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实录嘉庆朝实录 - 实录卷之三百二十八 

作者:【暂缺】 【6,333】字 目 录

。礼部尚书卢荫溥、为兵部尚书。转都察院左都御史戴联奎、为礼部尚书。以礼部左侍郎汪廷珍、为都察院左都御史。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王引之、为礼部左侍郎。

○以礼部右侍郎廉善、署吏部左侍郎。

○以通政使司副使毛式郇、为光禄寺卿。

○以山西按察使汪如渊、为顺天府府尹。

○以正白旗蒙古副都统安福、为正红旗护军统领。工部左侍郎苏楞额、兼正红旗汉军副都统。

○以前任山西河东道承光、为山西按察使。

○赠故顺天府府尹费锡章、兵部侍郎衔。予祭葬。

○壬申。谕内阁、向来部院遇有议处事件。每因查被议之员有无加级纪录。以致议奏迟延。嗣后著于奉上□日五日之内。即行议上。其例不准抵者。于摺尾声明。即系应以级纪议抵者。亦毋庸先行查计。著于摺尾声叙例系应行议抵之案。可否准其抵销。请上□日遵行。如奉上□日不准抵销。毋庸查计。若准其抵销。再行查明核办。

○又谕、本日永锡等奏、阅看左翼前锋营兵丁步射、中五箭者二名等语。业将中箭五枝之前锋萨炳阿、成永、施恩矣。朕本年阅看前锋护军营官兵射箭。现已看毕五营。惟正黄旗护军营有中五箭者二名。其余四营并无中五箭者。王大臣等甫经验看前锋一营兵丁射箭。即奏有中五枝者二人。看来此内不无徇情充数。嗣后王大臣等阅看兵丁射箭。务须将实中箭数核计。仍交都察院于监察御史内奏派二员。会同王大臣等监射。傥有徇情。该御史即行据实参奏。如该御史不行具奏。查出后一并治罪。著都察院于明日即行奏派。

○癸酉。上诣大高殿行礼。

○还宫。

○以刑部右侍郎成格、署户部左侍郎。

○以故云南广通县沙矣旧土巡检苏遇禄孙庭桂、袭职。

○以常雩祀天于圜丘。自是日始。斋戒三日。

○是月。山西巡抚衡龄奏、奉到颁赏御制因循疲玩论墨刻。得上□日、四字是衡龄之考语。汝尚为此奏耶。幕友浮词。览之生厌。

○陕西巡抚朱勋奏、奉到颁赏御制因循疲玩论墨刻。得上□日、百篇申儆。尽为君之心。一字不循。失为臣之道。中外皆同。奈何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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