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 - 史記卷一百七 魏其武安侯列傳第四十七

作者: 司馬遷6,850】字 目 录

為。」於是上問朝臣:「兩人孰是?」御史大夫韓安國曰:「魏其言灌夫父死事,身荷戟馳入不測之吳軍,身被數十創,名冠三軍,此天下壯士,非有大惡,爭杯酒,不足引他過以誅也。魏其言是也。丞相亦言灌夫通姦猾,侵細民,家累巨萬,橫恣潁川,淩轢宗室,侵犯骨肉,此所謂『枝大於本,脛大於股,不折必披』,〔四〕丞相言亦是。唯明主裁之。」主爵都尉汲黯是魏其。內史鄭當時是魏其,後不敢堅對。餘皆莫敢對。上怒內史曰:「公平生數言魏其、武安長短,今日廷論,局趣效轅下駒,〔五〕吾并斬若屬矣。」即罷起入,上食太后。太后亦已使人候伺,具以告太后。太后怒,不食,曰:「今我在也,而人皆藉吾弟,〔六〕令我百歲後,皆魚肉之矣。且帝寧能為石人邪!〔七〕此特帝在,即錄錄,設百歲後,〔八〕是屬寧有可信者乎?」上謝曰:「俱宗室外家,〔九〕故廷辯之。不然,此一獄吏所決耳。」是時郎中令石建為上別言兩人事。

〔一〕集解張晏曰:「視天,占三光也。畫地,知分野所在也。畫地諭欲作反事。」

〔二〕集解徐廣曰:「辟音芳細反。倪音詣。」張晏曰:「占太后與帝吉凶之期。」索隱辟普係反。倪,五係反。埤倉云:「睥睨,邪視也。」

〔三〕集解張晏曰:「幸為反者,當得為大將立功也。」瓚曰:「天下有變謂天子崩,因變難之際得立大功。」

〔四〕索隱案:包愷音疋彼反。正義鋪被反。披,分析也。

〔五〕集解張晏曰:「俛頭於車轅下,隨母而已。」瓚曰:「小馬在轅下。」正義應劭云:「駒馬加著轅。局趣,纖小之貌。」按:應說為長也。

〔六〕索隱案:晉灼云「藉,蹈也。以言蹂藉之」。

〔七〕索隱謂帝不如石人得長存也。正義顏師古云:「言徒有人形耳,不知好惡。」按:今俗云人不辨事,罵云杌杌若木人也。

〔八〕索隱案:設者,脫也。

〔九〕正義嬰,景帝從舅。蚡,太后同母弟。

武安已罷朝,出止車門,召韓御史大夫載,怒曰:「與長孺共一老禿翁,何為首鼠兩端?」〔一〕韓御史良久謂丞相曰:「君何不自喜?〔二〕夫魏其毀君,君當免冠解印綬歸,曰『臣以肺腑幸得待罪,固非其任,魏其言皆是』。如此,上必多君有讓,不廢君。魏其必內愧,杜門齰舌自殺。〔三〕今人毀君,君亦毀人,譬如賈豎女子爭言,何其無大體也!」武安謝罪曰:「爭時急,不知出此。」

〔一〕集解漢書音義曰:「禿老翁,言嬰無官位扳援也。首鼠,一前一卻也。」索隱案:謂共治一老禿翁,指竇嬰也。服虔云「首鼠,一前一卻也」。

〔二〕集解蘇林曰:「何不自解釋為喜樂邪?」索隱案:小顏云「何不自謙遜為可喜之事」。音許既反。

〔三〕索隱案:說文云「齰,齧也」。音側革反。

於是上使御史簿責魏其所言灌夫,頗不讎,〔一〕欺謾。劾繫都司空。〔二〕孝景時,魏其常受遺詔,曰「事有不便,以便宜論上」。及繫,灌夫罪至族,事日急,諸公莫敢復明言於上。魏其乃使昆弟子上書言之,幸得復召見。書奏上,而案尚書大行無遺詔。〔三〕詔書獨藏魏其家,家丞封。〔四〕乃劾魏其矯先帝詔,罪當棄市。五年十月,〔五〕悉論灌夫及家屬。魏其良久乃聞,聞即恚,病痱,〔六〕不食欲死。或聞上無意殺魏其,魏其復食,治病,議定不死矣。乃有蜚語為惡言聞上,〔七〕故以十二月晦〔八〕論棄市渭城。〔九〕

