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再拜稽首。
祝迎尸于门外。
[疏]“祝迎尸于门外”。注“尸自”至“尸次”。释曰:自此尽“反黍稷于其所”,论阴厌后迎尸于正祭之事。云“尸自外来,代主人接之”者,下注云“主人不迎尸,成尸尊”故也。云“就其次而请,不拜,不敢与尊者为礼”者,凡平宾客,皆在门西,主人出门左,西面拜。今此经直云“迎尸於门外”,不言祝拜,尸答拜,是祝出就次,尸乃出次迎之而入门,是不敢与尊者为礼。引《周礼》者,证门外张尸次之事也。
主人降,立于阼阶东。
[疏]注“主人”至“为厌”。释曰:云“主人不迎尸,成尸尊”者,案《祭统》云:“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庙门外,则疑於臣;在庙中,则全於君。君在庙门外,则疑於君;入庙门,则全於臣,全於子。”郑云:“不迎尸者,欲全其尊也。尸,神象也。鬼神之尊在庙中,人君之尊,出庙门则伸。”此士礼,虽无君道,亦尊尸。主人不迎,迎之尊不成,不迎之则成,尸之道尊也。云“尸,所祭者之孙也”者,《礼记》云“孙为王父尸”是也。云“祖之尸,则主人乃宗子”者,以其祭祖,兄弟来助祭,故知宗子,小宗、大宗,五宗皆然。《书传》云:“宗子将有事,族人皆入侍也。”云“祢之尸,则主人乃父道”者,《礼记·祭统》云:“夫祭之道,孙为王父尸。所使为尸者,於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伦也。”注云:“祭祖则用孙列,皆取於同姓之適孙。”是其祢之尸,则主人乃父道也。云“事神之礼,庙中而已,出迎则为厌”,有出庙门,主人是君,是是厌臣之义,故不迎也。
尸入门左,北面盥,宗人授巾。
[疏]注“侍盥”至“门左”。释曰:引《少牢》者,见上经陈盥在门右,今尸入门左,尸尊,不就盥槃協巾等,乡门右就尸之义也。
尸至于阶,祝延尸。尸升,入,祝先,主人从。
[疏]“尸至”至“人从”。注“延进”至“人从”。释曰:云“在后诏侑曰延”者,案《士虞礼》“尸谡祝前乡尸”,郑注云:“前,道也。祝道尸,必先乡之,为之节。”彼祝居尸前道之,此则在尸后诏之,故云延也。云《礼器》所谓“诏侑武方”者,彼注:“武,无也。”祝诏侑尸无常,谓若《檀弓》子事父母“左右就养无方”,今祝延尸、道尸亦无常也。引《少牢》者,见祝从尸,主人又从祝入之事。
尸即席坐,主人拜妥尸。
尸答拜,执奠,祝飨,主人拜如初。
[疏]“尸答”至“如初”。注“飨劝”至“荐之”。释曰:云“其辞取于《士虞》记,则宜云孝孙某圭为孝荐之飨”者,但丧祭称哀,吉祭称孝,故《士虞》记卒哭飨尸,辞曰:“哀子某圭为哀荐之飨。”此既吉祭,宜云“孝孙某圭为孝荐之飨”。以其改哀云孝,故曰宜云也。引旧说者,证圭为絜明之义也。
祝命挼祭。尸左执觯,右取菹,扌聏于醢,祭于豆閒。
[疏]“祝命”至“豆閒”。注“命诏”至“於醢”。释曰:云“挼祭,祭神食也”者,乡者设馔未迎尸,阴厌,厌饫神。今尸来升席,而挼祭,祭讫,当食神馀。引《周礼》而云“堕与挼读同”,则二字通用。云“今文改挼皆为绥”,不从今文引古文者,欲见扌聏下有祭无醢,故叠之而不从也。云“扌聏醢者染於醢”,从经为正也。
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祭酒,啐酒,告旨。主人拜,尸奠觯答拜。
[疏]注“肺祭”至“享之”。释曰:知“肺祭是剏肺也”者,下记“剏肺三”,郑注:“为尸主人主妇祭。”明是剏肺,非举肺也。
祭鉶,尝之,告旨。主人拜,尸答拜。
[疏]注“鉶肉”至“能亨”。释曰:云“鉶,肉味之有菜和”者,此即《公食大夫》“牛霍、羊苦、豕薇之等”是也。以其盛之鉶器,因号羹为鉶,故云肉味有菜和者。引《曲礼》者,证鉶羹有五味调和,不合絮调之义,故告旨。若大羹不调,以盐菜无絮调之理也。
