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志初稿 - 第2部分

作者: 郑鹏云44,680】字 目 录

倡修文庙,复襄举义渡、义仓事。掌教明志书院,垂三十年。「厅志」稿,佐兄用锡兼修。以运津米劳,加内阁中书衔。同治元年,举孝廉方正。着「易经易读」、「静远堂文钞」,俱未付梓。光绪初年,入祀乡贤祠。

谨按「厅志」所载「先正」及「志余」两门,如黄骧云、林绍贤、郭成金、王士俊、林贵扬、李锡金、黄延祺、林占梅等,俱皆望重桑邦,足为乡闾表率。因仓皇撤局,未及附录;俟续修增入。合应声明。

人瑞

林贵扬,中港堡内湾庄人。年一百一岁。

邓暖,大坪顶人。年一百余岁。

叶拱,中港街番社人。同治九年举报时,年一百三岁。

陈瑞麟,厅治北门外水田街人。年一百岁。

陈康氏,厅治北门街人。年一百五岁。

江氏,新埔庄内山人;陈万成妻。一百三岁。

何氏,竿榛林庄人;张吉妻。年一百十岁。

林氏,浦仔庄人;吴讲妻。年一百十岁。

曾氏,厅治北门外水田后街仔苏鲁妻。同治十年举报时,年一百一岁。

徐氏,竹北六张庄人;林象贤妻。年一百岁,六代同堂。

林姜氏,竹南燔桃庄人。年一百三岁。

以上十一名,「厅志」所载;系新竹县辖,用特采入。

许氏,湳仔庄呈国治妻。光绪十四年举报,十五年卒。年一百三岁。

胡维三,本城南门内人。光绪二十年举报,二十一年卒。年一百三岁。

吴氏,本城北门外仑仔庄倪应学妻。光绪二十一年卒,年一百一岁。

林氏叶娘,西门外大南势庄郭绍民妻。现年一百岁(光绪二十年举报)。

以上人瑞四名,系采录光绪十九年「新竹县志」旧稿。

江阿庆,竹堑堡(即竹北一堡)火烧坑人(光绪十九年举报)。年九十二岁。

彭李强,竹堑堡坪林人(光绪十九年举报)。年九十岁。

何明熏,竹堑藤藔坑人(光绪十九年举报)。年九十一岁。

黄河清,竹堑堡九芎林校椅筐庄(即今树杞林堡)人(光绪十九年举报)。年九十一岁。

□氏,水坑口庄郑阿解妻。现年八十□岁。子献瑞。

黄阿石,竹北二堡新埔庄人(光绪十九年举报)。年九十岁。

刘良恩,竹北二堡石冈仔庄人(光绪十九年举报)。年九十七岁。

蔡阿华,竹北二堡大茅埔人(光绪十九年举报)。年九十□岁。

张阿旺,竹北二堡箭竹窝人(光绪十九年举报)。年九十九岁。

□氏,下横坑陈□妻(光绪十九年举报)。年一百二岁。

以上竹北一堡、竹北二堡寿民、寿妇九名,均属光绪十九年采访。现其存、其殁,尚未查明;姑存之,以备后来参考。

曾盖娘,竹堑城米市街李联城妻。现年八十二岁(详见「淡水厅志」「节孝」)。

孝友

李锡金,字谦光;堑城北门街人。

李联超,字汝前;本城北门街人。锡金子。

杨忠良,字森谅;竹堑城北门街人。

张首芳,原籍同安县;竹堑城北门内人。

陈大器,字子圭;泉州府惠安县獭窟人。

郑用钰,字圭亭;竹堑城北门外水田街人。

郑用谟,字训庭;竹堑城北门外水田庄人。

潘荣光,字华堂;竹北二堡新埔人。

曾呈泽,讳凤池;原籍同安县。北城外树林庄人。

郑如松,字友生、号荫波;竹堑城北门外水田街人(见上「选举表」)。

郑如恭,字尧羹;竹堑城北门外人。用钰子。

郑如城,字肇初;竹堑城北门外人,用鉴子。

吴士敬,字以让、号谨斋;竹堑城北门街人(见上「选举表」)。

陈缉熙,字维祯、号沙庄;竹堑城西门街人,恩贡生(见上「选举表」)。

郑廷珪,字君达;竹堑城北门外水田街人,厅增生。

陈紫垣,讳吟墙;竹堑城北门街人,原籍同安县。

张辉耀,讳定国;竹堑城北门内人,例贡生。

陈廷荣,字石泉;竹堑城北门外水田街人。

林文澜,字注生;竹堑城北门街人,原籍同安。

