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 卷二百一 经籍考二十八

作者: 马端临8,630】字 目 录

氏曰:翰林侍讲范祖禹撰。元祐八年经筵所上。凡三百十七条,大略亦用宝训体。

※《两朝宝训》二十卷

陈氏曰:礼部郎中长乐林希子中编进。用天圣故事也。元丰六年表上。

※《神宗宝训》二十卷

晁氏曰:皇朝林宓撰。宓,希之侄也。剽闻神宗圣政,辄称记录,分一百门,以续五朝宝训。崇宁上於朝。

※《历代年号并宫殿等名》一卷

陈氏曰:丞相饶阳李昉明叔在翰苑时所纂。

※《朝制要览》五十卷

陈氏曰:屯田郎中宋咸撰。此书传於陆放翁氏,放翁书其後曰:"先君会稽公晚岁喜观,间为子弟讲论因革,率至夜分。"会稽公者,宰元钧也。其书作於嘉祐中,皆国初故实,观之使人有感焉。

※《景德会计录》六卷

晁氏曰:皇朝丁谓谓之撰。谓景德中纂三司户口税赋之入,及兵食吏禄之费,会计天下每岁出纳赢亏之数,书成奏御。

陈氏曰:谓时为三司使。序言岁收两京十七路帐籍四万四百有七,日入疾徐事一千五百,文移倍之。以李吉甫《国计簿》、贾耽《国要图》,总其目得四十,列为六卷,一《户赋》,二《郡县》,三《课入》,四《岁用》,五《禄食》,六《杂记》。大抵取景德中一年为准。

※《皇祐会计录》六卷

晁氏曰:皇朝田况元钧撰。况两为三司使,谓夏戎阻命之後,增兵比之景德几一倍,加之吏员益繁,经费日侈,民力日疲。乃约丁谓《会计录》,以皇祐财赋所入多於景德,而其出又多於所入,著成此书上之。庶几朝廷稽祖宗之旧,省浮费以裕斯民云。

陈氏曰:元钧仿《景德》之旧,取一岁最中者为准。又为《储运》一篇,以补其阙。

※《春明退朝录》三卷

陈氏曰:龙图阁学士常山宋敏求次道撰。所记多故实。其父宣献公绶居第在春明坊,如晁氏称昭德也。

※《先朝政范》一卷

陈氏曰:直集贤院徂徕石介守道编进。自《任将》至《悔过》,凡十二篇。

※《尊号录》一卷

陈氏曰:丞相安陆宋庠公序撰。大意以为徽号夸诩非古,而我祖宗往往谦逊不居,犹愿超然远览,尽屏前号。其爱君以德者欤?至神宗,遂却不受,至於今行之。

※《辅弼名对》四十卷

陈氏曰:天禧中前进士刘颜编。自汉迄五代,为四十门。

※《青社赈济录》一卷

陈氏曰:丞相富文忠公弼青州救荒施行文牍也。

※《元丰问事录》二卷

陈氏曰:光禄寺丞李德刍撰。德刍邯郸李淑之子,元丰中为详定官制检讨文字,诏旨所问奏藁,录为此书。

※《官制局纪事》一卷

陈氏曰:李德刍奉旨编。录置局以来命官等事。

※《中书备对》十卷

晁氏曰:皇朝元丰三年毕仲衍承诏编次。序曰:《周官》所谓要会者,正今日中书所宜有,自汉至唐,莫知议此。今编成十卷,凡一百二十五门,附五十八事。李清臣尝与许将书云:《备对》乃吴正宪公居宰路,以圣问多出意表,故令中书掾毕君为之。其时预有画旨,诸司遇取会,不许濡滞,如此尚历数年乃就。後多有改革,然事亦可概见也。

※《蒋魏公逸史》二十卷

容斋洪氏《随笔》曰:《蒋魏公逸史》,颖叔所著也。多记当时典章文物。之旧有数百册,兵火间尽失之。其曾孙芾始捃摭遗藁,而成此书,将以奏御,以其副上之太史,且板行之,传之天下後,世既而不果。蒋公在熙宁、元祐、崇宁时,为博闻强识,然阅其论述,颇有可议,恨不及丞相在日与之言。大概辨订官制之讹误也。

※《吕申公掌记》一卷

陈氏曰:丞相申国吕公著晦叔撰。在相位所记人材已用、未用名姓,及事当行、巳行条目。

※《元祐荣观集》五卷

陈氏曰:左朝奉大夫权太学正汪浃撰。记元祐六年视学本末,并群臣所上诗、赋、颂、表之类。张舜民芸叟为之序。

※《泰陵故事》二十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皆叙宣仁临朝九年中制诰、表章、奏议之属。

