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 卷四十六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作者: 郑玄11,572】字 目 录

惠,故主人以荐羞并及祝庶羞,燕宗人於堂。主妇以祝笾豆用之,燕内宾於房,是其事也。云“宗妇既并彻,彻其卑者”,以宗妇不彻主人笾豆,而彻祝与主妇,是彻其卑者,故得并彻。引《士虞礼》者,以经自有入房之文,注更引《士虞礼》者,有嫌也。嫌者以主妇荐俎先在房,嫌经入房又为彻。

佐食彻尸荐、俎、敦,设于西北隅,几在南,厞用筵,纳一尊。佐食阖牖户,降。

[疏]注“厞隐”至“厌也”。释曰:云“不知神之所在,或诸远人乎”,《礼记·郊特牲》之文。彼论正祭与绎祭之事,此为阳厌,引之者,欲见孝子求神非一处,故先为阴厌,后为阳厌之事也。引《少牢》者,见彼大夫礼阳厌,南面,此士礼东面,虽面位不同,当室之白则同。案《曾子问》庶殇为阳厌之事,故彼云:“凡殇与无后者,祭於宗子之家,当室之白,尊於东房,是谓阳厌。”郑注云:“当室之白,谓西北隅得户之明者也。”凡言“厌”者,谓无尸直厌饫神,故郑云“则尸未入之前为阴厌矣”,谓祭于奥中,不得户明,故名阴厌。对尸谡之后,改馔於西北隅为阳厌,以向户明,故为阳厌也。引《曾子问》云“殇不备祭,何谓阴厌阳厌也”,彼上文孔子曰“有阴厌,有阳厌”,谓宗子有阴厌,无阳厌,凡殇有阳厌,无阴厌。曾子言谓殇死阴厌、阳厌并有,故问孔子。孔子引宗子一有阴厌,凡殇一有阳厌。引之证成人阴厌、阳厌并有之义也。

祝告利成,降,出。主人降,即位。宗人告事毕。

宾出,主人送于门外,再拜。

[疏]注“拜送”至“答拜”。释曰:云“凡去者不答拜”者,云“凡”,总解诸文主人拜送,宾皆不答拜。郑注《乡饮酒》云“礼有终”是也。若宾更答拜,是更崇新敬礼,故不答也。

佐食彻阼俎,堂下俎毕出。

[疏]注“记俎”至“宾者”。释曰:云唯宾俎有司彻归尸侑之俎,不傧尸归尸俎,皆不见归宾俎,郑所以知归宾俎者,正见宾出,主人送於门外再拜,明宾不自彻俎,主人使归之。若助君祭,必自彻其俎。郑注《曲礼》大夫以下或使人归之,是以《孔子世家》云:鲁郊不致燔俎于大夫,孔子不税冕而行。士大夫家尊宾,则使归之,自馀亦自彻而去也。

记。特牲馈食,其服皆朝服,玄冠,缁带,缁韠。

[疏]记“特牲”至“缁韠”。注“於祭”至“玄端”。释曰:此退玄冠在朝服下者,欲令近缁色。士冠在朝服上,从而正也。云“皆者,谓宾及兄弟,筮日、筮尸、视濯亦玄端”者,见上经云筮日主人冠玄端,子姓兄弟如主人之服,有司群执事如兄弟服,筮尸云“如求日之仪”,至於视濯又不见异服,故知皆玄端。至祭日夙兴,云“主人服如初”,初即玄端。明其馀不如初,是朝服可知,是以此注云皆者谓宾及兄弟也。云“朝服者,诸侯之臣与其君日视朝之服,大夫以祭”者,案《玉藻》云诸侯朝服,“以日视朝”,下《少牢》云“主人朝服”是也。“缁韠者,下大夫之臣”者,《士冠礼》云:“主人玄冠朝服,缁带素韠。”韠与裳同色,此朝服缁韠,大夫之臣朝服素韠,此缁韠,故云下大夫之臣。云“夙兴,主人服如初,则固玄端”,引上经者,直言“皆朝服”,恐主人亦在其中,故引证主人服玄端,与兄弟异也。

唯尸、祝、佐食玄端,玄裳、黄裳、杂裳可也,皆爵韠。

[疏]注“与主”至“下士”。释曰:《周礼》士之齐服有玄端、素端,《司服》文。引之者,欲见士之齐服有一玄端,而裳则异,故郑云“然则玄裳”以下,见玄端一而裳有三也。彼注云“素端”者,亦谓札荒有所祷请服之,於此经无所当而连引之耳。若然,士冠亦有玄端三等裳,而引《司服》者,以此特牲祭祀时,彼据齐时四命已上齐祭异冠,大夫齐祭同冠,故就此祭祀引齐时冠服为证也。

