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实录嘉庆朝实录 - 实录卷之二百八十七 

作者:【暂缺】 【5,950】字 目 录

李万春、未将为首重犯生获、不敢遽邀议叙各等语。此二案办理失宜。未免有重文轻武之见。殊属非是。各省试用佐杂人员。督抚大吏。必须委办事件。方可觇其才具优劣。如果遇事奋勉。该督抚勤加委用。能者奖拔。不能者亦应澄汰。若委派一事。即奏请分别等次施恩。恐其中不免冒滥。该督等奏请鼓励之处。著不准行。至把总李万春带领兵丁。将聚众纠抢人犯捕获数十名。枪毙起意夺犯之魏第三。其纠众为首之高升一犯。亦因拒捕身受枪伤。在监病毙。该弁已属奋勉出力。乃谓其未能将首犯生获。声请无庸议叙。武弁临阵巢□刀贼。不能责以有生擒而无歼毙。何于捕盗而独事苛求乎。李万春著加恩以千总即用。先换顶带。以示奖励。

○平粜湖北当阳县、仓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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