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因 - 易因

作者: 李赞79,378】字 目 录

亦可謂損己與人。如太王之事,狄者矣。何亨之有?而終造八百年之周,則文王君子之終也。故夫子斷以二聖為至德。而此卦復以君子有終明言謙之必亨焉,意可知也。故曰:汝唯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唯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又豈直至有夏歷年四百然後見禹之謙,真莫與爭功能哉。孔、顏謙謙不試,而終為天下萬世之宗師,又君子之終之最大且著者也。卦言謙亨而復言有終,旨哉。卦言君子有終而爻獨言君子有終吉,豈元意哉。以九三成卦之主,勞謙者也。餘皆嗚謙、應謙而已。嗚呼,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德厚者,其流光厚,施者必食其報,君子有終吉,獨何疑于九三乎?

附錄

熊過曰:謙之下稱謙謙。方時化曰:卑非謙也,因其卑,見其謙耳。故曰:卑以自牧。牧字,《說文》從支,與撲同;從牛,養牛人也。牛,巨物,象人之彊陽,及其調服巽順,有牧道焉。

坡公解曰:雄嗚則雌應,故易以陰陽唱和,寄之於嗚謙。之所以為謙者,三也。艮之制在三,而三親以艮下坤,其謙至矣,故日勞謙。六二其鄰也,上六其配也,故皆和之而嗚謙。而六二又以陰處內卦之中,故又日貞吉。

嗚以言其和,于三貞以見其出于性而非強。

焦弱侯曰:搗謙,搗裂也。從手,為聲,通作麾,《詩》麾之以肱,書右秉白旎以麾,亦通作搗。

楊簡曰:六柔,四柔,坤體又柔,又不中,有過乎謙之象。故聖人教之搗去其謙,又恐其疑也,又曰无不利,搗謙。曰:不違則言,雖搗去其謙,不至于違則也。

程正叔曰:征其文德,謙巽所不能服者也。文德所不能服,而不用威武,何以平治天下?謙之過矣。禿翁曰:坤#19之所以過于謙者,或恐其有害而不利耳。今以坤順之卦,六四之爻,柔順至矣。奉此柔順,不敢違則,已元不利,而又謙焉,不太過乎。太過即取侮,非謙也。故上三爻皆告以搗去其謙,利用征伐之事焉。總之,非以其鄰之富而興師,苟有不服者,安得不伐?若湯之征葛是已。上六,謙順之極。若猶和嗚,九三之謙則雖,自邑尚可以得志邪?若周公之征束是矣。吾是以知聖人之善言謙也。內三爻以止,故著其德;外三爻以順,故防其過。聖人之裒多益寡如此。

王畿曰:以卑蘊高,謙之象也。君子取有餘以益不足,以善同人則賢不肖平矣。以位下人則貴賤平矣。謙之六爻元凶德。謙者,內止而外順。內不止而外順則為象恭,為色莊,君子弗貴也。

坤下震上

豫:利建侯行師。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死建侯行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20時不武;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矣哉。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初六:嗚豫,凶。

《象》曰:初六嗚豫,志窮凶也。

六二:介于石,不終日,貞吉。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六三:吁豫,悔。遲有悔。

《象》曰:吁豫有悔,位不當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六五:貞,疾,恆不死。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恆斗不死,中未亡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雷地豫