设洗,南北以堂深,东西当东荣。水在洗东。篚在洗西,南顺,实二爵、二觚、四觯、一角、一散。

[疏]注“顺从”至“五升”。释曰:云“二爵者,为宾献爵止,主妇当致也”者,以一爵献尸,尸奠之未举,又一爵,主妇当致者,案经主妇致爵於主人,妇人不见就堂下洗,当於内洗,则主妇致爵於主人时,不取堂下爵,而云主妇当致者,谓主妇当受致之时,用此爵也。云“四觯,一酌奠,其三长兄弟酬宾,卒受者,与宾弟子兄弟弟子举觯於其长,礼杀,事相接”者,酌奠于鉶南,是嗣子虽饮,还复神之奠觯也。馀有三在,主人洗一觯酬宾,奠於荐北,宾举奠於荐南,此未举也。下篚有二觯在,又长兄弟洗觯为加爵,众宾长为加爵,如初爵止,此亦未举也。下篚仍有一觯在,尸羞之后,宾始举奠觯,行旅酬辨,卒受者以虚觯奠於下篚,还有二觯,至为加爵者作止爵,长兄弟亦坐举其奠觯酬宾,如宾酬兄弟之仪,以辨,卒受者未实觯于篚时,宾弟子兄弟弟子洗觯,各酌举觯於其长,即用其篚二觯,卒受者未奠之,故三觯并用也,故注云卒受者与宾弟子兄弟弟子举觯於其长也。云“《礼器》曰,贵者献以爵”者,谓宾长献尸,主人致爵於主妇是也。“贱者献以散”,上利洗散是也。“尊者举觯”,谓若酌奠之及长兄弟酬宾之等是也。“卑者举角”,谓主人献用角。郑云不用爵者,下大夫也。则大夫尊,用爵;士卑,用角是也。引“旧说”者,爵觚已下,升数无正文,《韩诗》虽有升数,亦非正经,故引旧说为证也。

壶、棜禁,馔于东序,南顺,覆两壶焉,盖在南。明日卒奠,幂用绤,即位而彻之,加勺。

[疏]注“覆壶”至“戒也”。释曰:未奠不设幂,卒奠乃设之,故曰“卒奠,幂用绤”。云“禁言棜者,祭尚厌饫,得与大夫同器,不为神戒也”者,器本无名,人与作号,棜之与禁,因物立名,是以大夫尊,以厌饫为名,士卑,以禁戒为称,复以有足无足立名,故《礼记》注云:“无足有似於棜。”或因名云耳。但经已有棜字,注云世人因名者,误,当无世人字也。士曰禁由有足,以《士虞礼》云:“尊于室中,两畐醴酒,无禁。”禁由足生名。《礼记》云大夫用棜,士用禁。及《乡饮酒》、《乡射》皆非祭礼,是以虽大夫去足,犹存禁名,至祭则去足名为棜禁,不为神戒也。

笾、巾以绤也,纁里。枣焌,栗择。

[疏]注“笾有”至“玄被”。释曰:言多皮核者,栗多皮,枣多核。

鉶芼,用苦,若薇,皆有滑,夏葵、冬莃。

[疏]注“苦苦”至“非也”。释曰:云“乾之,冬滑於葵”者,以其冬乾用之,不用葵而用莃,明知冬则滑於葵也。引《诗》证之,《诗》言“堇荼”,即经“莃苦”之类也。云“今文苦为苨,苨乃地黄,非也”者,《尔雅·释草》云:“苨,地黄。”非者,以其与薇、葵等菜为不类,故知非也。

棘心匕,刻。

牲爨在庙门外东南,鱼腊爨在其南,皆西面。饎爨在西壁。

[疏]注“饎炊”至“在南”。释曰:云“西壁,堂之西墙下”者,案上经云:“主妇视饎,爨于西堂下。”逼西壁为之,故以旧说辨之也。“旧说”者,案《尔雅·释宫》曰:“檐谓之樀。”孙氏云:谓室梠。周人谓之梠,齐人谓之檐,谓承檐行材。《士丧礼》铭“置于宇西阶上”,郑注云“宇,梠”是也。

脁俎,心、舌皆去本末,午割之,实于牲鼎,载,心立,舌缩俎。

[疏]注“午割”至“进之”。释曰:云“载,心立,舌缩俎”者,《少牢》云:“舌皆切本末,亦午割勿没,其载于脁,横之。”此言缩俎者,彼言横,据俎上云为横,此言缩,据乡人为缩,是以《少牢》云“皆进下”是也。云“亦勿没”者,亦《少牢》文,谓四面皆乡中央割之,不绝中央少许,谓之勿没也。

宾与长兄弟之荐自东房,其馀在东堂。

[疏]注“东堂”至“近南”。释曰:“其馀”,谓众宾兄弟之荐也。

沃尸盥者一人。奉槃者东面,执協者西面淳沃,执巾者在協北。宗人东面取巾,振之三,南面授尸,卒,执巾者受。尸入,主人及宾皆避位,出亦如之。

嗣举奠,佐食设豆、盐。佐食,当事则户外南面,无事则中庭北面。凡祝呼,佐食许诺。宗人,献与旅齿於众宾。佐食,於旅齿於兄弟。

尊两壶于房中西墉下,南上。

[疏]注“为妇”至“西方”。释曰:先尊东方者,亦惠由之也。西方虽是宾,以其男子,故在前设尊。此处为房内妇人设尊,故知亚次西方。又经云“尊两壶于阼阶东”,又云“西方亦如之”,明其相亚次。此房内妇人之尊,上文不见者,异之於妇人。

