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然,天子有泽宫,又有射宫,二处皆行射礼者,泽宫之内有班馀获射,又有试弓习武之射,若西郊学中射者,行大射之礼,张皮侯者是也。泽宫中射,将欲向射宫,先向泽宫中试弓,习武之射,此习武之射无侯,直射甲革椹质,故《司弓矢职》云:“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质。”而注引《圉人职》曰“射则充椹质”是也。
主人亦饮于西阶上。
[疏]“主人”至“阶上”。注“就射”至“辞罚”。释曰:此谓主人在不胜之党受罚爵之时也。云“就射爵而饮也”者,谓西楹西丰上射爵也。云“己无俊才,不可以辞罚”者,以主人尊,恐不受罚爵,故言此也。
获者之俎,折脊、胁、肺、臑。
[疏]“获者”至“肺臑”。注“臑若”至“馀体”。释曰:上宾主人已用肩、臂,唯有臑及?、胳、觳,若脊胁骨多,尊卑皆有,自臑已下,各得其一。今郑具言之,欲见科取其一不定,以其若无大夫,获者得臑,即经所云者,故臑在肺下,欲见无大夫已合得。若大夫一人,大夫得臑,获者得?。若大夫二人,获者即得胳。若大夫三人,获者即得觳。若大夫公卿更多,则折之不得整体,或更取馀体也。故郑又云“折以大夫之馀体”也。
东方谓之右个。
[疏]“东方谓之右不”。注“侯以乡堂为面也”。释曰:以其经直云左右个,不辨东西,故记人明之也。
释获者之俎,折脊、胁、肺。皆有祭。
[疏]“释获”至“有祭”。注“皆皆”至“祭肺”。释曰:云“以言肺,谓剏肺不离”者,即经中脊、胁、肺,是切肺与祭肺同也。云“嫌无祭肺”者,此明记人之意,见上已有剏肺不离者,即经中脊、胁、肺,是剏肺与祭肺同,嫌更不别有祭肺,故言皆有祭肺。言“皆,皆获者”,欲见释获者与主获者二者皆别有祭肺,故云“皆”也。若然,上肺即举肺,案《公食大夫》有切肺与祭肺者,优宾,使宾祭。此二者亦以举肺为祭肺者,略贱者之义,是以《有司彻》侑俎,羊切肺一,侑豕,俎亦切肺一。郑云:“豕又祭肺,不哜肺,不备礼。”则是略贱之类也。
大夫说矢束,坐说之。
歌《驺虞》若《采蘯》,皆五终。射无筭。
[疏]“歌驺”至“无筭”。注“谓众”至“终也”。释曰:上用《驺虞》以化民,下用《采蘯》,大夫之乐节,亦可皆五终者,大夫、士皆五节,一节一终,故云“五终”也。郑言“众宾无数”者,谓堂下众宾继射者,故无数。若堂上众宾,则三人也。
古者於旅也语。凡旅,不洗。不洗者不祭。
既旅,士不入。
[疏]注“士入齿於乡人”。释曰:以其士立于下,故齿於乡人也。
大夫后出。
[疏]“大夫后出”。注“不干其宾主之礼”。释曰:宾主及众宾出后乃出,故云“不干其宾主之礼”。
主人送于门外,再拜。
[疏]“主人”至“再拜”。注“拜送”至“拜之”。释曰:上文大夫后出,是大夫意不干宾主之礼。此经主人意,故郑云“拜送大夫尊之也”。知“主人送宾还,入门揖,大夫乃出送拜之”者,以其上经云宾出,“主人送于门外,再拜”。此记又云:“大夫后出,主人送于门外,再拜。”故知主人送宾还,入门揖,大夫乃出,送再拜之也。
乡侯,上个五寻。
[疏]“乡侯上个五寻”。注“上个”至“四丈”。释曰:以五寻,寻八尺,五八四十,故四丈也。
