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要 - 卷十 礼五(吉礼 )

作者: 龙文彬8,752】字 目 录

秋享庙于初七日。不从。(已上《通典》。 ) 嘉靖五年十月辛亥朔,时享太庙及世庙。先是礼部议:“祭世庙用太庙次日。”太常寺言:“斋戒省牲,先期难于两用。又岁暮之祭,次日既元旦也。”部臣复议:“岁暮权与太庙同日。”制曰:“可俱用同日,次第举行。”(《实录》。 ) 十三年四月丁酉朔,时享太庙,遣武定侯郭勋摄行。上久不亲祀事,给事中张选言:“宗庙之祭,惟诚与敬。孔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孟春庙享,遣官暂摄,中外臣心,知非得已。兹孟夏祭,倘更不亲行,则迹涉怠荒。如或圣体未复,未任趋跄,亦宜静处斋宫,以通神贶。”帝大怒,命执选杖阙下,帝出御文华殿听之。是夕不入大内,绕殿走,制《祭祀记》一篇,一夕锓成,明旦分赐百官。削选籍。(《三编》。 ) 十四年四月辛卯朔,时享太庙。时方修建宗庙,暂于奉先殿、崇先殿行礼。(《实录》。 ) 十七年,定飨礼。凡立春特享,亲祭太祖,遣大臣八人分献诸帝,内臣八人分献诸后。立夏时,各出主于太庙。太祖南向,成祖西向,序七宗之上;仁、宣、英、宪、孝、睿、武宗东西相向。秋冬时如夏礼。 二十四年,复定:享止设衣冠,不出主。 隆庆元年四月丙戌朔,享太庙。时以世宗几筵未撤,遵正德元年例:先一日,帝常服祭告几筵,祗请诸庙享祀。其后时享,祭在大祥内者,皆如之。(已上《礼志》。 ) 二年正月,飨太庙。帝将遣代,高仪偕僚属谏,徐阶等亦以为言,乃亲祀如礼。(《大政记》。 ) 万历七年二月,诏更定时享祝文。因阁臣张居正等奏言:“时享之制,止于九庙。太祖、成祖百世不迁,其余则以亲序,而祧庙不与焉。先朝祝文:弘治中,自宪宗而上称八庙;嘉靖初,自孝宗而上称六庙;至孝烈皇后升,仁宗奉祧,始称五庙。隆庆年间,因而不改,盖其时世宗新之位,即孝烈之序,世数未增也。我皇上嗣统,则世次异矣。乃时享祝文,自宪庙至穆庙已备六庙之数,而太祖、成祖、英宗三庙犹仍五庙之称。揆之世数,名义未协。请如岁莫大礼,将时享祝文通列九庙帝后圣号,不必更称五庙。其大配享,寿春等王,亲属已远,宜称本爵。其‘皇高伯祖’等称,尽行裁去,庶得情理之当。”从之。(《通纪》。 ) ◎荐新 洪武元年二月,定太庙月朔荐新仪物,其礼皆天子躬行,未几,以属太常。(《礼志》。 )二年五月辛酉,诏:凡时物,太常先荐宗庙,然后进御。 三年正月,定太庙朔望荐新及献新仪。荐新有定品;献新者,谓四方别进新物也。(已上《大政记》。 ) 凡四方别进新物,在月荐外者,太常卿与内使监官常服献于太庙,不行礼。其后朔望祭祀及荐新、献新,俱于奉先殿。(《礼志》。 ) 六年,盱眙民进瑞梦,御史答禄与权请荐宗庙。帝曰:“以瑞梦为朕德所致,朕不敢当。其必归之祖宗。御史言是也。”(《答禄与权传》。 )永乐四年六月内寅,南阳献瑞梦,命荐之宗庙。(《本纪》。 ) 嘉靖八年二月,定太庙荐新品物,鹰犬不用。(《大政记》。 ) 十四年四月,上谕夏言曰:“内殿礼仪,四月八日俗事,宜革。其赐百官‘不落荚’,亦当改。《礼记月令》:是月梦先熟,荐寝庙。今岁以孟夏之五日荐梦内殿,赐百官梦饼。”大学士张孚敬曰:“不落荚者,(以糯米、粳米、黑糖、蜜、红枣为之。 )相沿释氏之说,于礼无据。仰见皇上据经析理得先王遗意。”遂著为令。(《春明梦余录》。 ) 十五年四月,荐苑田新梦于内殿。(《大政记》。 ) 二十七年七月庚子,西苑进嘉,荐于太庙。(《本纪》。 )○奉先殿 洪武三年十月,上以岁时致享,则于太庙;至晨昏拜谒,节序告奠,古必有其所,下部考论。尚书陶凯等奏“古者宗庙之制,前殿后寝。《尔雅》:‘室有东西厢曰庙,无厢有室曰寝。’庙是栖身之所,故在前;寝是藏衣冠之处,故在后。今太庙祭祀已有定制,请仿宋建钦先孝思殿于宫中之制,在于乾清宫之左,别建奉先殿,奉四代神位衣冠。每日焚香,朔望荐新,节序及生忌日皆致祭,如家人礼。”从之。(《春明梦余录》。 ) 成祖迁都北京,建如制。 宣德元年,奉太宗庙毕,后遣郑王瞻诣奉先殿,设酒果祭古,奉安神位。 弘治十七年,吏部尚书马文升言:“南京进鲜船,本为奉先殿设。挽夫至千人,沿途悉索。今扬、徐荒旱,愿放古凶年杀礼之意,减省以苏民困。”命所司议,行之。 喜靖十四年,定内殿之祭。 十五年,制使节。使者受命,则载以行;使归,则持之以复命。二十三年,诏考定使节之制。礼部尚书夏言等奏:“悼灵皇后神主宜暂迁奉先殿旁室。享祀祭告,则一体设馔。”从之。(已上《礼志》。 ) 二十七年,礼臣以孝烈皇后丧且期年,请援孝洁皇后故事,权主于奉先殿东夹室。帝曰:“奉先殿夹室,非正也。可即太庙。”(《实录》。 ) 隆庆元年,迁孝烈神主奉安景神殿,更名曰宏孝。又于神霄殿奉孝恪皇太后神主,而孝懿皇后于其侧。每岁五享,四序荐新,忌祭日供,俱如奉先殿仪。(《会典》。 ) 礼部又言:“旧制:太庙一岁五享,而节序忌辰等祭则行于奉先殿。今孝洁皇后既太庙,则奉先殿亦宜奉安神位。”乃设神座仪物于第九室,遣官祭告如仪。(《礼志》。 ) 万历三年,谕礼官曰:“朕思宏孝、神霄二殿、孝烈、孝恪二后神主,宜奉安于奉先殿。”礼官言:“嘉靖十五年,议陵祭,不议内殿。”帝曰:“奉先殿见有孝肃、孝穆、孝惠三后神位,俱皇祖所定,宜遵行安。”盖当时三后既各陵庙,仍并祭于奉先殿,而外廷莫知也。于是奉安孝烈、孝恪神位于肃皇室,并罢宏孝、神霄之祀,而专祀于奉先殿。(《春明梦余录》。 ) 崇祯十五年五月十七日,上谕礼臣曰:“太庙之制:一帝一后,祧庙亦然。历朝继母及生母既皆不得与,即宫中奉先殿亦尚无祭,奈何?”其意盖在生母孝纯刘太后,未明言也。蒋德等奏:“奉先外别有奉慈殿,所以奉继母及生母者,虽废,可举行。”上曰:“奉慈外尚有宏孝、神霄、本恩诸殿。”礼臣奏:奉慈殿如未可复,或即在神霄殿奉祀。”上曰:“奉慈已撤,惟奉先尚可恢拓。”