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 卷二十九

作者: 贾公彦14,672】字 目 录

《周礼注疏》

卷二十九

大司马之职,掌建邦国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

[疏]“大司”至“邦国”

释曰:此“九法”已下,皆言邦国,则施於诸侯为主,故云邦国也。云“以佐王平邦国”者,九法以纠察诸侯,使之成正,故以平言之也。但此九法,据殷同之时建之,故《大行人》云“殷同以施天下之政”,注云:“政谓邦国之九法。”则殷同之时,司马明布告之,故云建也。

制畿封国以正邦国,畿,音祈。

[疏]“制畿”至“邦国”

释曰:谓制诸侯五百、四百里之等,各有封疆,界分乃得正,故云“以正邦国”。

设仪辨位以等邦国,别,彼列反,下皆同。

[疏]注“仪谓”至“之位”

释曰:郑知仪中有诸侯及诸臣者,以此经云等邦国。按《大行人》云:“以九仪辨诸侯之命,等诸臣之爵。”郑云:“九仪,谓命者五,公侯伯子男也。爵者四,孤卿大夫士也。”知九仪中唯有诸侯诸臣,无天子之臣。按《大宗伯》云“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注云“每命异仪”,则九仪之中谓一命以至九命之仪。其中有六命、八命并九命作伯兼有王臣,则与此异也。

进贤兴功以作邦国,乐业,如字,又音洛,一音五教反。

[疏]“进贤”至“邦国”

释曰:“进贤”,诸臣旧在位,有德行者,并草莱有德行未遇爵命者,进之,使称才仕用。兴,举也。臣有功者,举之亦使任用。作,起也。以臣有贤有功,举之与官,则起邦国之内劝善乐业之心,使不惰废善业也。

建牧立监以维邦国,监,古衔反。

[疏]“建牧”至“邦国”

释曰: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牧,使维持诸侯。又一国立一监,以监察一国,上下相维,故云“以维邦国”也。此则《大宰》云“建其牧,立其监,亦一也。

制军诘禁以纠邦国,诘,去吉反。

[疏]“制军”至“邦国”

释曰:按:上文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也。诘禁者,按《士师》有“五禁”,天子礼。此诸侯国,亦当有五禁以相穷治、相纠正,故云“以纠邦国也”。

施贡分职以任邦国,

[疏]“施贡”至“邦国”

释曰:施贡多少,据国地大小,故《地官》大国贡半,次国三之一,小国四之一,皆由天子施之。此《大宰》九贡,并《小行人》春令入贡,皆是岁之常贡,与《大行人》因朝而贡者异也。分职者,即《大宰》所云九职是也。彼据畿内,此据诸侯。诸侯邦国亦由天子分之,使民有职业,因使税之。所税者,市之以充贡。若然,言贡,据向天子而言。云税,据民所为为说。事相因,皆所以任邦国,故云“以任邦国”也。

简稽乡民以用邦国,乡,许亮反。

[疏]“简稽”至“邦国”

释曰:注云“简谓比数之稽犹计也”,谓比数计会乡民而用之,故云“以用邦国”也。

均守平则以安邦国,

[疏]“均守”至“邦国”

释曰:言“均守”,谓五等诸侯有五等受地,“五百里”已下是均守也。“平则”者,则,法也,比谓五等职贡之等皆有常法,邦国获安,故云“以安邦国”。

比小事大以和邦国。比,毗志反,注同。

[疏]注“比犹”至“诸侯”

释曰:按《司仪》,有五等诸侯自相为宾,亦有五等诸侯之臣相为国客。按《春秋》,有小国朝大国,大国聘小国。故郑云使大国亲小国,释经比小也。云“小国事大国”,释经事大,使相合和,故云“以和邦国”也。引《易·比·象》者,其卦坤下坎上,坤为土,坎为水,水得土而流,土得水而柔,是水土和合。故象先王建万国,亲诸侯,谓法卦行事,使诸侯相亲。引之者,证比小事大之义。

以九伐之法正邦国,伐,如字,刘扶发反。

[疏]注“诸侯”至“伐云”

释曰:郑云“诸侯有违王命,则出兵以征伐之,所以正之也”者,此经与下文为目,则下九者皆是违王命者也。若然,按下文九者,唯有“贼贤害民”一者称伐,其馀八者皆不言伐。此经总言伐者,侵灭二者亦是伐之例,其馀六者,皆先以兵加其境,服乃眚之、墠之、削之、正之、残之、杜之,故皆以伐言之。云“诸侯之於国,如树木之有根本,是以言伐云”者,按《月令·孟夏》云“无伐大树”,孔子云:“伐一木不以其时,非孝子。”是树木称伐。此九伐施於邦国,在於时会之时,是以《大行人》云“时会以发四方之禁”,注云“禁谓九伐之法”,是当时会者也。

冯弱犯寡则眚之,冯,皮冰反。眚,所景反。瘦,所又反。

[疏]注“冯犹”至“其地”

释曰:云“冯弱”,据以强陵弱。云“犯寡”,据以大侵小。如此者,眚瘦其地,使不得强大也。引《王霸记》者,其记王及霸事者。云“四面削其地”者,对下文削之者示四面削之为异也。

贼贤害民则伐之,粗,音麤,本亦作麤。竟,音境。

[疏]注“春秋”至“其罪”

释曰:云“贼贤”者,乱王所任同己者,如此,则贼虐谏辅,故云贼贤也。云“害民”者,以君臣俱恶,重赋多徭,其民被害,故曰害民。如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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