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公遺錄 - 卷 七

作者: 曾布31,441】字 目 录

真珠繫腰,並無封頭。云例外物,虜主臨行面付使者,故不封。得旨,令御藥院取旨回答。初,夔以謂恐無禮。眾云不然,彼乃欲以為勤厚也。上然之。 初,欲同入文字,左轄云未知本末,不肯书,遂同上。既進呈,默然無一言而止。是日,左轄方造朝。

又創為熙秦冒賞降官,各將副以上,例追兩官,部隊將、使臣,例追一官,餘各以所冒對行降官展年,情重者取旨。上稱善。

又周鼎等申,欲行推究公事所為名,輪宿本所。詔輪宿難議施行,仍以制勘所為名。

又左膚以林邵曾舉改官,乞回避。詔更不避,令依公勘鞫。初,上欲以新御史石豫代膚;沖云未謝;余云恐不足避。上從之。

再對,呈河東報,北人於邊界批斫林木,准備戎主打圍,恐於西京坐冬。上云:「必生事。」余云:「恐必有之。熙甯、元豐中,皆曾似此斫林木打圍,尋遣蕭禧來理辦地界。熙甯十年地界了,元豐二年復來,打圍故也。」又進呈北朝慶曆、皇祐中報西征及告捷書,其言莫非「欲討除西人,使無噍類」。又云「載想同休之契,頗協外禦之情」。今日正可以此答之。因言:「陛下嘗宣諭從官,言者多言泛使之來,當罷西師,皆不曉事幾。唯陳瓘在外,自聞泛使來,兩以書抵臣,皆稱引北朝舊書,云可以相難來使,容臣來日進呈次。」上云:「甚好。」庚申,同呈盪羌、通峽、九羊三寨進築賞功,比安西稍優,而殺於平夏一等。又陘原奏,西路兵馬會合,並聽王恩節制。再對,定日揀行門差换官拍試取人近璫四員。將校轉員赐宣,取問願换前班人,四璫同軍头司拍试。又管押俘酋赴闕,涇原提舉弓箭手安師文等,等第減年支賜,利珣轉一官,賜五十縑,又差管句延福宫,仍速還本任。上意未肯遣俘酋還涇原,故悉遣部押官歸任,以中徐湜主之。

辛酉,同呈曾旼乞兩朝國忌,令人使牙相傳示。余云:「十二月七日國忌,乃北朝生辰日,岂可不赴上壽,此不可行。」眾及上皆然之。

陘原將官夏亮,乞以所得賞功回授父大將軍、假文資致仕,云其文資舉進士。上特许之。

再對,遂呈陳瓘書,皆條暢有理,然終以先入之言,不甚激賞。余因言:「陳瓘、王涣之、張庭堅之徒,皆眾論所稱,此等人進擢與否,於臣何所利害,但欲陛下知公議所在,不为无人材爾。」又言彭汝礪可用,蔡卞亦知之,獨章惇以為不曉,云:「稱其兄在徐州劝谕得人不為盜。」上云:「莫是說得人不為盗 」云:「莫是說得不是。」余云:「稱其兄稍過,亦未為除罪也。」上默然。

壬戌,同呈館伴所語錄。又進呈二府同草定國書及所答白劄子,上皆稱善。詞多不錄,书之略云:「輒為先旨,恐不在慈。」白劄子云:「夏人已叩闕請命,若至誠服罪聽命,亦當相度應授計以自新。」其上云:「若依前反覆,内蓄姦謀,方計窮力屈之時,陽為柔伏,稍弋蘇息,又來作過,則決計討伐,難議矜容。」

是日,斷熙帥鍾傳、張珣皆除名編管,傳韶州,珣池州。上問:「池州是江南 」卞云:「更有江西如筠、袁等處,又遠於池。」惇云:「臣妹年逾六十,若張珣更重行遣,不敢辭,祇乞池州稍近。」上從之。其他將佐或除名,或勒停,或降十、八官至五、七官。機宜陳中夫代為王舜臣狀,虚奏首級,并其他造作欺罔事狀不一,除名送歙州编管。

癸亥,集英大宴,泛使在坐,用熙甯故事也。

甲子,歇治假。

乙丑,同呈國信所、館伴所語錄,以甲子泛使赴瓊林宴罷歸,館伴告以已草白劄子,使云:「西人悔過謝罪,許以自新,是全不干北朝遣使之意。」兼未見答「休退兵馬,還復疆土」八字。往復久之,未肯收受。得旨,令改定進呈。