德奉:“奉先止一帝一后,与太庙同。祧庙之主,未可尽入。”乃止。(同上。 ) ◎奉慈殿 孝宗即位,追上母妃纪氏孝穆太后谥,葬茂陵。后以不得庙,诏廷臣议享礼。周洪谟、倪岳上言:“《周礼》有祀先妣之文,谓姜原也。《鲁颂》之《宫》是已。唐、宋推尊太后不配食祖庙者,别立殿以祀之。故宋之章献、章懿二后皆有奉慈之建。每岁五享,四时荐新,上食如常仪。今孝穆神主宜于奉先殿傍别立奉慈殿,岁时祭享,一如奉先殿仪。”从之。(《通纪》。 )已而宪宗生母孝肃周太皇太后,世宗生祖母孝惠邵太皇太后,皆祀殿中。孝肃中室,孝穆孝惠右室,主书皇太后、太皇太后。一岁五享、荐新、忌祭俱如太庙、奉先殿仪。(《吾学编》。 ) 嘉靖十五年,帝谕礼官夏言等曰:“庙中帝配一后,陵葬乃有二三后。庙祀、陵祀本不同。奉慈三后主别祀奉慈殿,不如奉主于陵殿为合礼。又梓宫既配葬于帝,主无庙之礼,宜在陵殿。今别置之,近于黜者,非亲之也。”下廷臣议,言:“古者天子宗庙,惟一帝一后。所生母荐于寝,身没而已。孝宗奉慈殿之祭,盖子祀生母,以尽终身之孝焉耳!然礼于妾母不世祭者,谓子祭之,于孙则止,以继祖重,故不复顾其私祖母也。今陛下于孝肃,曾孙也;孝穆,孙属也;孝惠,孙也;礼不世祭,义当祧。考宋熙宁罢奉慈殿故事与今同。宜迁主陵庙,岁时享如故。”言等又言:“孝洁皇后先因于所亲,暂奉慈殿孝惠太后之侧。兹三后神主既拟迁于陵殿,则孝洁亦宜暂迁奉慈殿旁室。享祀祭告则一体设馔。”从之。(《实录》。 ) ◎献皇帝庙 嘉靖二年二月,太常卿汪举上言:“安陆庙宜用二笾豆,如太庙仪。”礼部请置奉祀官,又言:“乐舞未敢轻议。”礼部侍郎贾咏上言:“正统、本生,义宜有间。八佾既用于太庙,安陆乐舞,似当稍杀,以避二统之嫌。”帝曰:“仍用八佾。”(《纪事本末》。 )初,帝从玉田伯蒋输请,从承天立兴献帝庙,以输子荣奉祀。御史黎贯言:“陛下信一谀臣之说,委祀事于外戚。神不歆非类,献帝必将吐之。”不听。(《黎贯传》。 ) 三年二月,帝谕建室奉先殿侧,祀献帝主。礼部尚书汪俊上疏争曰:“陛下入承大宗,不得祭小宗,亦犹小宗之不得祭大宗也。昔兴献帝奉藩安陆,则不得祭宪宗。今陛下入继大统,亦不得祭兴献帝。是皆以礼抑情者也。然兴献帝不得迎养寿安皇太后于藩邸,陛下得迎兴国太后于大内,受天下之养,而尊祀兴献帝以天子之礼乐,则人子之情获自尽矣。乃今圣心无穷,臣等敢不将顺。但于正统无嫌,乃为合礼。”帝严旨切责,趣立庙益急。俊曰:“立庙大内,有干正统。臣实愚昧,不敢奉诏。”帝令集廷臣大议。俊等复上议曰:“谨按先朝奉慈别殿,盖孝宗皇帝为孝穆皇太后葬初毕,神主无荐享之所而设也。当时议者,皆据周制特祀姜原而言。至为本生立庙大内,则从古未闻。惟汉哀帝为定陶共王立庙京师,师丹以为不可。哀帝不听,卒遗后世之讥。陛下有可以为尧、舜之资,臣不敢导以衰世之事。请于安陆特建献帝百世不迁之庙。他日袭封兴王子孙世世荐享,陛下岁时遣官持节奉祀,亦足伸陛下无究至情矣。”帝不纳,仍命遵前旨再议。俊再疏乞休,允其去。(《汪俊传》。 )以礼部侍郎吴一鹏代之,趣立庙益急。一鹏复集廷臣上议曰:“前世入继之君,间有为本生立庙园陵及京师者,第岁时遣官致祀,寻亦奏罢。然犹见非当时,取议后代。若立庙大内而亲享之,从古以来未有也。臣等宁得罪陛下,不欲陛下失礼于天下后世。乞速罢建室之议,立庙安陆。”报曰:“朕起亲藩,奉宗祀岂敢违越。但本生皇考寝园远在安陆,于卿等安乎?命下再四,尔等欺朕冲岁,党同执违。败父子之伦,伤君臣之义。往且勿问,其奉先殿西室,可亟修葺,尽朕岁时追远之情。”遂趣成之,名曰观德殿。(《吴一鹏传》。 ) 先是,汪俊既罢,大学士蒋冕抗疏极谏曰:“陛下嗣承丕基,固因伦序素定;然非圣母昭圣皇太后懿旨与武宗皇帝遗诏,则将无所受命。今既受命于武宗,自当为武宗之后。特兄弟之名不容紊,故兄武宗,考孝宗,母昭圣,而于孝庙武庙皆称‘嗣皇帝’称‘臣’,称‘御名’,以示继统承嗣之义。今仍欲为本生父母立庙奉先殿侧,臣虽至愚,断断知其不可。夫情既偏重于所生,义必不专于所后。将武孝二庙之灵,安所托乎?”不纳。(《蒋冕传》。 ) 五月丁丑,命吴一鹏偕京山侯崔元等,迎主安陆。一鹏上言:“历考前史,并无自寝园迎主入大内者。且安陆为献帝启封之疆,神灵所恋。伏乞俯纳群言:改题神主,奉安故宫,为百世不迁之庙。其观德殿中,宜别设神位香几,以慰孝思。”奉入,不纳。一鹏乃行。(《吴一鹏传》。 )七月,迎主至。甲申,奉安于观德殿,上尊号曰皇考恭穆献皇帝。(《三编》。 ) 四年四月,光禄寺丞何渊请建世室,祀献皇帝于太庙。帝命礼官集议。戊申,席书等上议:“《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周以文武有大功德,乃立世室,与后稷庙皆百世不迁。我太祖立四亲庙,德祖居北,后改同堂异室。议祧,则以太祖拟文世室,太宗拟武世室。今献皇帝以藩王追崇帝号,何渊乃欲比之太祖、太宗,甚无据”不报。(《席书传》。 )已而张璁亦言:“汉哀帝追尊定陶共王,立庙京师,比孝元帝,至今非之。今渊请入献皇帝主于太庙,不知序于武宗之上与?武宗之下与?昔人谓:孝子之心无穷,分则有限。别立祢庙,礼之得为者也,臣昧死劝陛下为之;入于太庙,礼之不得为者也,臣昧死劝陛下勿为。”(《纪事本末》。 ) 帝复令会议。戊午,礼部会群臣集议,上疏曰:“礼莫严于宗庙,分莫大于君臣,故承正统为天子者,得太庙。今献皇帝分封安陆,称藩为臣二十余年,庙祀安陆又三年矣。当时议尊崇者,其论有三:曰,‘别立嗣王,使之主祭’者,廷臣之初议也;曰,‘岁时遣官致祭安陆’者,廷臣之后议也;曰,‘别祀大内’者,张璁、桂萼等先后之论也。皇上断自圣衷,建室奉先殿侧,朝夕瞻拜,岁时享祀;上不干祖庙,下不拂人心,此诚足为万世法矣。今何渊乃欲祀太庙,何不经之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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