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不足以施化也。四者無一。何以教人。臣本凡愚。不識忌諱。忠于國者。以臣為讜言。佞于朝者。以臣為誹謗。惟陛下少留意焉。
先天元年正月。皇太子令宮臣就率更寺閱女樂。太子舍人賈曾諫曰。臣聞作樂崇德。以感神人。韶夏有容。咸英有節。婦人媟黷。無廁其間者。昔魯用孔子。幾致于霸。齊人懼之。饋以女樂。魯君既受。孔子遂行。戎有由余。兵強國富。秦人反間。遺之女樂。戎王耽悅。由余乃奔。斯則大聖名賢。疾之已久矣。良以婦人為樂。必務冶容。娃姣動心。蠱惑喪志。上行下效。淫俗將成。敗國亂民。實由茲起。殿下監撫餘閑。宴私多豫。後庭妓樂。古或有之。至于所司教習。彰示群僚。謾妓淫聲。實虧睿化。伏願並令禁斷。至開元二年八月七日敕。自有隋頹靡。庶政凋弊。徵聲遍于鄭衛。衒色矜于燕趙。廣場角牴。長袖從風。聚而觀之。寖以成俗。此所以戎王奪志。夫子遂行也。朕方大變澆訛。用除災蠹。眷茲技樂。事切驕淫。傷風害政。莫斯為甚。既違令式。尤宜禁斷。
二年正月。胡僧婆陀。請夜開門燃百千燈。其夜。太上皇御安福樓門觀樂。凡四日方罷。是月。又追作。先天元年大酺。太上皇御諸樓觀之。以夜繼晷。盡月不息。左拾遺嚴挺之。疏諫。乃止。
大歷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禮儀使吏部尚書顏真卿奏。謹按周禮大司樂職云。諸侯薨。令去樂。大臣死。令弛懸。鄭注云。去謂藏之。弛謂釋下也。是知哀輕者則釋。哀重者則藏。又晉元后秋崩。武帝咸寧元年。饗萬國。不設樂。晉博士孔恢。議朝廷有故。懸而不樂。恢以為宜都去懸設。樂既不作。則不宜懸。國喪尚近。謂金石不可陳於庭。伏請三年未畢。朝會不設懸。如有大臣薨歿。則量事輕重。懸而不作。敕付所司。
永貞元年十月。太常奏。內外公私聲樂祭祠等。漢魏已來。既葬祔廟之後。皆復其常。本朝行之。以為故事。今德宗皇帝十一月四日。行升祔之禮訖事。請皆如舊。詔可。
雜錄
武德元年。相國參軍盧牟子獻琵琶。萬年縣法曹孫伏伽上疏曰。陛下貴為天子。富有四海。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既為竹帛所拘。何可恣情不慎。盧牟子所獻。頻蒙賞勞。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陛下必有所欲何求不得。陛下少者。豈此物哉。
顯慶元年正月。御安福門。觀大酺。有伎人欲持刀自刺。以為幻戲。詔禁之。
龍朔元年正月。禁婦人倡優雜戲。皇后所請也。二月六日。敕太常寺。六日停教音樂。太宗皇帝文德皇后忌日故也。
乾封元年五月敕。音聲人及樂戶。祖母老病應侍者。取家內中男及丁壯好手者充。若無所取中丁。其本司樂署博士。及別教子弟應充侍者。先取戶內人及近新充。
如意元年五月二十八日。內教坊改為雲韶府。內文學館教坊。武德以來。置在禁門內。
神龍二年三月。并州清源縣尉呂元泰上疏曰。臣謹按洪範曰。謀時寒若。君能謀事。則燠寒順之。何必裸露形體。澆灌衢路。鼓舞跳躍。而索寒也。禮曰。立秋之月。行夏令。則寒暑不節。夫陰陽不調。政令之失也。休咎之應。君臣之感也。理均影響。可不戒哉。
其年九月。敕三品已上。聽有女樂一部。五品已上。女樂不過三人。皆不得有鐘磬。樂師凡教樂。淫聲過聲。凶聲慢聲。皆禁之。淫聲者。若鄭衛。過聲者。失哀樂之節。凶聲者。亡國之音。若桑間濮上。慢聲者。惰慢不恭之聲也。
景雲三年。右拾遺韓朝宗諫曰。傳曰。辛有適伊川。見被髮野祭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禮先亡矣。後秦晉遷陸渾之戎于伊川。以其中國之人。習戎狄之事。一言以貫。百代可知。今之乞寒。濫觴胡俗。伏乞三思。籌其所以。至先天二年十月。中書令張說諫曰。韓宣子適魯。見周禮而歎。孔子會齊。數倡優之罪。列國如此。況大朝乎。今外國請賀。選使朝謁。所望接以禮樂。示以兵威。雖曰戎狄。不可輕易。焉知無駒支之辨。由余之賢哉。且乞寒潑胡。未聞典故。裸體跳足。盛德何觀。揮水投泥。失容斯甚。法殊魯禮。褻比齊優。恐非于羽柔遠之義。樽俎折衝之道。願擇芻言。特罷此戲。至開元元年十月七日。敕臘月乞寒。外蕃所出。漸浸成俗。因循已久。自今已後。無問蕃漢。即宜禁斷。