高沧浪,字澄淮;本城北门街人,原籍泉州府惠安县。

杜怡和,名喜;竹南二堡后垄街人。子有辉,廪生。

潘清溪,字云渠;竹北二堡新埔街人。蓝翎同知衔。

郑秉经,字贞甫;竹堑北城外水田街人。候选训导。

黄朝品,字镜堂;竹堑城北门人,原籍泉州府晋江县。

翁林萃,字史云;竹堑城北门内人。蓝翎同知衔。

翁林英,字史贞;竹堑城北门街人。候选通判。

陈敬义,讳两仪;竹堑城北门街人。

陈清淮,讳长水;竹堑城北门街人。

陈清光,讳耀;竹堑城北门街人。清淮弟。

郑如兰,字香榖;竹堑城北门外水田街人。

高廷琛,字瑛甫;竹堑城榖仓口人。

陈肇芳,字崧甫;竹南大甲堡人,原籍同安县。恩贡生,署嘉义县学训导(见上「选举表」)。

节烈

黄氏鹤娘,中港石女。年十七,侍东势庄增生郑琨。性柔顺,与嫡卢氏和睦。卢先卒,劝琨再娶继室,自居媵列。生二子。夫殁数月,二子亦相继殇。氏日夜哀哭,誓不独生;家人与其母防之綦密,且再三婉劝,姑从之。迨夫柩营葬毕,乃开箧取翦刀断舌以殉;其母号呼望救,家人奔视,舌已吞下。越二日,乃卒。时年三十二岁,道光二十五年事。光绪十五年十二月,准旌;十六年,入祀节孝祠。墓在双溪葫芦堵(采录郑氏家谱)。

江氏担娘,竹堑瑞女。年十九岁,适东城外东势庄儒士郑琳为妻。孝舅姑、和妯娌,阃内无怨言。夫病年余,氏服侍汤药,未尝少懈。夫亡,哀哭惨烈,誓不独生;家人多方劝慰,氏佯许诺,从容治丧。其次日,夫殓毕。是夜,私袭衣裳;越早,焚香向夫灵柩前大哭,入帷中饮鸩而卒(「厅志」载:投缳死);时年二十六。夫家舁其柩,与夫合葬于南势山番子岭。至今节烈之名,人争颁之。道光十七年,请旌。同治五年丙寅,嗣男希康建坊于水田尾庄。光绪九年,入祀节孝祠(采录郑氏家谱)。

谨按「厅志」所载列女甚多,所属新竹县辖者,例应采入。又光绪十五年题准旌表之节孝、节烈属新竹县辖者,案卷县署已散失;俟搜罗「新竹县志」遗稿与「厅志」所载,一齐补入。

卷五

考一 风俗

考二 古迹

考三 兵燹

考一风俗

风俗云者,盖俗所尚,相习成风。苟无大戾乎政教,尽可俯听诸民情。新竹前隶淡水,富饶虽不如,而醇美则过焉。其间土著者,有闽俗、粤俗、番俗之分。谨将嗜啫、习尚逐一胪陈,他日輶轩到此采风问俗,谅不废斯篇。作风俗考。

一、士习为风化之原,故教先胶庠而后民庶。守斯土者,类皆尊儒重道,设塾延师。百余年间,人文蔚起,饶有海滨邹鲁风(「旧志」称为全台之冠)。四方结社,会文院课之外,复加私课。至后生小子就学数年,缙绅先生加设小讲会,朔、望考试,榜列甲、乙,奖赏有差;栽培之意厚矣!其俗,尤敬惜字纸。雇工沿途收拾,付火焚灰;遇子、午、卯、酉年,装贮竹箱,盛陈香花,鼓乐护送大海。亦一时盛事也。

一、农事为粒食之本,古先王贵粟重农,亲耕以劝,实为政要着也。新竹田多、园少,筑陂、筑圳,水利毕通。田则播插粳稻、糯稻,一年二获;园则杂种地瓜为多(晚季田亦兼种地瓜)。其余如麻、菽、麦、黍、稷、菁以及甘蔗、落花生等物,其栽培也渥、其耘锄也厚。岁时祈报,里中鸠资祭社(土神);祭毕会饮,俗呼食福(春二月二日、秋八月十五)。有佃户等自备工本,向田主贌田耕种。先纳无利银于田主,名曰「碛地」(亦有不用「碛地」银者,并不立契约),定租立限;满则起耕别贌,田主以「碛地」银如数交还。每年早稻登场,田主所收曰「小租」、陂长所收曰「水租」,皆佃户供纳;田纳榖、园则纳银。亦有先纳租银而后受耕者,不立贌耕字,并无「碛地」银。凡田器、牛、种,皆佃自备。其或荒地未垦、溪边浮复者,贌佃开垦成田,须三、五年田主方勘界定租。垦费佃人自备者,则限年多而纳租少;田主给与者,则限年少而纳租多。田中有庐,编茅为之,外植莿竹;各庄皆然。