中十尺。
[疏]“中十尺”。注“方者”至“中也”。释曰:云“方者也”者,谓侯中正方十尺。云“用布五丈。今官布幅广二尺二寸,旁削一寸”者,郑意此言十尺,用布五幅,幅广二尺二寸,两畔各削一寸为缝,幅各二尺在,故五幅为一丈也。汉法,幅二尺二寸,亦古制存焉,故举以为况。若然,《周礼》、《郑志》纯三只,只八寸,二尺四寸者,据缯幅也。《士丧礼》云:“亡则以缁长半幅。”注云:“半幅一尺,终幅二尺。”亦谓缯而幅二尺者。幅有二种,丧礼略,用其狭者,故《周礼》郑云“凡为神之衣物,必沽而小”是也。引《梓人》者,彼总据三侯,侯中皆广与崇方,引之证经十尺是方也。
侯道五十弓,弓二寸以为侯中。
[疏]“侯道”至“侯中”。注“言侯”至“肱也”。释曰:云“言侯中所取数也”者,谓侯中大小取数于侯道。云“量侯道以貍步”者,《大射》文,故彼云以貍步张三侯,是用步耳。而云弓者六尺为步,弓之下制六尺,与步相应。而云弓者,侯之所取数,宜於射器也,故此经云弓也。云“正二寸者,骹中之博也”者,案《周礼·弓人》云:“骹解中有变焉。”谓弓弣把中侧骨之处博二寸,故於此处取数焉。
倍中以为躬,
[疏]“倍中以为躬”。注“躬身”至“二丈”。释曰:身谓中,上、中、下各横接一幅布者,故郑云“中之上下幅,用布各二丈”也。
倍躬以为左右舌。
[疏]“倍躬以为左右舌”。注“谓上”至“之舌”。释曰:言“谓上个”者,对下个不得倍躬,故谓上个也。云“两旁谓之个”,在躬之两傍则谓之个。云“左右出谓之舌”,谓躬外两相各出一丈,若人舒舌,故下云“下舌半上舌”,据出者而言也。
下舌半上舌。
[疏]注“半者”至“六丈”。释曰:“半者,半其出於躬者也”者,以其言“舌”,故知半其出者也。云“用布三丈”者,上舌两相各一丈,今下舌两相各五尺,通躬二丈,故云用布三丈也。云“侯,人之形类也”者,人形上广下狭故也。云“五八四十”,据上个四丈;五六三十,据下个三丈;以此上下为衰差也。云“凡乡侯用布十六丈,数起侯道五十弓以计”者,用布十六丈者,中五幅,幅一丈,用布五丈;上下躬各二丈,总四丈;上个四丈,下个三丈,是总十六丈也。云“道七十弓之侯,用布二十五丈二尺”者,道七十弓,弓取二寸,二七十四,侯中丈四尺。七幅,幅有丈四尺,中用布九丈八尺;上下躬各用布二丈八尺,上下总用布五丈六尺;上个倍躬,为五丈六尺;下舌半上舌,上舌出者,两相各出丈四尺;下舌半之,两相各出七尺,下舌用布一丈四尺,通躬二丈八尺,总计用布四丈二尺也,通计用布二十五丈二尺。云“道九十弓之侯,用布三十六丈”者,弓取二寸,九十弓,侯中丈八尺。侯中用布九幅,幅别丈八尺;中用布十六丈二尺;倍中以为躬,上下躬各用布三丈六尺,上下总七丈二尺;倍躬以为左右舌,上舌用布亦七丈二尺,下舌亦半上舌,上舌出者丈八尺,下舌半之,则下舌总用布五丈四尺,以此计之,总用布三十六丈也。
箭筹八十。
[疏]“箭筹八十”。注“箭筱”至“从宾”。释曰:云“箭,筱也”者,谓以箭为筹射之耦,随宾多少。今言八十,举成数,以十耦为文。但一者数之始,十者数之终,以十耦为成数也。
长尺有握,握素。
