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续娘,大池角社陈伍妻。年二十四而伍殁,两子俱幼,矢志抚养,训诲成立。卒年八十二。
庄算娘,横礁社庄阁女、竹篙湾社许柱红妻。年二十岁夫亡,遗一弱女,孤帏相守,螟蛉一子为嗣,历节三十二年。
杨能娘,后螺社杨添女、竹篙湾社蔡壬辰妻。年三十夫死,两子俱幼,劬劳抚养;后皆相继殁,依夫侄四十年。
吕众娘,小池角社吕监女、合界头社杨连妻。年二十五夫亡,育一孤,六岁而夭;尚有一女,乃赘婿以为夫后。卒年六十。
陈引娘,后螺社陈在女,适本社杨由。年二十八夫亡,抚养一子,教督成人,励节二十六年。
陈金娘,后螺社陈显女、横礁社庄等妻。年二十九夫殁,无子,养族子为嗣。事姑训子,辛苦三十二年。
黄才娘,小池角社黄光禄女,适同社颜冉。年二十四夫亡,遗腹四月得男,矢志教养,婚娶成人,苦节四十五年。
卢玉娘,小池角社卢柔远女,适同社颜在。年二十三夫殁,遗一子二岁,抚养成立。守节二十六年。
高吉娘,小池角社高天然女,适同社锺六合。年二十七夫死,遗孤三岁,矢志抚养,训诲成人。卒年六十八。
陈求娘,二嵌社陈福志女、小池角社颜爽妻。年二十四,夫驾舟浮海死;遗孤六岁,抚养成立。守节二十三年。
吕菊娘,小池角社吕光炎女,适本社颜天启。年二十八夫亡,遗一子四岁;上事耄姑、下抚孤儿,以妇职代子职,以母道兼父道,守节二十一年。
黄吻娘,小池角社黄光在女、同社许得胜妻。年二十五夫死,遗一子周岁,零丁孤苦,鞠育成人,守节二十八年。
许诸娘,竹篙湾社许佛女、小池角社卢柔远妻。年二十五夫殁,遗孤周岁,食贫守节。子婚娶成人,外出而殁;孤苦无依,艰难尽瘁四十三年。(以上节孝二十三人,生员李安邦采访)
吕参娘,镇海澳赤嵌社诸生许敦孝妻。年三十夫亡,无子,家徒壁立。翁许必达亦诸生,早故;堂一老姑,颓然相守。氏为人佣耕,采薪拾穗,奉姑终老。姑殁后,益困;忍饥受寒,濒死不悔。诸世谊共怜苦节,鸠金为抱嗣子。氏抚养成立,得存夫祀,家萧然如故也。氏年五十八。(以上节孝一人,岁贡生郭开荣采访。以上俱生员蔡廷兰编辑)
节烈
薛质娘,东西澳蚱脚屿社薛载女、东卫社诸生吕振宽妻。于归后,相敬如宾,力苦佐学;年二十九,振宽病■〈氵敕〉,氏质簪环,丐医药调养;衣不解带,呼天祷祝,愿以身代。宽知病不起,嘱曰:汝今待我亦已足矣!我死无一脉可托,汝必嫁,毋或玷吾门。氏欹歔投地曰:妾所以忍须臾未死者,以君一息尚存,冀天命可延,为百年计;脱不幸,当相从地下。如不见信,请先自裁。喑咽不能仰视。宽止之。氏志以决,伺夫寐,整衣投缳死,颜色不变。翌日,宽亦寻卒。因合葬焉。呜呼!慷慨捐生、从容就义,求之丈夫已难,况巾帼乎?宜其贞魂虽游而死骨犹香也。(前举人辛齐光采辑、生员蔡廷兰续纂)
陈程娘,西屿澳二嵌社陈暖女,适小池角社颜达。年二十二,夫病革,嘱曰:汝年少,我死当改事他人,毋太自苦。氏以簪插地,誓曰:妾以身许君,生死相从;倘九泉有路,愿相从,不使君魂魄寂也。达亡,投缳死。(生员李安邦、蔡廷兰采辑)
武备纪
营制(载「纪略」)
俸饷
俸薪、蔬菜、心红、纸张等银,悉照旧制。惟各官月支养廉银米,于乾隆四十七年奉文裁汰,改给养廉银两。副将月支养廉银六十六两六钱六分六厘六毫,游击月支银三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守备月支银一十六两六钱六分六厘六毫,千总月支银一十两,把总月支银七两五钱,外委月支银一两五钱,额外月支步战兵粮米。道光六年,左、右营奉文各裁外委、把总一员,每营实计外委、把总四员。余与「纪略」无异。
营署
详「纪略」。火药局原在新城内,续因倒坏,嘉庆二十二年移建大教场东,二座十间。余无异。
