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 第三节 周初大封建

作者: 白寿彝2,867】字 目 录

,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些话的内容就是天子有权直接或间接向庶民取得贡赋。《左传》哀公十一年载孔子说,周公定贡赋法有三个原则:“施恩惠要厚,用民力要平,收租税要轻。”文王以来,一向施行裕民政治,周公扩大了施行的地区。在这个广大地区上,由于新的生产关系的建立,农业劳动者从牛马生活的奴隶变为小私有经济生活的农奴,生产力提高了。各级封建主从农奴那里榨取生产品比榨取奴隶要顺利些,所得的物品也要多些,这样,剥削者的利益暂时得到满足,把干戈弓矢收起来了(《周颂·时迈篇》“载戢(音集jí)干戈,载橐(音高gāo)弓矢”)。农奴们愿意从事生产,封建主愿意暂停战争,因此西周初期,即所谓成康之世,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都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大进步,《诗经·周颂》正是叙述这个大进步的可靠诗史。

天子封给诸侯土地(如伯禽得奄地为鲁国,康叔得商地为卫国)和臣民(如鲁治奄民,卫治殷民),要举行授土授民的仪式。周公封康叔为卫侯,司空聃季(聃音丹dān)授土,司徒陶叔授民。授土是天子建立一个大社,封诸侯时凿取一块社土,放在白茅上,赐给受封诸侯,称为受土于周室。授民是将原来居住在封地上的民交给受封者,有些受封者还得到附加的民,交给时指明民的身分和数目:如给鲁国殷民六族,卫国殷民七族,晋国怀姓九宗。又如赐臣、仆(奴隶)若干家,人献或民献(殷俘)、庶民或庶人(农奴)若干夫或若干人。据金文所记,庶民的数目一般总比臣仆多,因为封建主剥削的对象,主要是庶民。庶民也有家,不过对封建主只是本人负纳贡赋服劳役的责任,所以称夫或人,臣仆一家人都归主人所有,所以称家(夫与家的名称自然也不可太拘泥)。

经授土授民以后,土地臣民名义上仍是王土王臣的一部分,事实上受土受民的人有权割让或交换,等于私有了。《大雅·瞻卬(音仰yǎng)篇》,“人(指领主)有土田,汝(指幽王)反有(夺取)之;人有民人,汝覆夺之。”领主们的所有权,天子是不该无故侵犯的。包括在民里面的臣,与众(庶)比较,臣在农业生产上给主人的利益是较小的。农业部门臣与众并用,其趋势自然是臣逐渐减少,众逐渐增加,也就是在封建制度社会里,残存的奴隶制度逐渐在缩小。大克鼎铭文记厉王赏克田七区,其中一区注明“以(与)厥(其)臣妾”,想见臣妾用在耕作上比较是少数。曶(音忽hū)鼎铭文也显示了这个趋势。曶鼎铭文记某年饥荒,小采邑主匡季率臣二十人抢小采邑主曶的禾十秭(音子zǐ),曶到东宫诉讼。匡季出五田、一众、三臣给曶谢罪。曶定要偿还禾。东宫令匡季偿还禾二十秭,如明年不偿还,则加倍罚四十秭。匡季宁愿再添二田、一臣给曶,曶减免匡季三十秭。这里众与臣身分区别甚分明,所谓众,就是庶民也就是农奴。臣是在田上耕作的奴隶。这四个臣与众在一起,所以也同称为夫。荒年时,主人要负责维持臣的生活,匡季被迫率臣去抢粮食,受东宫的重罚,宁愿多送出几个臣去赎罪,不愿多出禾,也不愿多出众,足见西周时耕种的人有农奴有奴隶,比较起来,主人还是要农奴。曶曾在其他一次诉讼获胜时得五夫,曶拜稽首受这五夫,还用酒、羊和丝给五夫,要他们安心住在邑里种田。田必须人种,人又会逃走,这就可以推知曶为什么给他们酒羊,也可以推知封建主为什么会抛弃奴隶宁愿利用农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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