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服制通释 - 内外服制通释

作者:【暂缺】 【18,200】字 目 录

姊妹及兄弟之子

伯叔父兄弟 侄

祖父母 女身【适人者】

姑【在室者】姊妹【在室者】

释曰女在室于伯叔父姑姊妹兄弟侄本皆不杖期亲也既已适人则所重在夫家矣故于此数亲皆降服大功也

女适人者为嫁母出母

母【嫁母出母】 女身【适人者】

释曰嫁女于母本降服不杖期母或为父弃出或父卒再嫁则又降为大功也

嫁母出母为女适人者

母身【嫁母出母】 女【适人者】

释曰母为嫁女服大功正也母虽为父弃出及父卒再嫁服亦同也或曰嫁女于嫁母出母服有降而嫁母出母于嫁女则无所降者何也葢女为母服由父而推母被出再嫁则非父之妻而失母之道矣故先王特降其服若母之于女则义无所从杀也故不降

义服

为众子妇

甲【长子妻为嫡孙】

舅姑身 乙【余皆众子妇】

释曰自嫡子妇外皆众子妇也舅姑为嫡妇不杖期故为众妇服大功也【周制庶妇小功唐贞观十四年侍中魏征奏众子妇旧服小功今请与凡弟子妇同为大功宋朝因之】

为兄弟子之妇

兄侄妇

父已身

弟侄妇

释曰已为兄弟之子服不杖期矣则为其妻宜服大功也

为夫祖父母

夫祖父母夫父母妻身

释曰孙于祖父母正服齐衰不杖期而其妻则止服大功也葢孙于祖父母亲也其妻于夫之祖父母则义也故服不从于夫若夫以嫡孙承祖父母重而其妻亦从服者此则重嫡孙故也

为夫伯叔父母

夫伯父母

夫祖 夫父母 妻身

夫叔父母

释曰夫为伯叔父母服不杖期矣则妻宜为之服大功也

为夫兄弟之子妇

夫兄 子妇

夫父 妻身

夫弟 子妇

释曰妇人既为夫兄弟之子服不杖期矣则宜为其妻服大功也此则俗所谓伯叔母为侄妇服也

夫为人后其妻为本生舅姑

夫本生父母夫为人后妻身释曰夫为人后者为本生父母降服不杖期矣则其妻为本身舅姑宜又降为大功也

为人后及女适人者为伯叔母

伯母

祖父母 已身【为人后者女适人者】

叔母

释曰已于伯叔母本不杖期亲也今已既为人后既已适人则为伯叔母降服大功也

为夫兄弟之子为人后及女适人者

夫兄弟子女【为人后适人者】

夫父 妻身

夫兄弟子女【为人后适人者】

释曰伯叔母于夫之兄弟之子女本不杖期亲也今彼既为人后既已适人则伯叔母为之降服大功也

内外服制通释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内外服制通释卷六宋 车垓 撰小功五月

正服

为从祖祖父从祖祖姑

从祖祖父【祖兄弟也】

曽祖祖 父 已身【侄孙也】

从祖祖姑【祖姊妹也】

释曰此即侄孙为伯祖叔祖姑婆服也葢伯祖叔祖姑婆为侄孙服小功故侄孙为之亦小功也

为兄弟之孙

兄 子 孙【曰侄孙男女】

父 已身

弟 子 孙【曰侄孙男女】

释曰此即伯祖叔祖为侄孙服也葢侄孙为伯祖叔祖服小功故伯祖叔祖为侄孙亦小功也

为从祖父从祖姑

伯祖 从祖父【父从兄弟也】

曽祖祖父 已身

叔祖 从祖姑【父从姊妹也】

释曰此堂侄为堂伯叔姑服也葢堂伯叔姑为堂侄服小功故堂侄为之服亦小功也

为从父兄弟之子

伯父 从兄 子

祖 父已身

叔父 从弟 子

释曰説义与前同此即堂伯叔为堂侄报服小功也

为从祖兄弟姊妹

伯父从祖伯父 从祖兄弟

曽祖祖 父

叔父从祖叔父 从祖姊妹

释曰此所谓再从兄弟姊妹与已同曽祖者也已为同祖之兄弟姊妹大功矣则为同曽祖之兄弟姊妹宜服小功也

为外祖父母及舅从母

舅【母兄弟也】

外祖父母 母 甥身

从母【母姊妹也】

释曰此即母之父母兄弟姊妹也先王制服以本宗为重故于父之父母兄弟姊妹皆不杖期而于母之父母兄弟姊妹则皆服小功也

为甥

姊子【曰甥】

父 舅身

妹子【曰甥】

释曰甥为舅服小功故舅为甥亦小功也

女为姊妹之子

姊 子【曰甥】

父 女身

妹子【曰甥】

释曰亲与前同此即母姨为甥服也甥为姨服小功故姨为甥亦小功也

为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

甲父【母见嫁之夫】子女【母先嫁所生者】

乙父【母再嫁之夫】子女【母再嫁所生者】

释曰母先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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