方時化曰:豫之六爻,除九四豫以天下自為豫之大有得矣,其餘皆以豫失之。獨有六二#21中正自守,不肯從人。雖與為豫,如不終日,蓋貞固之性然耳,有不吉乎?《大傳》知幾之說,正言豫之必凶。唯六二介石之操能,先事而知幾,所以不沒于豫也。三位不當,正與二反,故其于四之豫也,仰視而欲往,既悔遲疑而不往,又悔往悔者,畏六二也。不往又悔者,羨九四也。所謂出見紛華,盛麗不能元交戰于胸中者與。嗚呼,天下之能介如石者,幾何人哉。自非介然如石之堅,決不可以同遊于九四,大有得之豫明矣。蓋九四者,正所謂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而為卦之所由以豫也。豫、復皆值五陰,故皆取朋象。熊過曰:大有得者,一剛得五柔。朋合簪者,五柔合一剛也。六五陰柔不正,又乘九四之剛,但知逸豫以為樂,而不知權柄之下移,威福之盡去矣。豈非君人者真正不起之疾,若劉後主者乎,死也,久矣。所以恆不死者,名號僅存中未凶耳,不如死矣。中謂中位。然人臣如忠武侯者有幾?非有由豫之忠武侯,則所謂乘剛者,乘王莽之剛,乘司馬懿等之剛,欲其恆不死,又可得與?若上六則沉冥于豫元改理矣,何也?豫已成,不可復渝也,使成而能有渝,更又何咎?但早不渝,至成而後渝,亦元及矣。蓋欲其渝之于早也,故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禿訪曰:豫之《彖辭》、《彖傳》極言致豫之盛美,而豫之六爻與《象》皆極言享豫之禍凶,然則豫可致終,不可得而享與?非然也。夫今之凶國敗家,相尋而不絕者,咸以豫也。故非冥豫即死于豫。吁豫,嗚豫而志窮,即凶矣。不有六二介然,若不終日,又何以能保終豫乎?即此便是能享于豫,亦便是順動,便是致豫之由,豈有他邪?今不思致豫之由而但享逸豫之福,固宜其盡喪于豫而福反為禍也。今且勿論怪。今之學者,守著聖人樂在其中,一語便謂能樂、能忘憂,縱慾肆志,唯務極樂。聖人之樂端如是哉。此與嗚豫而卒死于豫者何以別哉。夫聖人之樂,初不出于發憤之外,舍發憤而言樂,曾是知樂。聖人之忘憂,原與忘食同致,不肯忘食而但忘憂,胡謂而不肯兩忘也。食亦不知,憂亦不知,老亦不知,唯終身發憤為樂是知,則其視人世逸豫之樂真不能以終日矣。故學道者必介如石,非獨于豫然也。是謂知幾之神,徹上徹下之道。

附錄

丘行可曰:屯有震元坤,則言建侯而不言行師,謙有坤元震,則言行師而不言建侯。豫合震、坤成體,故兼言之。

蘇子瞻曰:所以為豫者四也,而初和之,故日嗚已。元以致樂而恃其配以為樂,忠亦遠矣。因人之樂者,人樂亦樂,人憂亦憂,志在因人而己。所因者窮,不得不凶。

王畿曰:雷奮于地,萬物暢嫗豫之象也。昔先王因天地之和,宣八風之氣,制樂以和,神人本之,心而發之,以聲動之,以容協之,以律正之,以音從之,以器是。故樂者,德之華,作樂所以崇德也。故樂成德尊,薦之郊廟,祀天于園丘而以祖配之,尊尊也。祀帝于明堂而以考配之,親親也。上帝飲焉,祖考格焉,萬物育焉,天下太和也。

震下兌上

隨:元亨,利貞,无咎。

《彖》曰:隨,剛來而不柔,動而說,隨。大亨,貞无咎,而天下隨時。隨時之義大矣哉!

《象》曰:澤中有雷,隨;君子以響晦入宴息。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

《象》曰:官有渝,從正吉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六、二:係小子,失丈夫。

《象》曰:係小子,弗兼與也。

六三:係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

《象》曰:係丈夫,志舍下也。

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象》曰:隨有獲,其義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九五:孚于嘉,吉。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上六:拘係之,乃從維之。王用亨于西山。

