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 卷九

作者: 贾公彦11,360】字 目 录

曰司马公,三曰司空公。”彼注云:“《周礼》,天子六卿,与大宰、司徒同职者则谓之司徒公,与宗伯、司马同职者则谓之司马公,与司寇、司空同职者则谓之司空公。一公兼二卿,举下以为称。”是其中参六官之事。云“外与六乡之教”,即此经是也。云“其要为民,是以属之乡焉”者,三公无正职,是以三百六十官之中不见三公之任,唯此六乡之内而言三公,故云属之乡焉。不言三孤者,以其佐公论道,三公有事之所亦有三孤,故不言之。云“州党族闾比乡之属别”者,五者皆属於乡而名号有别也。云“正、师、胥皆长也”者,自州已下至比长五官,州比自称长矣。唯有党正、族师、闾胥不言长,故郑云正师胥皆长也。云“正之言政也”者,取施政教者先自正故也。云“师之言帅也”者,以其帅领百家,故言帅也。云“胥有才智之称”者,此释闾胥以其有才智,故为中士,以领一闾。虽不称长,亦有长义。引《载师职》云赏田任远郊之地,又引《司勋职》言掌六乡之赏地者,欲见赏地在六乡之中,同在远郊之内。云“六乡地在远郊之内则居四同”者,案:《司马法》“王城百里为远郊”,於王城四面,则方二百里开方之,二二如四,故云居四同。言此者,破贾、马六乡之地在远郊五十里内,五十里外置六遂。郑司农云“百里内为六乡外为六遂”者,司徒掌六乡,在百里内,上以释讫百里外为六遂。以其遂人掌六遂,案《遂人职》云“掌邦之野”,郊外曰野,故知百里外为六遂。

封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堳,音眉。埒,音劣。疆,居良反。

[疏]“封人”至“十人”

释曰:封人在此者,以其掌设王之社壝及畿封。又大司徒设社稷壝相左右,故在地官而为职首也。胥徒多者,以其畿封事广故也。

鼓人,中士六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疏]“鼓人”

释曰:鼓人在此者,以其主教六鼓四金,以是教官,故在此也。

舞师,下士二人,胥四人,舞徒四十人。繇,音遥。

[疏]“舞师”至“十人”

释曰:舞师在此者,以其主教野人之舞,亦是教官之类故也。若然,乐师亦教舞,不在此者,彼教国子学乐,必须合於礼,故入春官也。

注“舞徒”至“为之”

释曰:馀官直言徒,此官徒言舞者,徒是给繇役之人,今兼云舞,即徒中使能舞者以充徒数也。

牧人,下士六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六十人。牧,牧养之牧,徐音目。何,胡可反,又音河,下同。蓑,素禾反。笠,音立。餱,音侯,乾食。

[疏]“牧人”至“十人”

释曰:牧人在此者,以其掌牧六牲以供祭祀,亦是地事故也。

注“牧人”至“则具”

释曰:郑云“养牲於野田”者,对充人养牲於国中。又云“《诗》曰”者,谓《无羊》诗,美宣王之事也。尔宣王牧人来之时,荷揭蓑之与笠,蓑所以御雨,笠所以御暑。或负其餱粮也。三十唯物,物,色也。异毛色者三十,尔宣王牲则备矣。引之者,以证牧人牧六牲之事也。

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犉,而纯反,一音而专反,黄牛黑唇曰犉。

[疏]注“主牧”至“多矣”

释曰:主牧公家之牛者亦是地事,又郑下注云“牛能任载地”之类,故在此也。“《诗》云”者,亦《无羊》诗。言谁谓尔宣王无牛,九十其犉。黄牛黑唇曰犉。云“犉者九十,其馀多矣”者,证经牛多,故徒有二百人牧之也。

充人,下士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充人”至“十人”

