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实录道光朝实录 - 实录卷之一百 

作者:【暂缺】 【9,989】字 目 录

科。一、建筑城垣署舍。占用民人垦熟田园店屋。作为地基。换给埔地。请另列一款徵收。以免混淆。一、历年水冲沙压田园无徵银谷。请予豁免。一、嘉庆二十二年以前民欠钱粮。请予补豁。一、奏销限期。应划清年分。更定奏限。一、筹存常平仓谷。以资储备。一、额编文武员弁廉俸兵饷役食。就本厅所徵供赋支给。毋庸由司动拨。一、裁移营制新添官兵俸饷。在于本厅年徵供耗余租等项支给。其不敷之项。应就余谷变价、并税契项下凑给。一、加留余埔。以资归化社番生计。一、分别添设隘寮。以防生番。一、编查保甲。设立族正。以资稽查约束。从之。

○以故镇国将军永祥子绵介、降袭辅国将军。

○赏伊犁领队大臣布彦泰、那桑阿、忠山、治装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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