一、女红为布帛所系。而新竹蚕桑不事、纺织无闻,妇人多学刺绣;花卉、禽鸟皆针线绣成,精致如绘。他若衣裳针绽,不假外人;甚有刀尺精良,为裁缝所不及者。富家,虽中馈亦雇人代理;贫则代人浣衣、代人裁缝,或织小帛(妇人缠足所用)、或织带,大小花纹俱工。

竹南大甲,善织嘉纹草席;近山一带,兼事采茶。乡下秋季,兼拾落花生(俗呼摆涂豆);或制麻、制苎,皆以女工为之。

一、工役:民雇曰工、官雇曰役,皆万事所必需。土工、木工,俗呼「司阜」,又曰「大工」;其次供役,曰「小工」(工资,「大工」值倍于「小工」)。受雇于商者,曰「掌柜」(主帐目)、曰「辛劳」(供使令);受雇于农者,曰「年工」(又名长工,一年一周)、曰「日工」(一日一周)、曰「牧工」(主饲牛羊)。其余肩挑、背负,曰「苦力」。别有游手无赖闲散街衢者,曰「罗汉脚」;亦有时为人所佣雇者。

一、商贾:行货曰商、居货曰贾。货之大者,以布帛、油、米为最,次糖、菁,又次麻、豆。内山则以樟脑、茶叶为最,次苎及枋料,又次茄藤、薯榔、通草、粗麻之属。以上各件,皆属土产;择地所宜,雇船装贩。船中有名「出海」者,主揽收货物;有名「押载」者,所以监视「出海」也;有「柁工」焉,主开驶;有「仓口」焉,主帐目;其余如「水手」供使令,「厨子」主三餐。近则运于福、漳、泉、厦,远则宁波、上海、乍浦、天津以及汕头、香港各地往来贸易。所售之值转易他货,满载而还;搬运入栈,各商到栈贩卖。每月逢三,到各商店铺征收货值,名曰「收期帐」。以上皆现货售卖。至所谓「青」者,乃榖未熟而先粜、物未收而先售也;有粟青、糖青、油青之类。先时给银完价,俟熟、收而还之;古谚云:『二月卖新丝,五月粜新榖』,即此意也。各郊户共祀水仙王;建立炉主,按年轮流办理商务。竹属米价颇廉,常多运贩他处。倘遇岁歉防饥,有禁港焉,或官禁、或商禁;既禁,则米不得出口。有传帮焉,外船到港运贩,视船先到、后到,限以若干日以次出口也。

一、饮食:从前俗尚俭朴,爱惜物力,乡下尤甚。日用以三餐为度,炊米为粥、为饭,或杂以地瓜;殽则蔬菜等类。富者夜加一餐,以鸡、豚、鱼、鳖等肉佐殽。有粉团焉,喜庆相赠,曰「红龟」;丧吊相赠,曰「馒头」。市中向无多旨店(取多且旨之义),迩来沿街多设,食单齐备,如郇厨然;宴客者乘便到店(店即酒楼),皆饱饫而还。至人家宴客,一食费金十余圆、少亦八九圆。是俗尚渐变而为奢华矣。酒则蒸米拌曲以酿之,有双料、有单料;兼有他港运贩来竹者,各色名目难以尽纪。茶则用土产,性寒味苦,不及武彝之甘;富者皆用武彝、福宁诸种。至槟榔一物,嗜食者齿常黑,谓可避烟瘴;嘉、彰尤盛。每诣人,则献以示敬;遇小诟谇,一盘呼来,彼此释憾。但迩来嗜食者渐少。

一、衣服:竹属蚕桑未兴,章身之具皆从他省贩来。分寒、暑二季,有礼服、常服之不同,男服、女服之各异。男多纯色,女多间色。男礼冠,寒用大帽(俗呼红帽)、暑用凉帽(俗呼围笠)。足穿曰靴(以缎为之)。礼服内外各一袭,内长至跗、外长至膝(俗呼为袍褂)。寒用狐貉为里,外裼以缎;或夹以里,不用狐貉。暑用纱罗,不夹以里。女礼冠曰髻(以银、铜为之,均染以金;前有垂琉),下裳曰裙(五色皆可用;前后二幅,绣以龙凤);身着曰袄,色红(绣以花鸟),长至跗。足穿亦曰靴。至如常便衣服,男冠曰小帽(俗呼椀帽),或以绉巾缠头。裘用布,内夹以棉;富者兼用狐貉、羔皮、绸缎、哔叽之类。长至跗(俗呼长袍、长衫之类)、短蔽半身(俗呼短裘、短衫之类),外着背身(俗呼■〈示甲〉仔)或短裘(俗呼马褂)。内施兜肚下垂,绣成花鸟。下裳曰裤,足穿曰袜、曰鞋;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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