内宾立于其北,东面西上,宗妇北堂东面北上。

[疏]注“二者”至“而北”。释曰:言“所谓”者,上经云“主人洗,献内兄弟于房中,如献众兄弟之仪”是也。云“其夫属于所祭为子孙”者,以其在父行,则谓之为母,今言宗妇,则其夫属於所祭死者之子孙之妻皆称妇也。云“或南上,或北上”,云内宾、姑姊妹、宾客之类南上,自取《曲礼》云:“东乡、西乡,以南方为上。”宗妇虽东乡,取统于主妇,故北上,主妇南面故也。云“北堂,中房而北”者,谓房中半已北为北堂也。

主妇及内宾、宗妇亦旅,西面。

[疏]注“西面”至“东南”。释曰:云“西面者,异於献也”者,以受献时南面也。云“男子献於堂上,旅於堂下”者,见上经。云“妇人献於南面,旅於西面”者,见於《有司彻》。云“其节与其仪依男子也”者,谓依上经旅酬及无筭爵,早晚行事之节,皆依男子也。云“主妇酬内宾之长,酌奠於荐左内,宾之长坐取奠于右”者,此约上经主人洗觯,酌于西方之尊,西阶前酬宾时,主人奠觯于荐北,宾坐取觯,奠觯于荐南是也。云“宗妇之娣妇,举觯於其姒妇,亦如之”者,此亦约上经兄弟弟子洗酌于东方之尊,阼阶前北面举觯于长兄弟,如主人酬宾仪是也。云“内宾之长坐取奠觯酬宗妇之姒,交错以辩”者,此亦上经正行旅酬节,宾坐取觯,阼阶前北面酬长兄弟。云交错以辩,皆如初仪是也。云“宗妇之姒亦取奠觯,酬内宾之长,交错以辩”者,此亦约旅酬节,云长兄弟酬宾,如宾酬兄弟之仪,以辩,卒受者实觯于篚是也。云“内宾之少者,宗妇之娣妇,各举觯於其长”者,此亦约上经正行无筭爵时,云宾弟子及兄弟弟子各酌于其尊,举觯於其长,下云“爵皆无筭”是也。云“其拜及饮者,皆西面,主妇之东南”者,此经云“亦旅,西面”,故知其拜受及拜受饮皆西面。又亦旅酬之法,饮皆西面,知在主妇之东南者,以其不背主妇,又得邪角相向也。

宗妇赞荐者,执以坐于户外,授主妇。

尸卒食,而祭饎爨、雍爨。

[疏]注“雍孰”至“於瓶”。释曰:云“亨”者,则《周礼》亨人之官,其职主实镬水爨亨之事,以供外内饔,故使之祭饔爨也。云“用黍肉而已,无笾豆俎”者,亦约《礼器》云“盆瓶”知之。引《礼器》者,案彼云:孔子曰:“臧文仲焉知礼,燔柴於奥。”郑注云:“奥当为爨,字之误也,或作灶。礼尸,卒食而祭,饎爨,雍爨也,时人以为祭火神,乃燔柴。”又云“夫爨者,老妇之祭也,盛於盆,尊於瓶”,注云:“老妇,先炊者也。盆、瓶,炊器也。明此祭先炊,非祭火神,燔柴似失之。”引之者,证祭爨之事也。

宾从尸,俎出庙门,乃反位。

[疏]注“宾从”至“去之”。释曰:“云士之助祭,终其事也”者,谓送尸为终其事。既送尸,为终其事,则更无傧尸之礼。若上大夫有傧尸者,尸出,宾不送,以其事终於傧尸故也。

尸俎:右肩、臂、臑、肫、胳,正脊二骨,横脊,长胁二骨,短胁。

[疏]注“尸俎”至“神俎”。释曰:云“亦得十一之名,合《少牢》之体数”者,谓《少牢》正体之数十一,若牢并骨并数则十七。郑云“此所谓放而不致”者,致,至也,所谓《礼器》彼郑注云:“谓若诸侯自山龙以下,皆有放象。”诸侯山龙以下,至日月星辰,卿大夫又不山龙,此士并骨二数,乃得十一,除此唯九而已,亦是放而不至也。云“凡俎实之数奇”者,有九,有七,有五,是奇数。以其鼎俎奇,故实数亦奇而相称也。云“脊无中,胁无前,贬於尊者,不贬正脊,不夺正也”者,以《少牢》大夫礼三脊胁具有,此但有二体,贬於大夫。大夫即尊者也等,贬牲体不贬正脊者,不夺其正。长胁亦不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3 45下一页末页共5页/10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