鍾傳、張珣各與散參軍安置。余云:「直龍圖閤、集賢殿修撰作邊帥,未有因職事编管例。編管人每旬赴長吏廳呈身,刑不上大夫,恐不當爾,於朝廷名體未正。」上云:「錯,可便與改正。」余自大宴日曾與二府及此,夔云:「公之言是也,文字見在門下省,未出。」又令門下吏來會計,欲取回劄子。余云:「不須爾。」既奏得旨,余又語之云:「張珣雖是公親戚,余以素無此例,兼名體未正,兼事出密院,恐天下後世以為非,故不敢避公親嫌,開陳改正,非曲奉丞相也。」夔云:「公莫無嫌。」余云:「假令人有此言,余亦不恤。」是日,又斷停曾將副等编管、除官有差人。又詔:「諸路應冒賞勒停、曾有戰功人,許諸路留充效用使唤。」

丙寅,同呈河東以三月二十六日進築烏龍川,熙河遣苗履出塞擾耕。

張珣、鍾傳又得旨改别駕,而眾皆不聞此語,遂再稟。夔乃云:「散參軍舊有曾编管舉人,如樓澈之類得此名目,恐處傳等亦未安。」上旨,令俱與别駕。既退,沖元云:「止有文學及參軍名,舊無散參軍之名。」

又改定白劄子云:「夏國罪惡深重,雖欲遣使謝罪,未當開納,以北朝遣使勸和之故,令邊臣與之商量,若至誠服罪聽命,當相度許以自新。」上稱善。初,夔欲云:「夏國作過未已,北使雖來勸和,亦須討伐,若能服罪聽命,雖北朝不來勸和,亦自當聽許。」余云:「如此止是厮罵,卻了事不得。」遂如余所定,眾皆以為然。再對,遂亦及此,上亦以為不可。

右轄押瓊林宴,虜入,例外送緊絹六疋及紅羊巴等,辭不獲免,具劄子乞繳納。上旨令進入内,及令國信所檢例回答。履是日留身自陳。蓋夔嘗切責以不當受,上云:「履極皇恐,欲待罪,莫不須如此。」余云:「履亦曾略言及此事,與序辰例外受馬不同,履辭不得免,尋奏陳乞進納,序辰不辭亦不奏陳,使開國信所請絹。」上笑云:「必是章惇恐動他來。」余云:「恐是如此。」

是日,又契勘涇原出界進築,照秦所差將佐多是冒賞得罪之人,若被旨罷任,於軍行不便,令刑部實封送經略司,候軍回方得施行。上云:「此文字極好,必是密院所擬。」余日:「然。」

是夕,自密院出,遂赴景靈宫宿齋祈雨,夔及左轄宿南北郊。

丁卯,同呈館伴所語錄,云泛使得改定白劄,亦不肯受,乞與增「特停征討」四字。余云:「蔡卞已嘗言,欲添與『特免討伐』四字,正與此同,然恐未可數改。」遂詔京,令不得輕許以增改語言。京又乞削去「聽其反覆偏辭」,是責其主,恐彼難收受。遂與删改云:「夏人詭辭干告,既移文計會,又遣使勸和。」是日,夔、轄不入,夔深以删改為不須也。

又鄜延奏,以二十三日築暖泉山寨,通米脂、葭蘆,與河東烏籠川相應也。

履具道夔所以恐之之語,余云:「上曾及此。」履卻云:「不曾敢訴於上,未知果然否 」余又曰:「小鳳、右轄以秦州移藩事太不平直,言人以為劉摯黨,尤不實,蔡新州事,肇與摯不同,遂補外,可為黨乎 後召還,又以論北郊事貶。」履云:「祇此事足矣。」余云:「陸佃在元祐中曾除尚書,又遷學士,至元祐末乃去,謂之情實稍異可乎 今已檢舉,當移郡。安中篤厚長者、有德君子,願稍主張公論,但得一大郡,脱二十二人之列足矣。二公皆以為當然,但未知果能守此言否 」