〔一〕正義讎音巿周反,對也。言簿責魏其所言灌夫實潁川事,故魏其不對為欺謾者也。

〔二〕索隱案:百官表云宗正屬官,主詔獄也。正義如淳云:「律,司空主水及罪人。」

〔三〕集解如淳曰:「大行,主諸侯官也。」索隱案:尚書無此景帝崩時大行遺詔,乃魏其家臣印封之。如淳說非也。正義天子崩曰大行也。按:尚書之中,景帝崩時無遺詔賜魏其也。百官表云諸受尚書事也。

〔四〕集解漢書音義曰:「以家臣印封遺詔。」

〔五〕集解徐廣曰:「疑非五年,亦非十月。」索隱徐氏云疑非者,案武紀四年三月蚡薨,竇嬰死在前,今云五年,故疑非也。正義漢書云元光四年冬,魏其侯嬰有罪棄巿。春三月乙卯,丞相蚡薨。按:五年者,誤也。

〔六〕索隱痱音肥,又音扶味反,風病也。

〔七〕集解張晏曰:「蚡偽作飛揚誹謗之語。」

〔八〕集解徐廣曰:「疑非十二月也。」駰案:張晏曰「月晦者,春垂至也」。索隱著日月者,見春垂至,恐遇赦贖也。

〔九〕正義故咸陽也。

其春,武安侯病,〔一〕專呼服謝罪。〔二〕使巫視鬼者視之,見魏其、灌夫共守,欲殺之。竟死。子恬嗣。〔三〕元朔三年,武安侯坐衣襜褕〔四〕入宮,不敬。〔五〕

〔一〕正義其春,即四年春也。元光四年十月,灌夫棄巿。十二月末,魏其棄巿。至三月乙卯,田蚡薨。則三人死同在一年明矣。漢以十月為歲首故也。秦楚之際表云〔十月〕,十一月,十二月,端月,二月,三月,至九為終。周建子為正月,十一月為正月,十二月為二月,正月為三月,二月為四月,至十月為歲終。漢初至武帝太初以前,並依秦法,以後改用夏正月,至今不改。然夫子作春秋依夏正。

〔二〕集解漢書音義曰:「言蚡號呼謝服罪也。」

〔三〕集解徐廣曰:「蚡疾,見魏其、灌夫鬼殺之,則其(春)〔

死〕共在一春內邪?武帝本紀『四年三月乙卯,田蚡薨』,嬰死在蚡薨之前,何復云五年十二月邪?疑十二月當為二月也。」案侯表,蚡事武帝九年而卒,元光四年侯恬之元年,建元元年訖元光三年而九年。大臣表蚡以元光四年卒,亦云嬰四年棄巿,未詳此正安在。然蚡薨在嬰死後分明。

〔四〕正義爾雅云「衣蔽前謂之襜」。郭璞云「蔽膝也」。說文、字林並謂之短衣。

〔五〕集解徐廣曰:「表云坐衣不敬,國除。」索隱襜,尺占反。褕音踰。謂非正朝衣,若婦人服也。表云恬坐衣不敬,國除。

淮南王安謀反覺,治。王前朝,〔一〕武安侯為太尉,時迎王至霸上,謂王曰:「上未有太子,大王最賢,高祖孫,即宮車晏駕,非大王立當誰哉!」淮南王大喜,厚遺金財物。上自魏其時不直武安,特為太后故耳。〔二〕及聞淮南王金事,上曰:「使武安侯在者,族矣。」

〔一〕集解徐廣曰:「建元二年。」

〔二〕索隱案:武帝以魏其、灌夫事為枉,於武安侯為不直,特為太后故耳。

太史公曰:魏其、武安皆以外戚重,灌夫用一時決筴而名顯。魏其之舉以吳楚,武安之貴在日月之際。然魏其誠不知時變,灌夫無術而不遜,兩人相翼,乃成禍亂。武安負貴而好權,杯酒責望,陷彼兩賢。嗚呼哀哉!遷怒及人,命亦不延。眾庶不載,竟被惡言。嗚呼哀哉!禍所從來矣!

【索隱述贊】竇嬰、田蚡,勢利相雄。咸倚外戚,或恃軍功。灌夫自喜,引重其中。意氣杯酒,辟睨兩宮。事竟不直,冤哉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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