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 卷九

作者: 贾公彦11,360】字 目 录

职云“掌平宫中之政,分其财守,以法掌其出入”,谓平宫中米穣多少,故与廪人、仓人连类在此。

注“舍犹”至“者也”

释曰:郑训舍为宫者,案其职云“掌平宫中之政”,故就职内主平宫中用穣解之。

仓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仓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粟入之藏”,如廪人,米粟,地之所成故也。

司禄,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疏]注“主班禄”

释曰:在此者,其职既阙,未知所掌云何。但班禄者用粟与之,司禄职次仓人,明是班多少之官,故郑云主班禄,故与仓人连类在此。

司稼,下士八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疏]注“种穣”至“所生”

释曰:云“种穣曰稼”者,对收敛曰穑也。在此者,其职云“巡野观稼,出敛法”,亦是徵敛地事,故连类在此。

舂人,奄二人,女舂抌二人,奚五人。奄,於检反,刘於验反。抌,音由,又音揄,或羊笑反。抒,时女反。

[疏]“舂人”至“五人”

释曰:有奄者,以其与女奴同处故也。在此者,与仓人、廪人、饎人连事,故亦连类在此。其职云“掌祭祀宾客牢礼之米”,所共多矣,而舂人少者,盖举其能者,亦应兼有别奚於其中矣。

注“女舂”至“或抌”

释曰:引《诗》“或舂或抌”者,彼《生民》诗,引之者,证舂抌之事也。

饎人,奄二人,女饎八人,奚四十人。饎,尺志反,注饣熙同。爨,七乱反。

[疏]“饎人”至“十人”

释曰:在此者,其职云:“凡祭祀共盛,共王及后之六食。凡宾客,共其簠簋。”不在《天官》而在此者,以其因舂人,又因地道之成,故在此。

槁人,奄八人,女槁每奄二人,奚五人。槁,注音犒,同苦报反。冗,如勇反。

[疏]“槁人”至“五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其外内朝冗食者之食”,所共处多,故有奄八人。又女槁每奄二人,奚五人也。

注“郑司”至“之犒”

释曰:案《左氏春秋》僖三十三年,秦人将袭,郑郑商人弦高将市於周,遇之,以乘韦先,牛十二头犒秦师,遂诈之云:“郑使我犒劳军师。”引之者,以在朝之人不得归家,亦枯槁,以须槁劳之,故名其官为槁人。亦同廪人连类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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