開元二年。上以天下無事。聽政之暇。于梨園自教法曲。必盡其妙。謂之皇帝梨園弟子。
其年十月六日敕。散樂巡村。特宜禁斷。如有犯者。并容止主人及村正。決三十。所由官附考奏。其散樂人仍遞送本貫入重役。
二十三年敕。內教坊博士及弟子。須留長教者。聽用資錢。陪其所留人數。本司量定申者為簿。音聲內教坊博士。及曹第一第二博士房。悉免雜徭。本司不得驅使。又音聲人得五品已上勳。依令應除簿者。非因征討得勳。不在除簿之列。
天寶十載九月二日敕。五品已上正員清官。諸道節度使及太守等。並聽當家畜絲竹。以展歡娛。行樂盛時。覃及中外。
大歷十四年五月詔。罷梨園伶使及官冗食三百餘人。留者隸太常。
永貞元年九月詔。除教坊樂人投正員官之制。
元和五年二月。宰臣奏。請不禁公私樂。從之。時以用兵。權令斷樂。宰臣以為大過。故有是請。至六月六日。詔減教坊樂官衣糧。
六年。太子少傅兼判太常卿鄭餘慶奏。太常習樂。請復用大鼓。從之。先是。德宗自南山還宮。繼有懷光吐蕃之虞。都下人情驚擾。遂詔太常習樂。去大鼓。至是復用之。
八年四月。詔除借宣徽院樂人官宅制。自貞元以來。選樂工三十餘人。出入禁中。宣徽院長出入供奉。皆假以官第。每奏伎樂稱旨。輒厚賜之。及上即位。令分番上下。更無他錫。至是收所借。
其年十月。汴州節度使韓宏。進獻聖朝萬歲樂曲譜。凡三百首。
十四年正月。詔徙仗內教坊於布政里。
十五年。賜教坊本錢五千貫文。
長慶四年三月。賜教坊樂官綾絹三千五百疋。又賜錢一萬貫。以備行幸。樂官十三人。并賜紫衣魚袋。其年八月。以太常卿趙宗儒為太子少師。先是。太常有師子五方之色。非常朝聘饗不作焉。至是。教坊以牒取之。宗儒不敢違。以狀白宰相。以事正有司。不合關白。而宗儒憂恐不已。宰相責以怯懦。故換秩焉。寶歷二年九月。京兆府奏。伏見諸道方鎮。下至州縣軍鎮。皆置音樂。以為歡娛。豈惟誇盛軍戎。實因接待賓旅。伏以府司每年重陽上巳兩度宴遊。及大臣出領藩鎮。皆須求雇教坊音聲。以申宴餞。今請自於當已錢中。每年方圖三二十千。以充前件樂人衣糧。伏請不令教坊收管。所冀公私永便。從之。蓋京兆尹劉栖楚所請也。栖楚出河北。大率不讀書史。乖於聞識。曾不知從前非物足而闕於制置也。蓋以京邑四方取則之地。務繁權重。豈以聲樂倡優。方鎮宴遊為事哉。失之甚矣。屬宰臣有黨於栖楚者。遂可其奏。時議惜之。
太和九年。文宗以教坊副使雲朝霞善吹笛。新聲變律。深愜上旨。自左驍衛將軍宣授兼帥府司馬。宰臣奏。帥府司馬。品高郎官。不可授伶人。上亟稱朝霞之善。左補闕魏謩上疏論奏。乃改授潤州司馬。
開成三年四月。改法曲名仙韶曲。仍以伶官所處為仙韶院。
四年三月。敕每月賜仙韶院樂官料錢二千貫文。支用不盡。令數內宜停三百貫文。
會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敕節文。京畿諸院太常樂及金吾角手。今後只免正身一人差使。其家丁並不在影庇限。
三年十二月。京兆府奏。近日坊市聚會。或動音樂。皆被臺府及軍司所由恐動。每有申聞。自今已後。請皆禁斷。從之。
大中六年十二月。右巡使盧潘等奏。准四年八月宣約教坊音聲人。於新授觀察節度使處求乞自今已後。許巡司府州縣等捉獲。如是屬諸使有牒送本管。仍請宣付教坊司為遵守。依奏。
咸通中。伶官李可及善音律。尤能轉喉為新聲。音辭曲折。聽者忘倦。京師屠酤少年效之。謂之拍彈。時同昌公主除喪。懿宗與郭淑妃悼念不已。可及為歎百年舞曲。舞人皆盛飾珠翠。仍畫魚龍地衣以列之。曲終樂闋。珠翠覆地詞語悽惻。聞者流涕。又常於安國寺作菩薩蠻舞。上益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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