆申,杀茹黄之狗,折宛路之矰,放丹之姬。(《直谏》)这一类的故事便是谏诤制度的历史背景。御史之官出于古之“史”,而巫祝史卜同是宗教的官,有宗教的尊严。《春秋》时代,齐之太史直书崔杼弑君,兄弟相继被杀而不肯改变书法;晋之太史董狐直书赵盾弑君,而赵氏不敢得罪他。史官后来分化,一边仍为记事之史,而执掌天文星占之事,仍有一点宗教的权威;一边便成为秦以下的御史,便纯粹是谏官了。葆申故事里说先王卜他为保,故他能代表先王,这里面也含有宗教的权威。古代社会中有了这种历史背景,加上自觉的理论,故谏官制度能逐渐演进,成为裁制君权的最重要制度。

我在前面曾说《吕氏春秋》也许有李斯的手笔,这虽是一种臆测,然而此书的政治思想有“不法先王”的议论,上承荀卿“法后王”的思想,而下合李斯当国时的政策,李斯与韩非同是荀卿的弟子,而在这一点历史进化的见解上他们的主张完全相同,这大概不是偶然的事吧?试看《吕氏春秋》说: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经乎上世而来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

虽人弗损益,犹若不可得而法,东夏之命(东是东部,秦在西部,故自称夏而称余国为东),古今之法,言异而典殊,故古之命多不通乎今之言者,今之法多不合乎古之法者。殊俗之民有似于此。其所为欲同,其所为异。……先王之法胡可得而法?

虽可得,犹若不可法。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时不与法俱至,法虽今而至,犹若不可法。

故择(一作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故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察今》)这里的“古今一也”之说最近于荀子的“古今一度也,类不悖,虽久同理”。(《古代哲学史》第十一篇第二章二至三)其实此说不够说明“不法先王”的主张,并且和“时不与法俱至”的话是恰相冲突的。如果真是“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先王之法何以不可得而法呢?何以还怕“时不与法俱至”呢?大概“法后王”之说出于荀卿,但荀卿所谓“法后王”并不含有历史演化的意义,只是说“文久而灭”,不如后王制度之粲然可考,既然古今同理,何必远谈那“久则论略”的先王制度呢?韩非、李斯一辈人虽然也主张“不法先王”,但他们似受了自然演化论的影响,应用到历史上去,成为一种变法的哲学,韩非所谓“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即是此书所谓“有要于时,时不与法俱至”,这才是此书主张不法先王的真意义。(韩非的书流传入秦,史不记何年。《始皇本纪》说用李斯计攻韩在始皇十年,其时始皇已读了韩非的书了,似韩非书传入秦国或在八年吕不韦著书之前。)这里偶然杂入了一句荀卿旧说,其实不是著书者的本意。试看此篇下文云:荆人欲袭宋,使人先表澭水(表是测量)。澭水暴益,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余人。……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今水已变而益多矣,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此所以败也。

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为治,岂不悲哉?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变为殇子矣。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若此论则无过举矣。

夫不敢议法者,众庶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因时变法者,贤主也。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其法皆不同,非务相反也,时势异也。(《察今》)这种变法的哲学最像韩非的《五蠹篇》,其根据全在一种历史演进的观念。此种观念绝非荀卿一辈主张古今虽久而同理的儒家所能造出,乃是从庄子一派的自然演化论出来的,同时又是那个国际竞争最激烈的时势的产儿。其时已有商鞅、赵武灵王的变法成绩,又恰有自然演变的哲学思想,故有韩非、李斯的变法哲学。《察今篇》中的澭水表的故事,说的何等感慨恳切。此故事和同篇的“刻舟求剑”的寓言,和韩非《五蠹篇》的“守株待兔”的寓言,命意都绝相同,很可以看出他们的思想渊源。韩非不得用于韩国,又不得用于秦国,终于死在李斯、姚贾手里。韩非虽死,他的变法的哲学却在李斯手里发生了绝大的影响。李斯佐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废除封建制度,分中国为郡县,统一法度,画一度量衡,同一文字,都是中国有历史以来的绝大改革。后来因为博士淳于越等的反对新政,李斯上焚书的提议,说: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此与《察今篇》的“七十一圣”一段相同。议奏中又切责诸生“不师今而学古”、“语皆道古以害今”,又说“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又有“以古非今者族”的严刑。这都是《五蠹篇》和《察今篇》的口气。究竟还是《吕氏春秋》采纳了韩非的思想来做《察今篇》呢?还是李斯借了吕不韦来发挥他自己的变法哲学呢?还是李斯不过实行了韩非的哲学呢?还是李斯、韩非同是时代的产儿,同有这种很相同的思想呢?——可惜我们现在已无法解答这些疑问了。

然而这种“病万变,药亦万变”的思想,正是司马谈说的“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的道家的要旨。《吕氏春秋》的十二月令是阴阳家的分月宪法,其书中的五德转移论(看《应同篇》)完全是驺衍的话,其贵生重己是杨朱一派的贵己主义,其孝治之说是儒家的,其无为无知的君道论是慎到等人的思想,其尚贤主义杂采儒墨之说,其反对无欲之说颇近于荀卿,其主张不法先王,因时而化,是根据于庄子一派的自然演变论和韩非的历史演进论的。这便是《汉书》时代所谓“杂家”,这便是《史记》时代所谓“道家”。

十九,三,十四——廿初稿十九,三,廿校改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3 下一页 末页 共3页/6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