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集解附例 - 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之二十九

作者:【暂缺】 【1,966】字 目 录

理則前罪坐於有司而當該官吏不坐

有司官吏不住公廨

凡有司官吏不住公廨內官房而住街市民房者杖八十○若埋沒公用器物者以毀失官物論

纂註公廨以住官吏所以嚴出入之防也故不住公廨而住街市民房者杖八十公用器物如卓椅牀凳之類即公廨中物也故埋沒者以毀失官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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