《象》曰:拘係之,上窮也。

澤雷隨

以乾剛來居二陰之下,則是剛來下柔也。以剛下柔,柔不隨乎?隨即貞,不隨即不貞。孰不願從貞者?又卦震動而兌說,則是動而說也。說即隨,不說即不隨,有定隨邪?可強隨邪?故曰隨時之義大矣哉!元定時故元定隨。此初九以一陽為震之主,作隨之官,改四隨二,不肯執定一隨,所以為貞吉也,而況舍遠就近?出門即交有功,則又何必舍此而遠越?二越三,以隨四也,則雖隨而變動,其為從正之吉,初自得之矣。二亦知三之為小子,不可係也。初之為丈夫,不可失也。雖兼與之元妨。然其如勢之不可兼何?是以六二寧不失此而不肯係志于彼。若三則又視九四為丈夫矣。是故寧係丈夫而失小子。夫當隨之時,志在有獲,務求有得。若非有元亨利貞之四德而隨之,非但元得,亦且有咎,可隨邪?五位正中,與四同體,本自有嘉兌之孚,四又以臣隨君,隨便有獲,不假言者,雖曰為人臣而以獲,君為言似謂非義,然又孰知四之實與五相孚乎?實與五同道乎?況四又實明知隨五之可以有功乎?則五蓋願其為隨者,雖有獲,何凶之有?觀時審己,隨之而已矣。獨有上六不道,不能孚嘉天下,使人說隨,乃拘係之,又從維之而逼使隨己,其又安可得也?夫王者,以嘉禮親邦,國動而人說,雖西山之神,可使用享,昆其臣與?何必拘係而維摯之也。文王之感慨深矣。此卦全為此爻而設。初九出門即獲有功之朋,不待失一而後與一,故日不失也。若二、若三、係小子必失丈夫,係丈夫定失小子,豈能兼與而兩隨之。唯其說而已矣。唯其有元亨利貞之四德而已矣,非元亨利貞而隨之,即有咎不隨也。方時化曰:隨,取隨時之義。時元不在、故六爻總元定隨,或係亦可,或舍亦可,隨其時也。

附錄

焦贛曰:漢高帝與項籍,其明徵也。

周宴曰:爻取隨時而動,大象取隨時而息,動息不違乎時,此隨時之義所以為大。

巽下艮上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象》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蠱,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无咎,厲終吉。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

《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元大咎。

《象》曰:幹父之蠱,終无咎也。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山風蠱

蠱,剛上柔下。上下兩不相通,下巽上止,上下皆不事事。吁,此所以終蠱與。夫唯不通而後成蠱也,則知其始之治,必以大通。故終則有始,元亨不亦宜乎。夫唯不事而後成蠱也,則知其始之治必以有事,故終則有始,涉川不亦利乎。故曰: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先甲三日,子、戍、申也。後甲三日,午、辰、寅也。既有先甲,自然必有後甲。既有後甲,自然仍復先甲矣。後而復先,終而復始,天行如此,是以元敝而何。治蠱者之不然乎。苟能不安于蠱,則自能知蠱之所由始,而蠱可治矣。元他術也,元他甲也。然元他道也,則聖人之治蠱如此而已矣。然天下之蠱與一家同治,天下之蠱與治一家之蠱同。故六爻專言幹蠱之事,雖所幹不同,元非以能幹為事,肯幹為賢,不可優游寬裕,以成就父母之蠱為也。故至于幹父而危,厲于身亦得終吉,幹父而至有悔于。心亦終无咎,則能幹蠱者必為孝子元疑矣。嗚呼,君親若一家,國元二能,幹家者即能幹國,能幹父者即能幹君。然世人多急于其家之蠱壞,而往往視其國如傳舍者,則以天下有不事王侯之臣,故可以高尚其事,而不事天下,更元有不事父母之子,故不得不承考而幹蠱耳。夫不事王侯,猶可言也。然天下之不事王侯者有幾?今既皆為一王侯之臣矣,又可自謂高尚而不以幹一蠱為吾事邪?故聖人專言父母之蠱,以明之使人人自真切而不能已也。其事即幹蠱之事,既已高尚,則自然不事事也。故曰高尚其事。上九在卦之上,故曰尚,又取艮山之高,故又曰高尚。夫人子之事,親元所解于心者也。人臣之事,君元所逃于天地之問者也,而獨以高尚為名,王侯不事,則亦逆不背義,亂常反正之人耳。聖人但取其可以法。貪慕者故曰:志可則言,志。固可則,而君父之事將誰與理邪?吁,臣不事君則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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