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实录道光朝实录 - 实录卷之一百四十六 

作者:【暂缺】 【9,965】字 目 录

胆敢闯进县丞衙署。毁坏什物。殴辱官员。实属目无法纪。该管守备等近在同城。是否知情徇纵。并该县丞李宣范采买草束。有无派累别情。均应彻底根究。房山营守备萧廷翼、把总张琪、房山县县丞李宣范、著一并撤任。交屠之申提同案内人证。秉公严讯。按律定拟。断不准稍有枉纵。寻奏、该县丞实系循照旧规。发价买草。并无科派情事。守备把总亦非知情故纵。惟失察兵丁滋事。请交部议处。兵丁王宗元、殴辱职官拟军。李俊等为从拟徒。下刑部议。寻议上、李俊、魏玉、刘昆、王祥、同恶相济。未便分别首从。应改为一体发近边充军。余如所拟。从之。

○辛亥。上诣南郊斋宫斋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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