释曰:祭祀之牲,本以诸官堪入祭祀者,送付牧人,至祭前三月,选入充人刍之,使之肥充。故其职云“祀五帝则系于牢,刍之三月”,故与牧人连类在此也。

载师,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疏]“《载师》”至“十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任土之法以物地事”,皆是土地之事,故在此。

注“载之”至“之长”

释曰:郑知“事民而税之”者,案其职上云任土之法,下云近郊什一之等,是其任民而税之者也。云《禹贡》曰“冀州既载”,引之者,彼是禹治洪水,讫事而税之,引之证此事民之类也。云“载师者,闾师县师遗人均人官之长”者,以其闾师、县师徵敛之官,所敛之赋有入遗人者,均人主当地守地职,皆与载师事通,故载师与之为长。

闾师,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疏]注“主徵”至“仓人”

释曰:知“主徵六乡赋贡之税”者,案其职云“任农以耕事,贡九穣,任圃以树事,贡草木”。六乡之内有二十五家为闾,今以闾为名,故知闾师主徵六乡赋贡者也。云“乡官有州、党、族、闾、比,正言闾者,徵民之税宜督其亲民者”,乡官有五者之名,正取二十五家为闾以为徵敛之官号者,徵民之税,恐不能细委其民,故以近民之官为号。云“凡其赋贡”者,此贡非是大宰九贡,正是九职之贡,即其职云“任农以耕事贡九穣”之类是也。此云赋,谓大宰九赋之内,则国中四郊二者是也。故其职云“掌国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数”。又云“凡无职者出夫布”,是其九职之内,故云“凡其赋贡入大府”,故《大府职》云:“掌九赋九贡九功之贰,以受其货贿之入焉。”云“穣入仓人”者,案《仓人》云“掌粟入之藏”,故知穣入仓人也。

县师,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疏]注“主天”至“曰县”

释曰:“主天下土地人民已下之数”者,案其职云“掌邦国都鄙稍甸郊里之地域,辨其夫家六畜车辇”,是其主天下土地人民已下之数。人民之外,仍有六畜车辇,故言已下。云“徵野赋贡也”者,案其职云“以岁时徵野之赋贡”。郊外曰野,以其二百里外至邦国,以其地广,县师徵之,旅师敛之,徵敛别官。百里之内六乡之中,闾师徵之,闾师敛之,以其地狭,徵敛同官。又云“名曰县师者,自六乡以至邦国,县居中焉”,自百里以至邦国分为五等,二百里曰甸,三百里曰稍,四百曰县,五百曰都,畿外邦国,是其县居中焉。以其徵外内之赋,举中为名。郑虽言自六乡,六乡仍旧郊内,据六乡已外而言。郑司农云“四百里曰县”者,据《载师职》小都任县地,在四百里中,故云四百里曰县。此县师与闾师并在此者,以其徵敛地税,故与载师连类在此。

遗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遗人,维季反,注“馈遗”同,司农音维。

[疏]“遗人”至“十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故与徵敛之官连类在此。注“郑司”至“馈遗”

释曰:先郑云“遗读如《诗》曰弃予如遗之遗”者,此《小雅·谷风》诗。彼谓朋友道绝,相弃如遗忘物。“玄谓以物有所馈遗”者,此是将物与人,非是遗忘之事,故不从先郑也。

均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均人”至“十人”

释曰:均人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均地政均地守均地职”,皆是均地之事,故在此。

注“均犹”至“政者”

释曰:知“平土地之力政”者,案其职均地职已下更有均人民牛马车辇之力政,是其平土地力政者也。

师氏,中大夫一人,上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楀,俱禹反。

[疏]“师氏”至“十人”

释曰:师氏在此者,以其主教,与地官掌十二教同,故亦在此。以其教国子有道艺,故使中大夫尊官为之也。其徒百有二十人者,以其国子人多,使役处众,故其徒多矣。

注“师教”至“师氏”

