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黑格尔法权哲学(根据《法哲学原理》)

论黑格尔法权哲学(根据《法哲学原理》)
作 者: 汪希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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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汪希,哲学博士,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德国观念论、政治哲学。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主持省级项目一项、校级项目五项,参与完成多项***课题。

内容简介

本书将黑格尔的法权哲学浓缩为一个简单的命题:如何在理论上实现所有人的自由和权利。它将涉及以下几个问题:首先,人的本质规定性是什么?黑格尔的回答是“自由的存在者”;其次,人应该拥有什么权利?对于这个问题要分为两个部分来回答:自由的思考、良心自由的权利;以及自由地行动的能力。最后,如何将这些自由的能力现实化?这要求人们不仅能在思想上获得这些自由,而且要求在家庭、社会和政治生活等现实层面拥有这些权利。本书试图论证黑格尔通过对“自然权利学说”和“道德权利学说”的批判,建立起了“现代国家”理论,“现代国家”将在理论上实现所有人的自由和权利。

图书目录

导论

第一节 研究问题概述

第二节 实践自我在现实世界中的承认斗争

第三节 黑格尔实践哲学研究概况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内容结构

第一章 对自然权利学说及“契约国家”的批判

第一节 洛克自然权利学说的特点

第二节 黑格尔对洛克权利基础的批判

第三节 黑格尔版本的洛克

第四节 由“不法”到国家的理由

第五节 契约国家

第六节 形式的自由

第七节 形式的自由和实质的自由

第八节 抽象权利的狂暴

第九节 对英国现实问题的五个批判

一 义务教育的问题

二 童工的问题

三 殖民地和奴隶的问题

四 贫困的问题

五 紧急避险权的问题

第十节 结论

第二章 道德自由的原则及其现实化的困境

第一节 康德对自然权利学说的重新奠基

第二节 由“自然人”到“主体”

第三节 道德主体何以可能

第四节 普遍的善如何可能

第五节 普遍的善的现实化及其困境

第六节 拯救理念实在性的失败

第七节 黑格尔对康德的批评

第八节 结论

第三章 法权哲学

第一节 现代世界与古代世界

第二节 承认的逻辑

一 “个人”的权利

二 个人作为“交互主体”

三 “他者”的承认和权利

第三节 现代国家

第四节 现代国家中承认的制度化

一 家庭中承认的制度化

二 市民社会中承认的制度化

三 国家中承认的制度化

第五节 承认的历史

第六节 自由是一个整体

结语

第一节 黑格尔学说的局限性

一 女性的权利问题

二 民主的问题

第二节 普遍均质国家和普遍异质国家

第三节 历史的终结

第四节 未竟的事业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