※《尊尧录》八卷

陈氏曰:延平罗从彦仲素撰。从彦师事杨时,而李侗又师从彦,所谓南剑三先生也。从彦当靖康初,以为本朝之祸,起於熙、丰不遵祖宗故实,故采四朝事为此录,又李沆、寇准、王旦、王曾、杜衍、韩琦、范仲淹、富弼、司马光、程颢名辅巨儒十人言行附於其後。末有《别录》一卷,专载司马光论王安石、陈瓘论蔡京奏疏。欲上之朝,不果。嘉定中,太守刘元济得其书奏之,且为板行。

※《本朝事实》三十卷

陈氏曰:右承议郎李伋撰。杂录故事,不成条贯统纪。

※《皇朝治迹统类》七十三卷

陈氏曰:眉山彭百川叔融撰。略用袁枢《通鉴本末》条例,为《前集》四十卷,中兴後事为《後集》三十三卷。

※《皇朝事类枢要》二百五十卷

陈氏曰:蜀人张和卿编集。为一百五十门。盖举子答策之具也。

※《长乐财赋志》十六卷

陈氏曰:知漳州长乐何万一之撰。往在鄞学,访同官薛师雍子然,几案间有书一编,大略述三山一郡财计,而累朝诏令申明沿革甚详。其书虽为一郡设,於天下实关通。问所从得,薛曰:"外舅陈止斋修《图经》,欲以为《财赋》一门,後缘卷帙多,不果入。"因借录之。书无标目,以意命之曰《三山财计本末》。及来莆田,谓郑寅子敬道之,郑曰:"家有何一之《长乐财赋志》,岂此邪?"复借观之,良是。其间亦微有增损,末又有《安抚司》一卷,并钞录附益为全书。

※《内治圣鉴》二十卷

陈氏曰:起居舍人兼嘉王府赞读清江彭龟年子寿撰。取列圣修身齐家教子、训齐宗室、防制外戚宦官{執目}御等事,以绍熙五年表上之。光宗称善,且曰:"祖宗家法最善,汉、唐不及也。"

※《高宗圣政草》一卷

陈氏曰:陆游在隆兴初奉诏修《高宗圣政》,草创凡例,多出其手。未成而去,私箧不敢留藁。他日追记得此,录之而书其後,凡二十条。

※《高宗孝宗圣政编要》二十卷

陈氏曰:《高宗圣政》五十卷,《孝宗圣政》五十卷,乾道、淳熙中所修,皆有御制序。此二帙,书坊钞节,以备举子应用之储也。

※《孝宗圣政》十二卷

陈氏曰:亦书坊钞节,比前为稍详。

按:《孝宗圣政》,系陈止斋奉诏拟,御制序言。起初潜至内禅,掇其最,凡得六百四十一条,为五十卷。绍兴三年序。

※《会稽和买事宜》七卷

陈氏曰:浙东帅番易洪迈景卢、提举常平三山郑湜补之集。初,承平时,预买令下,守越者无远虑,几一路州县所不受之,数悉受之故越之额特重,以匹计者十四万六千九百,居浙东之半。人户百计规免,皆诡为第五等户,而四等以上户之害日益甚。於是有为亩头均科之说者,帅郑丙少嘉、宪邱崈宗卿、张诏君卿颇主之,由淳熙十一年以後略施行。而议者多以创科五等户为不便,参政李彦颖秀叔、尚书王希吕仲行先後帅越,皆言之,而王画八事尤力。会光庙亦以为贻穷贫之害,户部尚书叶翥叔羽奏乞先减四万四千馀匹,止以十万为额,而後均敷。诏从之。仍令侍从集议,皆乞关并诡挟。遂诏迈、湜措置。既毕,以施行次第类成此书,时绍熙元年也。

※《刘忠肃救荒录》五卷

陈氏曰:王居仁撰。淳熙乙未枢密刘珙共父帅江东救荒本末。嘉定乙亥,真景元刻之漕司,以配韩富公《青社》之编,而以刘公行状谥议附於後。

※《西汉会要》七十卷,《东汉会要》四十卷

陈氏曰:武学博士清江徐天麟仲祥撰。以二史所载汉家制度典章,散於纪、传、表、志者,仿唐以来会要体,分门编纂,其用力勤矣。其言范晔《志》藁为谢俨蜡以覆车,刘昭因晔遗绪注而补之。夫既曰"蜡以覆车",安得复有遗绪?盖未考昭之所著,实司马绍统《续汉书志》也。仲祥,乙丑进士,世有史学。其世父梦莘商老著《北盟会编》,父得之思叔为《左氏》、《国纪》,兄筠孟坚作《汉官考》,皆行於世。