调补
详「纪略」。调补年分如有更改之处,悉照通台一律办理。
班兵
内地各营应拨换班兵,原额两营共二千名,乾隆四十七年奉文裁汰兵一百四十二名。每起更调,水提标中营应拨战兵四十五名、守兵三十九名,水提标左营应拨战兵四十六名、守兵三十九名,水提标右营应拨战兵四十七名、守兵三十八名,水提标前营应拨战兵四十八名、守兵三十八名,水提标后营应拨战兵四十六名、守兵三十八名,南澳左营应拨战兵五十九名、守兵一百四十二名,铜山营应拨战兵一百二十八名、守兵一百四十九名(以上七营,共拨战兵四百一十九名、守兵四百八十三名戍澎左营,军械俱全),海坛右营应拨战兵一百八十四名、守兵二百六十九名,南澳左营应拨战兵一百八十三名、守兵八十九名,铜山营应拨战兵五十二名、守兵一百零二名,闽安右营应拨守兵十名,烽火门应拨守兵十四名(以上五营共拨战兵四百一十九名、守兵四百八十四名戍澎右营,军械俱全)。
哨船
右营哨船,系道光元年奉文:因避御名,改为「巩」字号。余与「纪略」无异。
汛防(载「纪略」,无异)
巡哨(载「纪略」,无异)
恤赏
乾隆五十七年奉文:租息尽数解存司库;其恤赏银两,由营垫给,按年赴司库领回归款。余与「纪略」无异。
题名
澎湖水师协镇(乾隆三十四年以前俱载「纪略」,以后卷帙不全,颇多阙略。由营溯查,自乾隆四十三年起)
招成万(实任)、王元韬(实任)、何俊(实任)、叶巨刚(实任)、魏大斌(实任)、潘韬(实任)、李南馨(实任)、魏成名(护理)、胡振声(护理)、陈光昭(护理)、何定江(实任)、聂世俊(护理)、吴奇贵(实任)、张世熊(实任)、王得禄(实任。有传)、陈景星(护理)、蔡安国(实任)、刘成魁(实任)、李文澜(护理)、陈梦熊(实任)、郭继青(实任)、萧得华(护理。福清海坛人)、庄秉元(护理)、陈一凯(护理。闽县人)、萧得华(护理)、熊廷扬(实任)、陈纪成(署理)、阮朝良(护理)、陈化成(实任。同安丙洲人。有传)、沈朝冠(护理。诏安人)、常遇恩(实任。浙江温州人)、沈朝冠(护理)、孙得发(实任。侯官人)、江鹤(护理。有传)、杨武镇(护理。同安金门人)、谢建雍(署理)、陈景岚(护理)、吴朝祥(实任。同安人)。
左营游府(乾隆三十二年以前俱载「纪略」,以后阙略颇多。由营溯查,自乾隆四十四年起)
李威光(实任)、林晃(实任)、陈大鹏(实任)、罗光昭(实任)、雷鸣扬(护理)、陈廷梅(护理)、廖国(护理)、聂世俊(实任)、萧得华(护理)、李文澜(实任)、吴元庆(护理)、陈鹏飞(署理)、江鹤(护理)、阮朝良(实任)、温兆凤(护理)、萧得华(兼署)、沈朝冠(调署)、翁及(护理)、黄步青(调署)、江鹤(兼署)、陈景岚(护理)、邱镇功(护理)。
右营游府(乾隆三十二年以前载「纪略」,以后卷帙不全。今自乾隆四十三年起)
徐鼎士(调补)、吴启元(调补)、林廷宝(护理)、吴启元(调补)、杨森(兼署)、蔡攀龙(调补)、黄象新(调补)、聂世俊(兼署)、陈光昭(调补)、卢长庆(调补)、陈景星(升补)、李文澜(署理)、陈玉龙(调补)、陈梦熊(兼摄)、吴得勋(护理)、萧得华(升补)、阮朝良(护理)、萧得华(升补)、李如荣(护理)、陈鹏飞(署理)、萧得华(升补)、张时雍(护理)、黄步青(兼署)、林廷福(调署。同安金门人。有传)、江鹤(升补。有传)、孙得发(协镇兼摄)、江鹤(升补)、陈云蛟(护理。同安金门人)、汤荣标(署理。福安县人)。
左营守府(乾隆三十年以前载「纪略」。今自乾隆四十三年起)
彭喜(实任)、彭三达(署理)、黄泰(署理)、徐景超(实任)、蔡子爱(署理)、雷鸣扬(实任)、戴春(实任。福州福清人。有传)、王廷彪(署理)、陈景星(实任)、时朝麟(署理)、罗卓(实任)、卢士兴(署理)、周万清(署理)、吴国彩(署理)、谢建雍(实任)、周天成(署理)、吴朝良(代办)、高得意(署理)、许日高(署理)、李高然(署理)、陈云蛟(实任)。
