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实录嘉庆朝实录 - 实录卷之六十六 

作者:【暂缺】 【5,804】字 目 录

此旨。断不准续奏留川。即过陕西时。亦毋庸向经略恳请随营效力。此即朕保全伊二人之恩。不可不知也。所有经手一切钱粮。俟勒保派员一到。交代清楚。即行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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