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然气产业市场化法律规范研究

中国天然气产业市场化法律规范研究
作 者: 闫艳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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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闫艳,女,汉族,1978年生,甘肃静宁人,法学博士。现执教于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环境法学、能源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曾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出版学术专著三部,编写法学教材一部。主持和参加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国家民委项目和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

内容简介

本书以我国天然气产业市场化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根植于我国天然气产业发展和改革的现实,通过实地调研和对既存法律规范的梳理,认为我国天然气上游产业市场化的突破口在于矿业权市场化,并从市场主体准入、交易规范设置及主体退出机制三个方面进行了法律规范设计。天然气产业中游市场化法律规范设置应以“网运分开”制度的构建为中心,区别既存管网规范和新设管网规范进行市场化规范设置。天然气产业下游发展应着力于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推进天然气产业下游市场化的进程。

图书目录

章 导论

节 问题的提出

一 选题原因

二 问题的限定

第二节 研究背景

一 自然背景

二 政策背景

三 社会背景

四 法律背景

第三节 文献回顾:关于天然气产业发展的理论探索

一 中国天然气产业发展研究的文献概况

二 中国天然气产业发展研究的主要内容

三 中国天然气产业发展研究存在的问题与展望

第四节 选题意义

一 理论意义

二 现实意义

第五节 研究基本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与不足

一 研究基本思路

二 研究方法

三 创新与不足

第二章 天然气产业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节 天然气的自然属性和天然气产业的技术经济特征

一 天然气的自然属性

二 天然气资源的特征

三 天然气产业的技术经济特征

第二节 天然气产品供给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分析

一 天然气是准公共产品

二 政府提供准公共产品责任的理论分析

三 政府提供准公共产品的优越性和局限性

四 公共产品市场化供给的理论突破

第三章 中国天然气产业政府监管体制

节 中国天然气产业政府监管剖析

一 关于政府监管的一般性探讨

二 天然气产业政府监管内涵

三 中国天然气产业政府监管的历史变迁

四 中国天然气产业政府监管的现状与问题

第二节 域外天然气产业政府监管的分析与借鉴

一 域外天然气产业政府监管的典型模式

二 可资借鉴的经验

第三节 中国天然气产业政府监管的再造

一 天然气监管机构的设立理念

二 中国天然气产业政府监管机构重构的具体设想

第四章 天然气产业上游市场化法律规范研究

节 关于“天然气产业上游”的说明

第二节 立足点:天然气产业上游既存法律规范及现实困境

一 计划经济时期天然气产业上游的法律规范:(1949-1978年)

二 转型期天然气产业上游既存法律规范:从管控思维到市场思维

三 既存法律规范的不足与困境

第三节 突破口:矿业权市场化

一 矿业权市场化的阐释

二 矿业权市场化对天然气产业上游市场化的积极作用

三 矿业权市场化的可行性分析

第四节 天然气产业上游市场化法律规范设置:以矿业权市场化为核心

一 主体准入规范设置并附理由

二 交易规范设置并附理由

第五章 天然气产业中游市场化法律规范研究

节 关于“天然气产业中游”和“天然气产业中游市场化”

一 关于“天然气产业中游”的说明

二 关于“天然气产业中游市场化”的说明

第二节 立足点:天然气产业中游市场化既存规范性文件

一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天然气产业中游市场化改革的根本动力

二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天然气产业中游市场化改革的直接推手

第三节 着力点:天然气产业中游的“网运分开”

一 “网运分开”的必要性

二 “网运分开”的可行性

三 “网运分开”制度建设的应酌因素

第四节 天然气产业中游市场化规范性文件设置:以“网运分开”制度的建构为中心

第六章 天然气产业下游市场化法律规范研究

节 关于“天然气产业下游”和“天然气产业下游市场化”

一 关于“天然气产业下游”的说明

二 关于“天然气产业下游市场化”的说明

第二节 立足点:天然气产业下游既存规范性文件

一 垄断专营时期的天然气产业下游规范性文件概览:1978-2002年

二 天然气产业下游市场化初期规范性文件的嬗变:2003-2015年

第三节 着力点:天然气产业下游的特许经营

一 天然气产业下游市场化与特许经营制度

二 天然气产业下游市场化的瓶颈

三 特许经营制度合理建构的应酌因素

第四节 天然气产业下游市场化法律规范设置:以特许经营制度的完善为中心

一 特许经营制度合理建构的前置性要件:特许经营协议规范二重性的准确认知

二 主体准入规范补缺:招标程序优先性建构和竞争性谈判程序设置

三 市场交易规范矫正:基于平等地位的特许经营权主体与公用部门交易规范设置

四 主体退出机制设置:特许经营主体破产与主体对资产使用权的物权塑造

结语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