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 卷十 乡饮酒礼第四

作者: 郑玄9,159】字 目 录

,西面。

[疏]“若有”至“北面”。注“其西”至“於公”。释曰:若无诸公,则大夫南面西上,统於遵也。

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

[疏]“主人”至“不与”。注“赞佐”至“献酒”。释曰:云“西面北上,统於堂也”者,以其主人之属故也。

无筭爵,然后与。

[疏]注“燕乃及之”。释曰:以其主人之属,非主人所敬,故无筭爵乃得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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