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 - 卷四

作者:【暂缺】 【8,137】字 目 录

也。五应于二,当下嫁二。妇人谓嫁曰归。故言“帝乙归妹”。谓下居二,以中和相承,故“元吉”也。

虞翻曰:震为帝,坤为乙。帝乙,纣父。归嫁也。震为兄,兑妹,故嫁妹。祉,福也。谓五变体离,离为大腹,则妹嫁而孕,得位正中,故“以祉元吉”也。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九家易》曰:五下于二,而得中正,故言“中以行愿”也。

上六:城复于隍,

虞翻曰:否艮为城,故称城坤为积土。隍,城下沟。无水称隍,有水称池。今泰反否,乾坏为土,艮城不见,而体复象,故“城复于隍”也。

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

虞翻曰:谓二,动时体师。阴皆乘阳,行不顺,故“勿用师”。坤为自邑,震为言,兑为口,否巽为命。今逆陵阳,故“自邑告命”。命逆不顺,阴道先迷,失实远应,故“贞吝”。

《象》曰:城复于隍,其命乱也。

《九家易》曰:乾当来上,不可用师而拒之也。自邑者,谓从坤性而降也。告命者,谓下为巽,宣布君之命令也。三阴自相告语,俱下服顺承乾也。城复于隍,国政崩也。坤为乱,否巽为命,交在泰上,故“其命乱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

崔觐曰:物极则反,故不终通而否矣,所谓“城复于隍”者也。

(坤下乾上)。否: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

虞翻曰:阴消乾,又反泰也。谓三。比坤灭乾,以臣弑其君子弑其父,故曰“匪人”。阴来灭阳,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贞”。阴信阳诎,故“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与比三同义也。

《彖》曰:否匪人,不利君子贞。

崔觐曰:否,不通也。于不通之时,小人道长,故云“匪人”。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贞”也。

大往小来,

蜀才曰:此本乾卦。大往,阳往而消。小来,阴来而息也。

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

何妥曰:此明天道否也。

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

何妥曰:此明人事否也。泰中言志同,否中云无邦者,言人志不同,必致离散,而乱邦国。崔觐曰:君臣乖阻,取乱之道,故言“无邦”。

内阴而外阳,内柔而外刚,

崔觐曰:阴、柔,谓坤。阳、刚,谓乾也。

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

崔觐曰:君子在野,小人在位之义也。

《象》曰:天地不交,否。

宋衷曰:天地不交,犹君臣不接。天气上升,而不下降;地气沈下,又不上升。二气特隔,故云“否”也。

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

虞翻曰:君子谓乾,坤为营,乾为禄,难谓坤为弑君故以“俭德辟难”。巽为入伏,乾为远,艮为山,体遁象,谓辟难远遁入山,故“不可营以禄”。营,或作荣。俭,或作险。

孔颍达曰:言君子于此否时,以节俭为德,辟其危难,不可荣华其身,以居禄位。若据诸侯公卿而言,是辟时群小之难,不可重受官爵也。若据王者言之,谓节俭为德,辟阴阳厄运之难,不可自重荣贵而骄逸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

荀爽曰:拔茅茹,取其相连,汇者,类也。合体同包,调坤三爻同类相连,欲在下也。贞者,正也。谓正居其所则“吉”也。

《象》曰:拔茅贞吉,志在君也。

《九家易》曰:阴志在下,欲承君也。

案:初六,巽爻。巽为草木,阳爻为木,阴爻为草。初六阴爻,草茅之象也。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荀爽曰:二与四同功,为四所包,故曰“包承”也。小人,二也。谓一爻独居,间象相承,得系于阳,故“吉”也。大人,谓五。乾坤分体,天地否隔,故曰“大人否”也。二五相应,否义得通,故曰“否,亨”矣。

《象》曰:大人否享,不乱群也。

虞翻曰:否,不也“物三称群,谓坤三阴乱弑君,大人不从,故”不乱群“也。

六三:包羞。《象》曰:包羞,位不当也。

荀爽曰:卦性为否,其义否隔。今以不正,与阳相承,为四所包,违义失正,而可羞者,以”位不当“故也。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

《九家易》曰:巽为命。谓受五之命,以据三阴,故”无咎“。无命而据,则有咎也。畴者,类也。谓四应初据三,与二同功,故阴类皆离祉也。离,附。祉,福也。阴皆附之,故曰有福。谓下三阴离,受五四之福也。

《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

荀爽曰:谓志行于群阴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

《九家易》曰:否者消卦,阴欲消阳。故五处和居正,以否绝之。乾坤异体,升降殊隔,卑不犯尊,故”大人吉“也。

其亡其亡,

荀爽曰:阴欲消阳,由四及五,故曰”其亡其亡“。谓坤性顺从,不能消乾使亡。

系于包桑。

荀爽曰:包者,乾坤相包也。桑者,上玄下黄,以象乾坤也。乾职在上,坤体在下,虽欲消乾,系其本体,不能亡也。

京房曰:桑有衣食人之功,圣人亦有天覆地载之德,故以喻。

陆绩曰:包,本也。言其坚固不亡,如以巽绳系也。

案:其亡其亡,近死之嗟也。其与几同。几者,近也。九五居否之时,下包六二。二互坤艮,艮山坤地,地上即田也。五互巽木,田上有木,莫过于桑。如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言五二包系,根深蒂固,若山之坚,如地之厚者也。虽遭危乱,物莫能害矣。

郑玄曰:犹纣囚文王于羑里之狱,四臣献珍异之物,而终免于难,系于包桑之谓。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崔觐曰:得位居中也。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