祝命尔敦。佐食尔黍稷于席上。
设大羹湆于醢北。
[疏]“设大羹湆于醢北”。注“大羹”至“为汁”。释曰:云“醢北”者,为荐左。案《公食大夫》、《昏礼》大羹湆皆在荐右,此在左者,神礼变於生人。《士虞礼》大夫羹湆,设于鉶南,在右。与生人同,有不忍异於生故也。云“不和,贵其质”者,案桓二年《左氏传》云“大羹不和以盐菜”,是贵其质也。云“不为神”者,阴厌时未设,尸来始设为尸,故《士虞记》云“无尸,则礼及荐馔皆如初。不挼祭,无大羹湆胾从献。”有尸即有大羹湆从献,纵有,亦不祭不哜,是不为神为尸,非盛者也。引《士虞礼》曰“大羹湆自门入”者,证迎尸后,乃从献来也。
举肺、脊以授尸。尸受,振祭,哜之,左执之。
乃食,食举。
[疏]“乃食食举”。注“举言”至“连肉”。释曰:“乃食”,谓食肺。云“食举”,谓骨体正脊从俎,举乡日,因名体为举。凡牲体,或七或二十一,皆据骨节而言。今言食不可空食,骨以体皆连肉也。
主人羞脁俎于腊北。
[疏]注“脁俎”至“其先”。释曰:云“脁俎主於尸”者,以其入后乃设之,故知主於尸。主人亲进者,敬尸故也。前神俎使载者设之者,欲得尊宾,嘉客以事其先故也。
尸三饭,告饱。祝侑,主人拜。
佐食举幹,尸受,振祭,哜之。佐食受,加于脁俎。举兽幹、鱼一,亦如之。
[疏]注“幹长”至“牲同”。释曰:云“长胁”,文出下记也。云“兽,腊,其体数与牲同”,知者,亦见下记云“腊如牲骨”是也。
尸实举于菹豆。
佐食羞庶羞四豆,设于左,南上,有醢。
[疏]注“庶众”至“纟争也”。释曰:案《公食大夫》云:“旁四列,西北上。膷以东臐膮,牛炙,炙南醢,以西牛胾醢。”注云:“先设醢,纟争之次也。”此四豆有醢,则不得先设,非纟争之次故也。又复一醢,不得与胾炙相对。相对之法,炙在南,醢在北,胾在北,醢南,如此,见得纟争。故《少牢》云:“韭菹、醓醢、葵菹、蠃醢,韭菹在南,葵菹在北。”注云:“葵菹在北纟争。”又云:“羞胾,两瓦豆,有醢,亦用瓦豆,设于荐豆之北。”注云:“四豆亦纟争,羊胾在南,豕胾在北。”此皆有醢,亦得纟争者,以其四豆胾醢具相对,故郑皆纟争也。
尸又三饭,告饱。祝侑之如初。举骼及兽、鱼如初。尸又三饭,告饱。祝侑之如初。
举肩及兽、鱼如初。
[疏]注“不复”至“次也”。释曰:云“举,先正脊,后肩,自上而却下,纟争而前,终始之次也”者,先举正脊自上也,次举胁即却也,后举骼即下纟争也,终举肩即前也。前者,牲体之始;后者,牲体之终,故云终始之次也。
佐食盛脁俎,俎释三个。
[疏]注“佐食”至“读然”。释曰:云“俎释三个,为改馔於西北隅遗之。所释者,牲腊则正脊一骨,长胁一骨及臑也”,知者,案下记云:“尸俎,右肩、臂、臑、肫、骼,正脊二骨,横脊,长胁二骨,短胁。”今尸举正脊一骨,长胁一骨,及骼脊胁各一骨,在前脚三节,后脚二节,各举其一讫,前脚举肩讫,宜次盛臂,后脚举骼讫,宜次盛肫。前后各一节以归脡脊,以其次正脊故也。前脚唯有臑在,并脊、胁各一骨为三也。
举肺、脊加于脁俎,反黍稷于其所。
[疏]注“尸授”至“俎豆”。释曰:经直云“肺脊加於脁俎”,郑知尸不自加而授与佐食,佐食受而加之者,约《少牢》云:“上佐食受尸牢肺、正脊加于脁。”郑注云:“受者,尸授之”是也。云“肺脊初在菹豆”者,上文云“尸实举于菹豆”是也。
主人洗角,升,酌,醩尸。
[疏]“主人”至“醩尸”。注“醩犹”至“为酌”。释曰:自此尽“入复位”,论主人献尸及祝佐食之事。知是献尸者,下有主妇洗爵献尸,并宾长献尸,故知此是主人醩尸也。云“不用爵者,下大夫也”者,此决《少牢》云:“主人降,洗爵,酌酒,乃醩尸。”用爵不用角也。云“因父子之道质而用角,角加人事略”者,既辟大夫,不用爵,次当用觚,而用角者,因无臣助祭,父子相养之道,而用角者,父子是质角,加人事略,得用功少故也。
尸拜受,主人拜送。尸祭酒,啐酒,宾长以肝从。
[疏]“尸拜”至“肝从”。注“肝肝”至“无长”。释曰:此直言“肝从”,亦当如《少牢》:“宾长羞牢肝,用俎,缩执俎,肝亦缩,进末,盐在右。”此亦不言者,文不具也。