[疏]“长尺有握握素”。注“握本”至“一肤”。释曰:云“长尺”,复云有握,则握在一尺之外,则此筹尺四寸矣。云“刊本一肤”者,《公羊传》僖三十一年云:“触石而出,肤寸而合,不崇朝而遍雨乎天下者,唯泰山尔。”何休云:“侧手为肤。”又《投壶》云:“室中五扶。”注云:“铺四指曰扶。一指案寸。”皆谓布四指,一指一寸,四指则四寸。引之者,证握肤为一,谓刊四寸也。
楚扑长如筩。刊本尺。君射,则为下射。上射退于物一筩,既发,则答君而俟。君乐作而后就物。君,袒朱襦以射。小臣以巾执矢以授。若饮君,如燕则夹爵。
君国中射,则皮树中,以聄旌获,白羽与朱羽糅;
[疏]“以聄旌获”。注“国中”至“无以”。释曰:知城中是燕射者,以其下有宾射、大射,不在国,故国中是燕射,以其燕在寝故也。云“以聄旌获,尚文德也”者,以其燕主欢心,故旌从不命之士,亦取尚文德之义。必知取尚文德者,以其以文德者舞文舞,羽舞也,以武德者舞武舞,干舞也。此既用羽,知取尚文德也。
於郊,则闾中,以旌获;
[疏]“於郊”至“旌获”。注“於郊”至“为旌”。释曰:知“於郊,谓大射也”者,案《大射》云:“公入《骜》。”从外来入,此既言於郊,故知大射在郊也。云“大射於大学”者,据诸侯而言也。天子大射在虞庠小学,以其天子大学在国中,小学在郊。诸侯不得立大学在国,立大学在郊,故郑引《王制》“小学在公宫之左,大学在郊”,是殷法,诸侯用焉,故引为证。必知诸侯立大学在郊者,见《诗·鲁颂》有泮宫。《礼记》云:“故鲁人将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泮宫。”郑云:“泮宫,郊之学也。”则《诗》泮宫,此郊学是也。云“闾,兽名,如驴一角,或曰如驴歧蹄。《周书》曰:北唐以闾”者,歧蹄已上,《山海经》文,《周书》见於《国语》也。
於竟,则虎中龙旃。
[疏]“於竟则虎中龙旃”。注“於竟”至“为旃”。释曰:与邻国君射,则宾射也。以其君有送宾之事,因送则射。云“尚文章也”者,亦若聄旌也。云“通帛为旃”,《司常》文,郑注云:“凡九旗之帛皆用绛。”则通帛者,正幅为绛,长寻曰旐,系旐曰旆,通体皆用绛帛为之名旃。
大夫,兕中,各以其物获。
[疏]“大夫”至“物获”。注“兕,兽名,似牛一角”。释曰:下有士,则此专据大夫为文。而云“各以其物”者,公、侯、伯大夫再命,子男之大夫一命,为卿大夫,刃数虽同,旒依命数不同,故云各。又下云士“聄旌以获”,唯小国之州长不命者,则公侯之州长一命,有旌,亦入物中,则各内兼之矣,故云各。兕似牛一角,案《尔雅》及《山海经》知之。
士,鹿中,聄旌以获。
唯君有射于国中,其馀否。
[疏]“唯君”至“馀否”。注“臣不”至“馀否”。释曰:天子、诸侯皆燕射在国。又天子宾射在朝,亦在国。大夫、士燕射、宾射不在国。大夫又得行大射,虽无郊学,亦不得在国。是以孔子为乡射,射於矍相之圃,是其一隅。若然,此乡射亦不在国,射亦宜在国外,故记人於此见之也。
君在,大夫射则肉袒。
[疏]“君在”至“肉袒”。注“不袒”至“於君”。释曰:上云大夫与士射袒纁襦,今与君射为厌,与士同,故肉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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