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公遺錄 - 卷 九

作者: 曾布49,599】字 目 录

言紹聖中以轉運司兼糴便,深失祖宗法意。國初以河北沿邊十七州軍蠲減賦税,年計不足,故歲賜鈔錢二百萬,并十七州軍税賦,悉令糴便司專領,故轉運司不能侵漁,今併為一司,誠不便。上令諭三省仍來日同對時面陳,便可改。退以語三省,三省皆以為即復舊。余自紹聖中亦屢曾以此語,惇、卞等雖略曉然,亦終不能改。辛卯,同呈邊奏。又以劉奉世復端明、知定州;王欽臣復待制、知真定。師朴云:「向論邢恕、葉祖洽不可帥,令與東南一郡。」遂與恕守荊南,洽守洪。初,朴等議欲以杜裳帥真定,余以為不足稱此選,遂用欽臣。朴云:「向者余以謂欽臣得集撰、穎昌,外議皆以為過,故不敢及之。」余云:「昔者初復誠太優,今例無不復者,則欽臣終何可遏,況以人材比之,又非常之比也。」眾皆以為然。沖元云:「便須更照管,恐有一般者皆須復職。」余云:「楊畏是也。」眾皆云:「畏之罪當於上前及之。」既對,余言:「欽臣在元祐中事於吕大防門下,物議極多,不為無罪,但昨遷謫之人今皆牽復,則欽臣亦不可遏,然在外驅策無所不可,但不可在朝廷爾。」眾亦云:「與欽臣等更有楊畏,尤不可用。」惇云:「昔人謂之楊三變,今謂之楊萬變。以其在元豐、元祐、紹聖中反覆不常,唯利是附故也。」上默然。議者以謂奉世、欽臣皆復舊職,是元祐之人無俶慝皆當收用,而紹聖郎官如張行、譚掞輩,不足挂齒牙,亦皆逐去,恐未免如紹聖之偏,此為可戒也。余白同列云:「國势已定,紹聖險邪無能為矣。今日之戒,正在於矯枉太過爾。」有識皆以為名言。

是日,再對,以新廣西提刑譚掞體量措置宜州變事,以安化邊人累犯省地,殺巡檢使臣及兵丁僅千人,而經略措置未安,鈐轄雍斌等怯謬不赴敵故也。上云:「掞便可帥桂。」余云:「且令體量措置以觀其施設,若果有方略可用,帥之未晚。」上深然之。

壬辰,同呈范純粹許候見兄說赴任,又呈邊奏。

再對,令陸師閔體量鄜延。走馬奏西人燒毁堡子事,惠卿以為無,而走馬黄彦堅以為有也。

是日,聞龔夬有章擊京,送三省。【或言上曾詰夬云:「京罪狀有實迹否?」夬云:「臣亦得之人言爾。」聞者頗笑之。】

癸巳,同呈邊報,中黄安中言:馬城以書來言陝西事,内抑勒舊弓箭手投新邊,以舊地召人希賞。令體量有無上件事理,如有,即取勘奏裁。

又言軍人失訓練,令總管司檢察。

是日,三省云,夬章進呈訖。朴云曾上白,恐言者未已,兼來者必紛紛也。

甲午,上旨,令草定專委范純粹體量振恤河東流亡飢殍之人。遂同三省進呈,仍令河北、陝西帥准此。即得旨,依奏。三省欲行,遂送三省。

自癸巳日暮,大雨達旦,又終日乃已,滂沛沾足,但未知廣否。

乙末,旬休。【是日,陳瓘再對,擊惇,又論京罪。上以謂與卞不同,瓘極陳,乃稍以為然。】

六月丙申朔,以虜使弔祭見於皇儀殿,二府侍立,罷赴福寧臨慰,百官進名奉慰於皇儀門外,二府退歸。【蔣樞押都亭宴。】

丁酉,昭憲忌。【同日,淑德忌。】

戊戌,同呈熙河奏殿直孫毅落蕃歸漢。惇云:「毅落蕃初不奏,其他士卒不奏者,谅何可勝數。」余云:「毅乃轉運司差押茶往鄯州,為西蕃所虜,然經略、轉運司皆當奏。」各令分拆及更根究落蕃使臣、士卒,不以勘會了與未了,遂具姓名聞奏。【經略司云:毅妻有状,以不見毅下落去處,乞限究面勘。末到也。】

又以章永年句當賸員所。余云:「雖是惇無服親,然臣所知,惇初不預。」上笑云:「賸員所何足道,今後更不須進呈,只擬進可也。」遂擬旨。

再對,樂士宣辭免内侍押班,上稱其知禮。

又復王舜臣、李澤、李澄、康謂等差遣。以得旨敘官,路分以上與降一等差遣故也。

己亥,同呈王愍移河東總管。

庚子,初伏假。

辛丑,天贶節假。

壬寅,北使辭於皇儀殿,遂同二府赴垂拱。百官起居,又赴紫宸,同北使賜茶,朝辭訖,二府退歸。

癸卯,同呈熙河奏安鄉南城畢功。又奏把拶橋至湟州止九十九里。宗河【乃湟州也。】可通五板船,漕運道路通快。候安鄉北城畢功,令諸軍歇泊,至秋涼修瓦吹等三堡寨。

又奏趙懷德及三偽公主至熙州。

再對,環慶奏遣將官於新邊界,候以裏發窖藏解?。詔勿令侵越引惹。

是日,以向氏女六日入内謝子莘除閤門祗候,太母令傳宣撫諭,及慰撫之語甚厚,又賜以御酒,并前嘗賜茶,當致謝,遂先於崇政留身。因言:「正月十二日《時政記》尚未進,蔡卞已出,欲約許將因留身進呈,又恐張皇,欲只進入。」上云:「累曾議定,只進入不妨。」余因言:「當日事出倉卒,太后聖訓先定,臣等但奉行而已,臣雖與惇等議論不同,然人臣義所當然,无足言者。然臣待罪政府已六七年,久妨賢路,加之衰殘空疏,无補朝廷,只俟山陵發引,便當伸前請,乞致仕歸,遂微志。」上云:「卿與眾人不同,卿何可言去。」余云:「臣幸會陛下,踐祚之初,受遣定策,預聞大議,在臣遭遇可謂千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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