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 卷十八 大射第七

作者: 郑玄12,788】字 目 录

三耦卒射。宾降,取弓矢于堂西。

[疏]“三耦”至“堂西”。注“不敢”至“事毕”。释曰:自此尽“其而俟”,论第二番射三耦讫,次公卿大夫之事。但此宾先降,取弓矢即升堂者,以其“不敢与君并待告”,故下云司射告射于公,小射正取公之决、拾,并授弓拂弓,是君得告,乃取弓矢,是不敢与君并俟告也。云“取之以升,俟君事毕”者,案下文云“公将射,则宾降適堂西,袒、决、遂,执弓,搢三挟一个,升自西阶”,是君事毕。君事毕,宾降,袒、决、遂,乃更升。若然,宾於此不即袒、决、遂者,去射时远,故不可即袒也。

诸公、卿则適次,继三耦以南。

[疏]“诸公”至“以南”。注“言继”至“夫北”。释曰:言“適次”者,但射位在堂东,次在洗东南,今诸公卿东南適次前,北至三耦之南,以次西面立。云“继三耦,明在大夫北”者,以其三耦在北,大夫在南,而言继三耦,明在大夫之北也。

公将射,则司马师命负侯,皆执其旌以负其侯而俟。

[疏]“公将”至“而俟”。注“君尊若始焉”。释曰:云“君尊,若始焉”者,案上始时,司马命负侯,三耦将射,司马命去侯。今三耦卒射,君将射,司马使更命负侯,是君尊若始焉。

司马师反位。隶仆人埽侯道。司射去扑,適阼阶下,告射于公,公许。適西阶东,告于宾。

遂搢扑,反位。小射正一人,取公之决、拾于东坫上。一小射正授弓、拂弓,皆以俟于东堂。

[疏]“小射”至“东堂”。注“授弓”至“去尘”。释曰:据此经上下,或云“大射正”,或云“司射”,或云“小射正”,不同者,今行射礼,大射正一人,为上,司射次之,或云小射正。若然,大射正与司射各一人,据其行事,小射正不止一人而已。此云“小射正一人,取公之决、拾於东坫上”,下云“小射正奉决拾以笥”,与此一人。此又云“小射正授弓”,与取决、拾别,则小射正二人也。云“授弓,当授大射正”者,下云“大射正执弓”,以袂以授公,明此小射正授弓者,当授大射正也。

公将射,则宾降,適堂西,袒、决、遂,执弓,搢三挟一个,升自西阶,先待于物北,一筩,东面立。

[疏]“公将”至“面立”。注“不敢”至“君也”。释曰:云“公将射,则宾降”者,案前文宾降適堂西取弓矢,无宾升堂之文,但文不具,其实即升矣,是以此文云宾降。云“筩,矢幹”者,案《周礼·矢人》矢幹长三尺,则此宾立於物北三尺矣。

司马升,命去侯如初,还右,乃降,释弓,反位。

[疏]注“还右”至“右还”。释曰:云“还右,还君之右也”者,君为下射,宾为上射,司马在君之西南,扬弓命去侯讫,还君之右东而南,西向,降自西阶。“犹出下射之南,还其后也”者,由如上文初将射时,司马立於物閒,南扬弓,命去侯讫,出於下射之南,还其后,降自西阶,前后是同,故取彼解此。云“今文曰右还”,不从右还者,若右还,则右还於上射,不得还君,故不从也。

公就物,小射正奉决、拾以笥,大射正执弓,皆以从於物。

[疏]“公就”至“於物”。注“笥萑”至“其职”。释曰:前解大射正与司射别人,案此注大射正舍司正亲其职,则大射正与司正为一人。又案上文司射请立司正,遂立司射为司正,则司射又与大射正为一人,与上解似相违者,以大射正与射人俱掌射事,相当,则大射正与司射别。若通而言之,射人不对大射正,射人亦名大射正,故此以射人为大射正也。

小射正坐奠笥于物南,遂拂以巾,取决,兴,赞设决,朱极三。

小臣正赞袒,公袒朱襦,卒袒。小臣正退俟于东堂,小射正又坐取拾,兴。赞设拾,以笥退奠于坫上,复位。

[疏]注“既袒”至“襦上”。释曰:案上文设决讫,乃云“公袒朱襦”,始云“小臣正赞设拾”,拾当拾敛肤体,宜在朱襦之上。故郑云“既袒乃设拾,拾当以韝襦上”。《乡射》云“袒决遂”,以其无襦,故遂与决得俱时设。若大夫对士射,袒纁襦,设遂亦当在袒后。

大射正执弓,以袂顺左右隈,上再下壹,左执弣,右执箫,以授公。公亲揉之。

[疏]“大射”至“揉之”。注“顺放”至“为纽”。释曰:云“顺,放之也”者,以袂向下,於弓隈顺放之。云“观其安危也”者,案《考工记·弓人》云“其弓安,其弓危”者,以弓弱者为危,其弓强者为安,则此云观安危者,谓试弓之强弱。

小臣师以巾内拂矢而授矢于公,稍属。大射正立于公后,以矢行告于公。下曰留,上曰扬,左右曰方。

公既发,大射正受弓而俟,拾发以将乘矢。

[疏]“公既”至“乘矢”。注“公下”至“尊也”。释曰:案上三耦射者,上射射讫,乃次下射。此公为下射,当后射,今君射前於宾,故郑云“先发不留尊也”。

公卒射,小臣师以巾退,反位。大射正受弓。

小射正以笥受决、拾,退奠于坫上,复位。大射正退,反司正之位。小臣正赞袭。公还而后宾降,释弓于堂西,反位于阶西,东面。

[疏]注“阶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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