侯果曰:倾为覆也。否穷则倾矣。倾犹否,故”先否“也。倾毕则通,故”后喜“也。

《象》曰: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虞翻曰:否终必倾,盈不可久,故”先否“。下反于初,成益,体震,民说无疆,故”后喜“。以阴剥阳,故不可久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

崔觐曰:否终则倾,故同于人。通而利涉矣。

(离下乾上)。同人:同人于野,亨。

郑玄曰:乾为天,离为火。卦体有巽,巽为风。天在上,火炎上而从之,是其性同于天也。火得风,然后炎上益炽,是犹人君在上施政教,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以是为人和同者,君之所为也。故谓之”同人“。风行无所不遍,遍则会通之德大行,故曰”同人于野,亨“。

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崔觐曰:以离文明,而合乾健。九五中正,同人于二,为能通天下之志,故能”利涉大川,利君子之贞“。

《彖》曰:同人,

《九家易》曰:谓乾舍于离,同而为日。天日同明,以照于下。君子则之,上下同心,故曰”同人“。

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

蜀才曰:此本夬卦。九二升上,上六降二,则”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下奉上之象,义同于人,故曰”同人“。

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

虞翻曰:旁通师卦。巽为同,乾为野。师震为人。二得中应乾。故曰”同人于野,亨“。此孔子所以明嫌表微。师震为夫,巽为妇,所谓二人同心。故不称君臣、父子、兄弟、朋友,而故言人耳。乾四上失位,变而体坎,故曰”利涉大川,乾行也“。

侯果曰:九二升上,上为郊野,是”同人于野“而得通者,由乾爻上行耳。故特曰”乾行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

何妥曰:离为文明,乾为刚健。健非尚武,乃以文明。应不以邪,乃以中正。故曰”利君子贞“也。

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

虞翻曰:唯,独也。四变成坎。坎为通、为志。故”能通天下之志“。谓五以类族辩物,圣人作而万物睹。

崔觐曰:君子谓九五。能舍已同人,以通天下之志。若九三、九四,以其人臣,则不当矣。故爻辞不言同人也。

《象》曰:天与火,同人。

荀爽曰:乾舍于离,相与同居,故曰”同人“也。

君子以类族辩物。

虞翻曰:君子谓乾。师坤为类,乾为族。辩,别也。乾,阳物。坤,阴物。体姤,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以乾照坤。故”以类族辩物“。谓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故于同人象见,以”类族辩物“也。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

虞翻曰:乾为门,谓同于四,四变应初,故”无咎“也。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崔觐曰:刚而无应,比二以柔,近同于人,出门之象,”又谁咎矣“。

案:初九,震爻。帝出乎震。震为大涂,又为入门出门之象也。

六二:同人于宗,吝。

荀爽曰:宗者,众也。三据二阴,二与四同功,五相应,初相近,上下众阳,皆欲与二为同,故曰”同人于宗“也。阴道贞静,从一而终,今宗同之,故”吝“也。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侯果曰:宗,谓五也。二为同人之主,和同者之所仰也。有应在五,唯同于五,过五则否,不能大同于人,则为主之德吝狭矣。所同虽吝,亦妻臣之道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虞翻曰:巽为伏,震为草莽,离为戎。谓四变时三在坎中,隐伏自藏,故”伏戎于莽“也。巽为高,师震为陵,以巽股升其高陵。爻在三。乾为岁。兴,起也。动不失位,故”三岁不兴“也。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崔觐曰:与二相比,欲同人焉。盗憎其主,而忌于五,所以隐兵于野,将以袭之,故曰”伏戎于莽“。五既居上,故曰”升其高陵“。一爻为一年,自三至五,频遇刚敌,故”三岁不兴,安可行也“。

案:三互离巽,巽为草木,离为戈兵,伏戎于莽之象也。

九四:乘其庸,弗克攻,吉。

虞翻曰:巽为庸,四在巽上,故”乘其庸“。变而承五。体讼,乾刚在上。故”弗克攻“,则”吉“也。

《象》曰:乘其庸,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王弼曰:处上攻下,力能乘庸者也。履非其位,与三争二。二自应五,三非犯已,攻三求二,尤为效之。违义伤礼,众所不与。势虽乘墉,义终弗克,而得吉者,以困而反正则也。

九五:同人先号唃而后笑,大师克相遇。

虞翻曰:应在二。巽为号唃,乾为先,故”先号唃“。师震在下,故”后笑“。震为后笑也。乾为大,同人反师,故”大师“。二至五,体姤遇也,故”相遇“。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侯果曰:乾德中直,不私于物,欲天下大同,方始同二矣。三四失义,而近据之,未获同心,故”先号唃“也。时须同好,寇阻其途,以言相克,然后始相遇,故笑也。

《九家易》曰:乾为言。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虞翻曰:乾为郊。失位无应,与乾上九同义,当有悔。同心之家。故”无悔“。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侯果曰:独处于外,同人于郊也。不与内争,无悔吝也。同人之时,唯同于郊,”志未得也“。

《序卦》曰: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

崔觐曰:以欲从人,物必归已,所以成大有。

(乾下离上)。大有:元亨。

虞翻曰:与比旁通。柔得尊位大中,应天而时行,故”元亨“也。

姚规曰:互体有兑,兑为泽,位在秋也。乾则施生,泽则流润,离则长茂,秋则成收,大富有也。大有,则”元亨“矣。

郑玄曰:六五体离,处乾之上,犹大臣有圣明之德,代君为政,处其位,有其事而理之也。元亨者,又是能长群臣以善,使嘉会礼通,若周公摄政,朝诸侯于朋堂,是也。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

王弼曰:处尊以柔,居中以大。体无二阴,以分其应,上下应之,靡所不纳,大有之义也。

其德刚健而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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