释曰:案其职云“以三德教国子,一曰至德,以为道本”,是其教人以道者为称也。云“保氏、司谏、司救官之长”者,以其保氏佐师氏教国子,以其司谏谏万民,司救救万民,皆是教之义,故师氏与为长。郑司农云“《诗》云楀惟师氏”者,此《诗·小雅》剌幽王之诗。其臣氏曰楀者,惟作师氏之官。引之者,证与此师氏同也。

保氏,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召,上照反。相,息亮反。

[疏]“保氏”至“十人”

释曰:保氏在此者,以其佐师氏教国子,亦是教官,故在此。既与师氏同教国子,官与府史别者,以其教国子虽同,馆舍别所,故置官有异。

注“保安”至“官也”

释曰:云“以道安人者也”者,人则是国子也。案其职云“掌教国子以道”,人有道则安,故云以道安人者也。此师氏、保氏皆称氏者,案郑下注云“官有世功则以官族”,此二官父祖以来皆以道教国子,世为师氏、保氏之官,则赐之以氏,曰师氏、保氏。自此已下官称氏者皆此类也。云“《书叙》曰,周公为师,召公为保,相成王为左右”者,此是《尚书·君奭》篇叙。云“圣贤兼此官也”者,召公为贤,周公为圣,此二人为三公,分陕。以其周公圣,下兼此师氏官,召公为贤,下兼此保氏官,故云圣贤兼此官。此郑君之意,谓三公之号无师保之名,兼此二官得师保之称。《郑志》赵商问:“案成王《周官》,立大师、大傅、大保,兹惟三公。即三公之号,自有师保之名。成王《周官》,是周公摄政三年事,此《周礼》是周公摄政六年时,则三公自名师保,起之在前,何也?”郑答曰:“周公左,召公右,兼师保,初时然矣。”若如此解,周公兼师在成王《周官》前,故成王《周官》称三公为大师、大傅、大保。若然,大傅者,毕公为之,兼世子之官,故称大傅。是以《文王世子》云“大傅在前,少傅在后”。若孔君之义,三公之号自名师保,不由兼师氏保氏。

司谏,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行,下孟反。

[疏]“司谏”至“十人”

释曰:司谏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纠万民之德,劝之朋友,正其行而强之道艺”,此官则主谏万民,亦是教之义。此官徒二十人,无胥者,以得徒则了,不假长师。上下文有徒无胥者,皆此类,故无胥也。

注“谏犹”至“行人”

释曰:郑训谏为正,言以道正人行者。案其职云正其行,故郑就而解之。

司救,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疏]注“救犹禁也以礼防禁人之过者也”

释曰:案其职云:“掌万民之邪恶过失而诛让之,以礼防禁而救之。”是其以礼防禁人之过者。亦是教之类,故在此。

调人,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

[疏]“调人”

释曰:言调人者,郑云“调犹和合也”,人相杀伤,共其难者,此调人和合之。在此者,会赦之后,设教使之相避。是教官之类,故在此。

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媒,刘音梅。黮,起六反。,鱼列反,又五结反,徐去秽反。

[疏]“媒氏”至“十人”

释曰:媒氏在此者,《集略》云:“配俪男女,取地道生息”,故在此也。

注“媒之”至“曰媒”

释曰:言“谋合异类,使和成者”,异类谓别姓,三十之男,二十之女,和合使成昏姻。云“今齐人名黮曰媒”者,黮和合得成酒礼,名之曰媒。言此者,欲见谋合异姓得名为媒之意。

司市,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吏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疏]“司市”至“十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其事治教,即教官之类,又市以聚人,犹地之容众,故在此。以其市官之长,经纪事大,故使下大夫尊官为之也,属官及胥徒又众也。

注“司市市官之长”

释曰:市官,谓质人已下至泉府,司市与之为长也。

质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贾,音嫁,下“物贾”及“贾八人”同。

[疏]“质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郑彼注“成,平也”,此注“质,平也,主平定物贾者”,故亦与司市连类在此。

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廛,宜连反,徐长战反。

[疏]“廛人”至“十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敛市之絘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五种之泉,入于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 345下一页末页共5页/10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