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以纪法,月以月周,乘所近节气夜漏,二百而一,为明分。日以减纪法,月以减月周,余为昏分。各以加夜半,如法为度。推合朔交会月蚀术曰:置所入纪朔积分,以所入纪交会差率之数加之,以会通去之,余则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去交度分也。以通数加之,满会通去之,余则次月合朔去交度分也。以朔望合数各加其月合朔去交度分,满会通去之,余则各其月望去交度分也。朔望去交分如朔望合数以下,入交限数以上者,朔则交会,望则月蚀。推合朔交会月蚀月在日道表里术曰:置所入纪朔积分,以所入纪下交会差率之数加之,倍会通去之,余不满会通者,纪首表,天正合朔月在表,纪首里,天正合朔月在里。满会通去之,表在里,里在表。
求次月,以通数加之,满会通去之,加里满在表,加表满在里。先交会后月蚀者,朔在表则望在表,朔在里则望在里。先月蚀后交会者,看食月朔在里则望在表,朔在表则望在里。交会月蚀如朔望会数以下,则前交后会;如入交限数以上,则前会后交。其前交后会近于限数者,则豫伺之前月;前会后交近于限数者,则后伺之后月。
求去交度术曰:其前交后会者,今去交度分如日法而一,所得则却去交度也。
其前会后交者,以去交度分减会通,余如日法而一,所得则前去交度,余皆度分也。
去交度十五以上,虽交不蚀也。十以下是蚀,十以上亏蚀微少,光晷相及而已。亏之多少,以十五为法。求日蚀亏起角术曰:其月在外道,先交后会者,亏蚀西南角起;先会后交者,亏蚀东南角起。其月在内道,先交后会者,亏食西北角起;先会后交者,亏食东北角起。亏食分多少,如上以十五为法。会交中者,蚀尽。月蚀在日之冲,亏角与上反也。月行迟疾度损益率盈缩积分月行分一日十四度十四分益二十六盈初二百八十二日十四度十一分益二十三盈积分一十一万八千五百三十四二百七十七三日十四度八分益二十盈积分二十二万三千三百九十一二百七十四四日十四度五分益十七盈积分三十一万四千五百七十一二百七十一五日十四度一分益十三盈积分三十九万二千七十四二百六十七六日十三度十四分益七盈积分四十五万一千三百四十一二百六十一七日十三度七分损盈积分四十八万三千二百五十四二百五十四八日十三度一分损六盈积分四十八万三千二百五十四二百四十八九日十二度十六分损十盈积分四十五万五千九百二百四十四十日十二度十三分损十三盈积分四十一万三百一十二百四十一十一日十二度十一分损十五盈积分三十五万一千四十三二百三十九十二日十二度八分损十八盈积分二十八万二千六百五十八二百三十六十三日十二度五分损二十一盈积分二十万五百九十六二百三十三十四日十二度三分损二十三盈积分十万四千八百五十七二百三十一十五日十二度五分益二十一缩初二百三十三十六日十二度七分益十九缩积分九万五千七百三十九二百三十五十七日十二度九分益十七缩积分十八万二千三百六十二百三十七十八日十二度十二分益十四缩积分二十五万九千八百六十三二百四十十九日十二度十五分益十一缩积分三十二万三千六百八十九二百四十三二十日十二度十八分益八缩积分三十七万三千八百三十八二百四十六廿一日十三度三分益四缩积分四十一万三百一十二百五十廿二日十三度七分损缩积分四十二万八千五百四十六二百五十四廿三日十三度十二分损五缩积分四十二万八千五百四十六二百五十九廿四日十三度十八分损十一缩积分四十万五千七百五十一二百六十五廿五日十四度五分损十七缩积分三十五万五千六百二二百七十一廿六日十四度十一分损二十三缩积分二十七万八千九十九二百七十七廿七日十四度十一分损二十四缩积分十七万三千二百四十二二百七十八周日十四度十三分损二十五缩积分六万三千八百二十六二百七十九有小分六百二有小分二百十六二十六推合朔交会月蚀入迟疾历术曰:置所入纪朔积分,以所入纪下迟疾差率之数加之,以通周去之,余满日法得一日,不尽为日余,命日算外,则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入历日也。