右营守府(乾隆三十二年以前载「纪略」,以后无卷可稽。今自乾隆三十三年起)
聂世俊(实任)、陈皋(署理)、时朝麟(署理)、李文澜(实任)、陈山(署理)、林廷凤(署理)、阮朝良(署理)、张正(署理)、李如荣(实任)、吴国彩(署理)、林廷纪(署理)、周承恩(署理)、李士胜(署理)、刘联捷(护理)、黄联升(署理)、陈云蛟(署理)、詹功显(实任)、刘联捷(署理)、吴志芳(代理)、刘联捷(护理)。
列传
王得禄,号玉峰,嘉义人,澎湖副将。整饬营伍,赏罚严明。嘉庆九年,因蔡牵在洋滋扰,就妈宫口一带自水仙宫起、至西城外止,沿海筑石为埤,以资堵御。所需石工,由营自行捐办,并无动项报销。嘉庆十年,蔡逆匪船攻岸,众心惶恐;公督率兵民昼夜防御,击退。至今,民思念之。累升水师提督,以剿灭蔡牵有功,晋封子爵。
陈化成,号业章,泉州同安人,澎湖副将。洁己秉公,兵民爱戴。道光三年,因西屿塔庙久圮,会商通判蒋镛筹款劝捐重修;塔灯复兴,商艘称便。营伍整肃,训练躬亲。是岁许提军巡台,首膺嘉奖,调任台湾安平副将,升金门总兵。道光六年,台湾北路分类焚抢,督师剿办,不辞劳瘁,屏除一切供应,立奏肤功,升水师提督。
江鹤,号松亭,漳州诏安人,澎湖右营游击。整饬营伍,奋勇有为。道光十年,护澎湖副将。时有匪船在洋伺劫,率师追捕,亲执戈矛,与贼接仗。贼艘远遁,劳伤筋力;返棹时,在船忽患手足风疾,至今未痊。
林廷福,号受堂,同安金门人,调署澎湖右营游击。临时果决,给饷无亏。道光五年莅任,偕通判蒋镛鼎建龙神祠,为民祷雨。六年,带兵赴台剿办斗案,诱擒匪首林溜等六十八名,民赖以安。总督荐升烽火门参将,濒行,士卒送匾额于厅事,至今颂之。
戴春,福州福清人,澎湖左营守备。嘉庆五年十月初八日,广东艇匪船五号在虎井一带洋面滋扰;春督舟师攻击,相拒数日,被害。同时与难外委二员、兵丁七十四名,姓名无考。曾否详报请恤,营、厅俱无卷案可稽。
风俗纪
总论
习尚
寿辰
诞育
丧葬
婚姻(以上俱载「纪略」)
岁时
载「纪略」,无异。惟澎湖向未迎春,自乾隆三十八年前厅李棠始行迎春礼于文澳之东作牛埔及前厅陈铨任内仓书吕静请至东卫乡庙口迎春,各营队目、妈宫街盐馆铺户及各乡耆民皆备彩旗、台阁,鼓吹,先后集会随春牛芒神而行。士民环观如堵,咸以为丰年之兆。
土产纪
总论
陆产
水产(以上俱载「纪略」)
赋税纪
缘起(载「纪略」)
款项
东西澳、嵵里澳、通梁澳、鼎湾澳、赤嵌澳、林投澳、西屿澳、奎璧澳、网埯澳、水埯澳、镇海澳、瓦硐澳、吉贝澳:以上额征俱载「纪略」。
查澎湖现额,正、杂银四百一十二两七钱二分,又雍正五年奉文改设通判拨归代征台湾县杂税银一百八十两零四钱二分八厘,共征银五百九十三两一钱四分。除坐支祭祀、官俸、役食等项银三百八十一两八钱外,应起运银二百一十一两三钱四分八厘。又征未入额、不报部正、杂银一十六两六钱一分,每年统解府库兑收转报藩库划收,拨充公用。因屡遭风灾,衙署科房坍塌,案卷霉烂,无从追溯原委,具报在案。
新增二条:
一、道光五年通判蒋镛详报:道府以小案山廖众等补报升科银四两四钱六分四厘,折收钱四千七百六十四文,拨充文昌祠祭费,卷存户、礼二房。
一、道光六年通判蒋镛查出:续增小■〈舟古〉船三百六十五只,每只年征饷钱一百二十支,以二百只钱拨充风、龙神庙每年春秋祭费;尚有一百六十五只,每年征钱拨充孤贫口粮之用。详报道府在案,卷存各船书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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