尸左执角,右取肝扌聏于盐,振祭,哜之,加于菹豆,卒角。祝受尸角,曰:“送爵,皇尸卒爵。”主人拜,尸答拜。
祝酌,授尸,尸以醋主人。
[疏]注“醋报”至“作酢”。释曰:云“祝酌不洗”者,尸当酢主人,宜亲洗爵酌酒,不亲洗酌,尸尊故也。授代酌,由祝代酌,故不洗也。
主人拜受角,尸拜送。主人退,佐食授挼祭。
[疏]注“退者”至“作挼”。释曰:云“挼祭亦使祭尸食也”者,前祝命尸挼祭,祭神食,今命主人祭,尸食亦如尸祭神食,故云“亦”也。云“其授祭亦取黍稷肺祭”者,亦如上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相似,故云“亦”也。
主人坐,左执角,受祭,祭之,祭酒,啐酒,进,听嘏。
佐食抟黍授祝,祝授尸。尸受以菹豆,执以亲嘏主人。
[疏]“佐食”至“主人”。注“独用”至“有焉”。释曰:案《少牢》云:“祝与二佐食皆出,盥于洗,入,二佐食各取黍於一敦,上佐食兼受,抟之以授尸。尸执以命祝,卒命祝,祝受,以东北面于户西,以嘏于主人。”但《少牢》不亲嘏者,大夫尸尊,又大夫礼文,此亲嘏者,士尸卑,礼质故也。云“其辞则《少牢馈食礼》有焉”者,案《少牢》云祝“以嘏于主人曰: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无疆,于女孝孙,来女孝孙,使女受禄于天,宜稼于田,眉寿万年,勿替引之”是也。云“独用黍者,食之主”者,案上文云“尔黍于席上”,不云“尔稷”者,以稷虽五穣之长,不如黍之美,故云食之主。是以《丧大记》云:“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士丧礼》士沐稻,诸侯之士,郑注云:“差率而上,天子沐黍。”是黍为穣之贵也。
主人左执角,再拜稽首受,复位,诗怀之,实于左袂,挂于季指,卒角,拜。尸答拜。
[疏]注“诗犹”至“作卦”。释曰:云“挂袪以小指者,便卒角也”,但右手执角,左手挂袪,以小指不干左手。言便卒角者,饮酒之时,恐其遗落,故挂以小指,故云便卒角也。
主人出,写啬于房,祝以笾受。
[疏]“主人”至“笾受”。注“变黍”至“成功”。释曰:案《少牢》云:“主人出,宰夫以笾受啬黍,主人尝之,纳诸内。”此大夫尊,不自入房,直见大夫出,宰夫以笾受。此主人写啬于房,祝以笾受,以其士贱故也。云“变黍言啬,因事讬戒欲其重稼啬”者,以黍者五穣之名,非农力成功之称,故以黍为啬,欲其重稼啬。故《少牢》郑注云:“收敛曰啬。”是用农力之言也。
筵祝,南面。
主人酌,献祝,祝拜受角。主人拜送。设菹醢、俎。
[疏]注“行神”至“设俎”。释曰:此汝佐食,以佐食接尸,故后献之,祝接神先献之。云“菹醢皆主妇设之,佐食设俎”,知者,前献尸时菹醢主妇设之,亚献及致爵於主人笾豆,亦皆主妇设之,则此设菹醢亦主妇可知。又知佐食设俎,约《少牢》“主人献祝,佐食设俎”,故此亦佐食设俎可知。
祝左执角,祭豆,兴,取肺,坐祭,哜之,兴,加于俎,坐祭酒,啐酒,以肝从。祝左执角,右取肝扌聏于盐,振祭,哜之,加于俎,卒角,拜。主人答拜,受角,酌,献佐食。佐食北面拜受角,主人拜送。佐食坐祭,卒角,拜。主人答拜,受角,降,反于篚。升,入复位。
[疏]“祝左”至“复位”。释曰:云“主人答拜受角,酌献佐食”者,案上献祝有俎,此献佐食不言俎者,上经云“执事之俎陈於阶閒,二列,北上”,郑注云:“执事,谓有司。”以佐食亦在有司内者,下记云“佐食俎,觳折,脊,胁”也。又下经宾长献节,郑注云:“凡献佐食皆无从。”其荐俎,献兄弟以齿设之。若《少牢》献佐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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