求次月,加一日,日余四千四百五十。求望,加十四日,日余三千四百八十九。
日余满日法成日,日满二十七去之。又除余如周日余,日余不足者,减一日,加周虚。
推合朔交会月蚀定大小余:以入历日余,乘所入历损益率,以损益盈缩积分为定积分。以章岁减所入历月行分,余以除之,所得以盈减缩加本小余。加之满日法者,交会加时在后日;减之,不足者,交会加时在前日。月蚀者,随定大小余为日加时。入历在周日者,以周日日余乘缩积分,为定积分。以率损乘入历日余,又以周日日余乘之,以周日日度小分并之,以损定积分,余为后定积分。以章岁减周日月行分,余以周日日余乘之,以周日度小分并之,以除后定积分,所得以加本小余,如上法。
推加时:以十二乘定小余,满日法得一辰,数从子起,算外,则朔望加时所在辰也。有余不尽者四之,如日法而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又有余者三之,如日法而一为强,半法以上排成之,不满半法废弃之。以强并少为少强,并半为半强,并太为太强。得二强者为少弱,以之并少为半弱,以之并半为太弱,以之并太为一辰弱。以所在辰命之,则各得其少、太、半及强、弱也。其月蚀望在中节前后四日以还者,视限数;五日以上者,视间限。定小余如间限、限数以下者,以算上为日。
斗二十六(分四百五十五)牛八女十二虚十危十七室十六壁九北方九十八度(分四百五十五)
奎十六娄十二胃十四昴十一毕十六觜二参九西方八十度井三十三鬼四柳十五星七张十八翼十八轸十七南方百一十二度角十二亢九氐十五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一东方七十五度中节日所在度日行黄道去极度日中晷景冬至(十一月中)斗二十一(少)百一十五度丈三尺小寒(十二月节)女二(少)百一十三(强)丈二尺三寸大寒(十二月中)虚五(半弱)百一十(太弱)丈一尺立春(正月节)危十(太弱)
百六(少弱)九尺六寸雨水(正月中)室八(太强)百一(强)
七尺九寸(五分)惊蛰(二月节)壁八(强)九十五(强)
六尺五寸春分(二月中)奎十四(少强)八十九(少强)五尺
二寸(五分)清明(三月节)胃一(半)八十三(少弱)四尺一寸(五分)谷雨(三月中)昴二(太)七十七(太强)三尺二寸立夏(四月节)毕六(太)七十三(少弱)二尺五寸(二分)小满(四月中)参四(少弱)六十九(太)尺九寸(八分)芒种(五月节)
井十(半弱)六十七(少弱)尺六寸(八分)夏至(五月中)井二十五(半强)六十七(强)尺五寸小暑(六月节)柳三(太强)
六十七(太强)尺七寸大暑(六月中)星四(强)七十二尺立秋(七月节)张十二(少)七十三(半强)二尺五寸(五分)处暑(七月中)翼九(半)七十八(半强)三尺三寸(三分)白露(八月节)轸六(太)八十四(少强)四尺三寸(五分)
秋分(八月中)角五(弱)九十(半强)五尺五寸寒露(九月节)
亢八(半弱)九十六(太强)六尺八寸(五分)霜降(九月中)氐十四(少强)百二(少强)八尺四寸立冬(十月节)尾四(半强)百七(少强)丈小雪(十月中)箕一(太强)百一十一(弱)丈一尺四寸大雪(十一月节)斗六百一十三(太强)丈二尺五寸(六分)中节昼漏刻夜漏刻昏中星明中星冬至四十五五十五奎六(弱)亢二(少强)小寒四十五(八分)五十四(二分)娄六(半强)氐七(强)大寒四十六(八分)五十三(二分)胃十一(太强)心(半)立春四十八(六分)
五十一(四分)毕五(少弱)尾七(半弱)雨水五十(八分)四十九(二分)参六(半弱)箕(半弱)惊蛰五十三(三分)四十六(七分)
