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坛图经云。夫欲受戒者。先于有智人所策发教于万境之上。起慈护心故。婆沙云。由普于一切有情上。起善意乐无损害心得戒。若临集僧。当行法事。但云。发上品心。得上品戒者。沙弥素未曾闻。不知何者。是上品心。此犹空雷发奇峰之天。甘雨绝流金之地尔(上品心。即是于万境上。起慈护也)。
持戒三乐
四分律本偈云。明人能护戒。能得三种乐。名誉及利养。死得生天上。
持戒三心
瑜伽论云。一厌有为心。二求趣菩提心。三悲愍有情心。
破戒五衰
中阿含经云。一求财不得。二设得耗散。三众不爱敬。四恶名流布。五死入地狱。
护戒事业
方等经云。不得祭祀鬼神。不得轻于鬼神。不得毁坏神庙。假使有人祭祀。亦不得轻于彼人。亦不得与彼往来(文多不载)。
问俗人受三归后违失
问若俗人受三归后。却祀鬼神为失归戒否。答优婆塞戒经云。若人受三归戒后。为护舍宅。及身命。祀鬼神者。不失。若志心礼外道鬼神者。名失。若祠祀不得杀生命。
舍戒四缘
婆沙论云。尽形寿律仪。由四缘舍。一舍所学(即舍戒)。二二形生(即男变女女变男时)。三断善根(谓受恶戒邪见)。四舍众同分(即身死)或六缘同此(业疏问云。此识种子即应能为未来后习何得言形终戒舍。答种由思生。要期是愿。愿得尽形寿持今寿终则戒舍。增辉记云。思心之上熏成种子设至命终心心所法传至中有思种功德招感善果。此终不失今言形终舍者。但舍受戒时要期语者谓受戒言尽形寿能持不犯等语故顺正理论云于命终后虽有要期而不能生别解脱戒无加行故无忆念故乃齐此舍矣)。
问舍戒已更得出家否
俱舍论云。若已舍戒。亦不许更出家为于此毁损功用。由正法灭尽。毗那羯磨无故。更不得新护故。
中食
正食
四分律云。梵语。蒲阇尼。此云正食○寄归传云。半者蒲善尼。唐言五啖食。谓饭饼麨等○南山钞云。时药。谓报命支持勿过于药。但饥渴名主病。亦名故病。每日常有故。以食为药医之○顺正理论云。身依食住。命托食存。食已能令身心适悦安泰故○僧祇律云。时食。谓时得食。非时不得食。今言中食以天中日午时得食当日中故言中食。
不正食
四分律云。佉阇尼。此云不正食○寄归传云。半者珂但尼。此云五嚼食。谓。根茎叶华果等。传云。若已食前五必不食后五若先食后五则前五随意啖之(今僧齐后不食果菜等是)。
齐
起世因本经云。乌脯沙陀。隋言增长。谓。受持齐法。增长善根故。佛教以过中不食名斋。
斋正时
毗罗三昧经云。佛为法慧菩萨说四食时。一旦时。为天食。二午时。为法食。时佛断六趣因。令同三世佛故。制日午为法食。正时也○僧祇律云。午时日影过一发一瞬。即是非时。
粥
亦不正食摄○僧祇律云。粥出釜饘不成字。始名不正食○增辉记云。小食者粥是○读五部律文。粥之缘起有三。初僧祇律云。佛住舍卫国。难陀母令作釜饘。逼上汁自饮。觉身中风除食消。便作念。阇梨是一食人。应当食粥。乃取多水少米。煎去二分。然后入胡椒荜拨。未盛满罂。持诣佛所白言。唯愿世尊听诸比丘食粥。佛许。仍为说偈(偈在后文)○次四分律云。佛在那频头国。因[少/兔]沙施粥。佛许之○后十诵律云。婆罗门王阿耆达。施八般粥。谓乳酪胡麻豆摩沙荏苏等。佛许之。
粥正时
四分律云。明相出始得食粥。余皆非时○婆沙论云。明相有三。初日照剡部树身。天作黑色。二日照树叶。天作青色。三日过树天作白色。三色中取白色为正时。须舒手见掌文分明。始得食粥。
食体
用香味触三法为体。
食相
以变坏为相。谓入腹变坏。能资益。诸根大种方成食相。
食事
婆沙论云。食于二时能作食事。一初食时能消饥渴。二消化时。能益诸根大种。
食义
佛地论云。任持名食。谓能任持色身。令不断坏。长养善法。又资益义。若未啖及入腹。未消化并为患者。皆不成食义。至经口入腹消化。流入五脏。充浃四肢。补气益肌。方成食义。
食三德
一轻软。二净洁。三如法。
六味
甘。辛。咸。苦。酸。淡。
八味
加上涩味不了味。
施食五常报
五福德经。佛言人持食施僧。有五种利。一色。二力。三命。四安。五辩(彼经广有说文。此五常福报。若施者得当来报受者获现在乐)。若上座施食。应诵偈云。施者受者俱获五常。色。力。命。安。得无碍辩。
粥十利
僧祇律因难陀母。施众僧粥。佛说偈云。持戒清净。人所奉恭敬。随时以粥施十利饶益于行者。色力寿乐辞清辩宿食风除饥渴消。是名良药。佛所说欲得人天长受乐。应当以粥施众僧(今析十利者。一色。二力。三寿。四乐。五词清。俱舍云。词谓训释言词也。六辨。俱舍云。辨谓展转言无滞碍也。七宿食消。八风除。九消饥。十消渴)。
食前唱密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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