※《汉制丛录》三十三卷

陈氏曰:袁梦麟应祥撰。以二《汉》所纪典故,分门编类,凡二十五门。

※《平阳会》四卷

陈氏曰:通直郎知平阳县汪季良子驷撰。平阳号难治,为浙东"三阳"之冠。季良治有声。乃以一邑财计,自两税而下为二十一篇,终於岁会,旁通沿革,本末大略备矣。又为《外篇》五条,如砧基副本、催科检放及书手除科敷之类,以为此财用所从出也。季良,端明应辰之孙,佳士且能吏也。得年不永,士论惜之。

※《唐昌记》二卷

陈氏曰:知昌化县赵希克家撰。

※《钱谱》十卷

晁氏曰:右梁顾烜尝撰《钱谱》一卷,唐张台亦有《钱录》两卷,皇朝绍圣间,孝美以两人所纂舛错,增广成十卷,分八品云。

※《货泉录》一卷

晁氏曰:右皇朝陶岳撰。记五代诸侯擅改钱币之由,幽州、岭南、福建、湖南、江南五国。

※《续钱谱》十卷

晁氏曰:右皇朝董逌撰。逌之祖尝得古钱百,令逌考次其文谱之,以前世帝王世次为序。且言梁顾烜、唐封演之《谱》,浸污蔽固,不可用。其《谱》自太昊、葛天氏至尧、舜、夏、商,皆有钱币,其穿凿诞妄至此。

※《泉志》十五卷

陈氏曰:洪遵景伯撰。记历代钱宝。

※《浸铜要略》一卷

陈氏曰:张甲撰。称德兴草泽绍圣元年序,盖胆水浸铁成铜之始。甲,参政子公之祖。

※《治金录》一卷

陈氏曰:泉司吏所为也。

※《郑夹漈通志略》

莆田郑樵渔仲撰。淳熙间经进。自序略曰:江淹有言,修史之难,无出於志。诚以志者,宪章之所系,非老於典故者不能为也。不比纪、传,纪以年包事,传以事系年,儒学之士皆能为之。惟有志难,其次莫如表。所以范晔、陈寿之徒能为纪、传,而不敢作表、志。志之大原,起於《尔雅》。司马迁曰书,班固曰志,蔡邕曰意,华峤曰典,张勃曰录,何法盛曰说,馀史并承班固,谓之志。皆详於浮言,略於事实,不足以尽《尔雅》之意。臣今总天下之大学术,而条其纲目,名之曰略。凡二十略,百代之宪章,学者之能事,尽於此矣。其五略,汉唐诸儒所得而闻,其十五略,汉、唐诸儒所不得而闻也。曰《氏族略》、《六书略》、《七音略》、《天文略》、《地理略》、《都邑略》、《谥略》、《器服略》、《乐略》、《艺文略》、《校雠略》、《图谱》、《金石略》、《灾祥略》、《昆虫草木略》,凡十五略,出臣胸臆,不涉汉、唐诸儒议论。曰《礼略》、《职官略》、《选举略》、《刑罚略》、《食货略》,凡前五略,虽本诸前人之典,亦非诸史之文也。

按:郑氏此书,名之曰《通志》,其该括甚大。卷首序论讥诋前人,高自称许,盖自以为无复遗憾矣。然夷考其书,则《氏族》、《六书》、《七音》等略,考订详明,议论精到,所谓出臣胸臆,非诸儒所得闻者,诚是也。至於《天文》、《地理》、《器服》,则失之太简,如古人器服之制度至详,今止樽罍一二,而谓之《器服略》可乎?若《礼》及《职官》、《选举》、《刑罚》、《食货》五者,则古今经制甚繁,沿革不一,故杜岐公《通典》之书五者居十之八。然杜公生贞元间,故其所记述止於唐天宝。今《通志》既自为一书,则天宝而後,宋中兴以前,皆合陆续铨次,如班固《汉书》续《史记》武帝以後可也。今《通志》此五略,天宝以前则尽写《通典》全文,略无增损,天宝以後则竟不复陆续。又以《通典》细注称为己意,附其旁,而亦无所发明。疏略如此,乃自谓"虽本前人之典,而亦非诸史之文",不亦诬乎!夹漈讥司马子长全用旧文,间以里俗,采摭未备,笔削不遑。又讥班孟坚全无学识,专事剽窃,自高祖至武帝七世,尽窃迁书,不以为惭。至其所自为书,则不堪检点如此,然则著述岂易言哉!

又按:此书刊本元无卷数,止是逐略分为一二耳。《中兴四朝艺文志》别史类载《通志》二百卷,其後叙述云:中兴初,郑樵采历代史及他书,自三皇迄隋,为书曰《通志》,仿迁、固为记、传,而改表为谱,志为略。则其为书似是节钞删正历代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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