井十七(少弱)斗初(少)春分五十五(八分)四十四(二分)鬼四
斗十一(弱)清明五十八(三分)四十一(七分)星四(太)
斗二十一(半)谷雨六十(五分)三十九(五分)张十七牛六(半)立夏六十二(四分)三十七(六分)翼十七(太)女十(少弱)
小满六十三(九分)三十六(一分)角(太弱)危(太弱)芒种六十四(九分)三十五(一分)亢五(太)危十四(强)夏至六十五三十五氐十二(少弱)室十二(强)小暑六十四(七分)三十五(三分)尾一(太强)奎二(太强)大暑六十三(八分)三十六(二分)尾十五(半强)娄三(太)立秋六十二(三分)三十七(七分)箕九(太强)胃九(太弱)处暑六十(二分)三十九(八分)斗十(少)毕三(太)白露五十七(八分)四十二(二分)斗二十一(强)
参五(少强)秋分五十五(二分)四十四(八分)牛五(少)井十六(少强)寒露五十二(六分)四十七(四分)女七(太)鬼三(少强)霜降五十(三分)四十九(七分)虚六(太)星三(太)立冬四十八(二分)五十一(八分)危八(强)张十五(太强)小雪四十六(七分)五十三(三分)室三(半强)翼十五(太)大雪四十五(五分)五十四(五分)壁(半强)轸十五(少强)
右中节二十四气,如术求之,得冬至十一月中也。加之得次月节,加节得其月中。中星以日所在为正。置所求年二十四气小余四之,如法得一为少,不尽少三之,如法为强。所以减其节气昏明中星各定。
推五星术:五星者,木曰岁星,火曰荧惑,土曰填星,金曰太白,水曰辰星。凡五星之行,有迟有疾,有留有逆。曩自开辟,清浊始分,则日月五星聚于星纪。发自星纪,并而行天,迟疾留逆,互相逮及。星与日会,同宿共度,则谓之合。从合至合之日,则谓之终。各以一终之日与一岁之日,通分相约,终而率之,岁数岁则谓之合终岁数,岁终则谓之合终合数。二率既定,则法数生焉。以章岁乘合数为合月法,以纪法乘合数为日度法,以章月乘岁数为合月分,如合月法为合月数,合月之余为月余。以通数乘合月数,如日法而一为大余,以六十去大余,余为星合朔大余。大余之余为朔小余。
以通数乘月余,以合月法乘朔小余,并之,以日法乘合月法除之,所得星合入月日数也。余以通法约之,为入月日。以朔小余减日法,余为朔虚分。以历斗分乘合数,为星度斗分。木、火、土各以合数减岁数,余以周天乘之,如日度法而一,所得则行星度数也,余则度余。金、水以周天乘岁数,如日度法而一,所得则行星度数也,余则度余。
木:合终岁数,千二百五十五。
合终合数,千一百四十九。
合月法,二万一千八百三十一。
日度法,二百一十一万七千六百七。
合月数,十三。
月余,万一千一百二十二。朔大余,二十三。朔小余,四千九十三。
入月日,十五。
日余,百九十九万五千六百六十四。朔虚分,四百六十六。
斗分,五十二万二千七百九十五。
行星度,三十三。
度余,百四十七万二千八百。
火:合终岁数,五千一百五。
合终合数,二千三百八十八。
合月法,四万五千三百七十二。
日度法,四百四十万一千八十四。
合月数,二十六。
月余,二万三。
朔大余,四十七。
朔小余,三千六百二十七。
入月日,十三。
日余,三百五十八万五千二百三十。
朔虚分,九百三十二。
斗分,百八万六千五百四十。
行星度,五十。度余,百四十一万二千一百五十。
土:合终岁数,三千九百四十三。
合终合数,三千八百九。
合月法,七万二千三百七十一。
日度法,七百一万九千九百八十七。合月数,十二。月余,五万八千一百五十三。
朔大余,五十四。
朔小余,千六百七十四。
入月日,二十四。
日余,六十七万五千三百六十四。
朔虚分,二千八百八十五。
斗分,百七十三万三千九十五。行星度,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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