戊辰,同呈國信所語錄。

再對,呈定州奏北界事宜。

國信所申,以錦四疋、色羅四疋、青絲綾二疋答北使,令作黄履送與充回答。

是日,引呈轉員第一番諸軍指揮使以上,至午初罷。

己巳,同呈涇原差李忠傑帶部落子七百騎出塞討擊。

又奏,四月初進築南牟會等處。

是日,引呈第二番將校、諸直十將以上,至午正罷。

庚午,同呈苗履出塞禽戮共五百餘人級,牛、羊等萬計。

又呈國信所語錄。

是日,殿廬中夔言:「泛使終未肯受白劄子,蓋是前來不合與添北朝勸和意,待卻取來,與依惇前所草定言語與之。」眾皆默然。久之,又云:「公每事且道定著。」余云:「自議邊事以來,语言未嘗不定,卻不似他人,一坐之間,說得三般两樣。公適來之說使不得,如布所見,他既堅云『不得回答八字不敢受』,兼泛使語言最無禮處,是云『肯抽退兵馬、還復疆土,要一分白文字;若不肯,亦要一分白語言,方敢受。』此語極無禮,當答之云:『朝廷既許以自新,夏人又不作過,即自無出兵討伐之理。其建置城寨,係備禦奔衝之處,兼是本朝郡縣之地,決不可還復。』如此答之,看他待如何 」夔云:「如此亦得。」余云:「这箇須道定著,但恐下來不如此答,他必不肯去,諸公更有高見及更生異論,恐無以易此語。」夔云:「恁地好,前來言語更不須說。」余云:「不可。公適已言,為布欲添勸和之意,致虜人不肯受劄子。今公論議如此,布所見如此,若不盡陳於上前,取決於上,即無由有定論。」既對,上云:「虜人堅不肯受劄子,且勿恤,更住數月亦不妨。」余云:「陛下聖意已定,臣下足以奉行。蔡京輩館伴以來,分付得劄子,虜人末辭,是職事未了,義不自安,既得朝旨,令堅執前議,更無可商量。又聖意如此,何疑之有!」余遂悉以夔語白上,上云:「莫難。」余又言:「惇以為臣不當添勸和一節,致虜人不受。」卞云:「此是眾人商量,不須分辨。」余又具道余所道如前所言,上云:「極好。然且候半月、十日間,未受時,卻如此指揮亦可。」余云:「如此無不可者。」夔云:「如聖意,且更令住數月亦不妨。」夔既退,笑語如常,余亦不復及之。

是日,引呈副都頭以上第三番將校畢,入引呈新行門射弓。又得旨再試准備兩人,便令祇應。又引呈舊行門射,出等弓,各等第,唤副使承制、崇班與駐泊及都監,賜鎗、袍、束帶、公服、靴、笏等,自辰至午後侍立,至未初罷。辛未,歇泊假。壬申,旬假,三忌不赴。

四月癸酉朔,天祺節假。

甲戌,同呈國信、館伴所語錄。虜使兩召會食不赴,云:「事未了,不敢飲酒聽樂。如前日劄子,祇得『自新』兩字,北朝所言八字,並不曾答,雖餓殺亦不敢受此劄子。」蔡京又疑二日不肯造朝,已而如期上馬。上又言:「恐起居時要唐突。」令密院且勿退。既起居訖,便出,一無所陳。上問何以處之,余持議如前。

涇原奏進築天都訖,乞以南牟為州、置沿邊安撫使,隸涇原,罷秦州經暑使,徙秦兵番戌於外等事。得旨留俟。

再對,呈轉員都目及遞遷班直、諸軍姓名、資級,凡五大軸。又以馬軍置下名一百三十人。步軍一百人。

是日,宿樞密院進宣。九日,是夕,大雷雨,週時雨止。雨及三五寸。甲戌。同三省問聖體訖,上亦語及得雨。眾云雖末多,然必接續有之。是日,冲元喪甥不入。是日,林子中統對,不賜茶,來,别於客院佥,以大名銘文屬之。

乙亥,以開宮觀休務,余下欲出院。院吏初白以略歸不妨,余以無例,遂不出。是日宿院。

丙子,同呈林希乞舉差提舉弓箭手。從之。

河東奏,北人沿代州邊界置圍場十所,今歲必於西京坐冬。國信、館伴申,北使未肯受白劄子及不赴會食。

河東進築城寨,賜蕃漢士卒特支。

環慶體量張誠無違節制事,走馬陳知善奏不實,罰金二十斤,與秦鳳走馬對移。

再對,以河北编欄泛使人兵久住,特給食錢。初以九日引换前班人,以駕出歇泊,改用十四日。

丁丑,同呈邊報,孫路奏,未可與涇原同時築横水澗。詔戒路每事徇公,不得用情觀望,有害機事。河東以三月二十三日築烏龍川。

國信、館伴申語錄,以北使未受劄子,欲增「抽退兵馬,还復疆土」之語。眾議以明諭以:「夏人聽命服罪,朝廷許以自新,即豈有更出兵討伐之理 其邊臣進築城寨,以禦其奔衝,兼係本朝郡縣境土,及蕃臣作過,理須削地,无可還復。」以此答之不妨。上亦以為然。是日,泛使造朝,跪於庭下,云:「所得白劄子祇得『自新』兩字,未分白,乞更賜增添。」上令張宗卨答以事理已盡,無可更改。使者再有所陳,上欲以前語答之,而宗卨不敢再奏,遂退。又呈嘉祐、熙甯北界打圍,亦皆批斫林木。然熙甯六年於西山打圍,七年便遣蕭禧理辨地界,十年分晝畢,元豐二年,又坐冬於西京。初,諸路探報,北人於邊界作圍場及於西京坐冬。夔以為不足恤,余云:「必恐生事。蓋蕭禧理辨地界,如黄嵬山、解子平一帶河北地分尚未了,緣此生事未可知。」上亦以為然。故檢尋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 3456下一页末页共11页/22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