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经世文编 - 卷之一百六十二

作者: 陈子龙10,395】字 目 录

赈济。宁以一身易十。万人命。截留浙东纲常平米斛。以赈济仰哺之民。此皆能便宜处事。不为文法所拘者也。今各灾伤去处。宜告戒抚按司府州县官。凡事有便于民。或上司隔远。未便得请。事有妨碍者。并听便宜处置。先发后闻。惟以济事为功。不得拘牵文法。致误饥民。有孤 朝廷优恤元元之意。则大小官员。得以自遂。而饥民庶乎有济矣。

曰戒遣使者、臣尝见山王时各处灾伤重大。 朝廷必差遣使臣。分投赈济。此固轸念元元之意。然民方饥饿。财方匮乏。敕使之来不但劳费而巳一则不谙土俗一则本地官司议论约束未必同心于事了无实済而王人之来迎送供亿不胜劳费赈济反妨实惠未必及民而受其病者多矣臣愚以为各处抚按监司。未必无可用之人。顾委任之何如耳。莫若专 勑抚按官员。令其照依 朝廷议拟成法。仍随所在民情土俗。参酌得中。督责各道守廵等官分督州县。着实举行。事完之日。年稍丰稔。分遣科道各处查勘。 王命所在。谁敢不尽心。黜陟所关。谁敢不用命。较之凶歉之际。差官山王还。徒为纷扰者。万不侔矣。

臣案古之救荒有先时预备者。有临时处置者。先时预备。常平义仓社仓等法是也。临时处置。如臣所陈是也。临旹处置之方。如臣所陈略尽矣。先时预备之法。则未之及之也。救荒不先时预备。而待临时处置。亦缓不及事矣。古之圣王。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者。先时预备也。以荒政十二聚万民。则临旹处置也。必二者并行。然后为圣王之政。若宋董熠救荒活民一书。可谓兼备矣。元张光大取而续增之。 本朝朱熊又补其遗。世称为完书。版刻见在南京国子监。然以臣观之。编次无伦。观阅不便。其间缺略不备。窒碍难行。盖亦有之。兹遇 圣明博求荒政。臣愚窃欲重加编集以 进。然待哺饥民。方悬命旦夕。若待编完。不无迟误。姑以微臣所见临时赈济之宜。先行具奏。俟臣从容编集完日。另行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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