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 第13部分

作者:【暂缺】 【133,974】字 目 录

作七月用,十四日以后作八月用。此有节气而无中气之为闰,此法之正也。忽又于十二月十五日申时正三刻交立春正月节,此月有节气而无中气,政与闰七月之法同,是一岁而有两闰月之法矣。同一法也而有闰有不闰,何以杜天下后世之口乎?且顺治十八年实闰十月,而《新法》谬闰七月,此不知其凭何理以推也。若望必曰西洋新法与羲和不同。夫用新法者,冀其精密于羲和之法也,而《新法》谬乱若此,不敢望羲和之万一,尚可侈口言《新法》哉?匪特此也,一月有三节气,则又更异于有闰、有不闰之法矣。至于冬至之刻,至立春之刻,应有四十五日八时弱,而《新法》止四十四日一时三刻,将立春之刻在前一日六时三刻,是不应立春之日而立春,应立春之日而不立春,凡此开辟至今所未闻之法也。夫春为一岁之首,《礼经•月令》:“立春之日,天子亲帅三公九卿大夫,以迎春于东郊。”关于典礼,何等重大。乃以偏方之新法,淆乱上国之礼经,亵天帝而慢天子,莫此为甚焉!《政典》曰:“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新法》之干于《政典》多矣。此俶扰天纪之罪,二也。

夫以堂堂之天朝,举一代之大经大法,委之无将扰纪之人,而听其盗窃紊乱,何以垂之天下后世哉?总之,西洋之学,左道之学也。其所著之书,所行之事,靡不悖理叛道。世尽以其为远人也而忽之,又以其器具之精巧也而暱之。故若望得借其《新法》,以隐于金门以行邪教。久之党与炽盛,或有如天主耶稣谋为不轨于其本国,与利玛窦谋袭日本之事,不几养虎自贻患哉。二事一见于若望进呈之书,一闻于海舶商人之口。如斯情事,君之与相不可不一聆于耳中,以知天主教人之狼子野心。

谋夺人国,是其天性。今呼朋引类,外集广澳,内官帝掖,不可无蜂虿之防,此光先之所以著《摘谬十论》,以政其谬历;《辟邪三论》,以破其左道也。谬历正而左道祛,左道祛而祸本亡,斯有位者之事也。

伏乞详察,备呈事关国体,具疏题参,请勅满汉内各阁翰林六部九卿科道,公同勘议,请旨改正,并将邪教迸斥,以为无将扰纪之戒,庶名分定而上国尊,历法正而大典光矣。字多逾格,仰祈监宥,为此具呈,须知呈者。

顺治十七年(1643年)十二月初三日具投

礼科未准

中星说

古今掌故,无载籍可考,则纷如聚讼,终无足征,可以逞其私智,肆其邪说,以簧鼓天下后世,而莫之所经。正夫既有载籍可考,又有一定掌故,乃尽以为不可据,是先王之法不足遵,而载籍不足凭也。

载籍以羲画为祖,然有画而无文。《尚书》有文有事,典雅足征。故孔子删《书》,断自唐虞,诚文章政事之祖;而又经历代大儒之所论注,则其为宪万世不待言矣。《尧典》乃命羲和钦若昊天之后,即分命申命二氏,宅于四极,考正星、房、虚、昴四正之中星。此二氏必羲后之裔,与其司天之史,守其家学,故世其官,而掌故之渊源,必本之肇造干支之太古。学有师承,其来旧矣。定非创自胸臆,若今人之以新鸣也。

考其四正之中星,咸以太阳之宿,居于四正宫之中。盖太阳者,人君之象,中立而弗偏倚者也。人君宅中,以治天下,故以太阳宅于四正宫之中以象之,非无所取义而云然也。故星日马宿,列于午宫之中,《典》曰“日中星鸟。”(午宫正中之线,当星宿五度九十二分一十二秒三十七微五十织。)房日兔宿,列于卯宫之中,《典》曰“日永星火。”(卯宫正中三线,当房宿初度三分五十六秒一十二微五十织。)虚日鼠宿,列于子宫之中,《典》曰:“宵中星虚。”(子宫正中之线,当虚宿五度九十九分九十九秒八十七微五十织。)昴日鸡宿,列于酉宫之中,《典》曰:“日短星昴。”(酉宫正中之线,当昴宿三度二十五分六十八秒六十二微五十织。)此《尧典》之所纪载,历代遵守,四千余年,莫之或议,可云不足法乎?

今西洋人汤若望尽更羲和之掌故而废黜之,将帝典真不足据,则世间载籍,当尽付之祖龙一火矣,奚必存此赘疣,以为挠乱《新法》之具哉?

孔子之所以为圣人者,以其祖述尧舜也。考其祖述之绩,实上律天时,下袭水土而已。圣而至于孔子,无以复加矣。而羲和订正星房虚昴之中星,乃《尧典》之所纪载。孔子之所祖述,若望一旦革而易之,是尧舜载籍之谬,孔子祖述之非。若望是而孔子非,孔子将不得为圣人乎?试问举世之先知后知、先觉后觉,尧舜应祖述乎,不应祖述乎?必有能辨之者。如应祖述,则应羲和之法恐不可尽废也。

予不惧羲和之学绝而不传,惧载籍之祖之掌故不能取信于今日,使后之学者疑先圣先贤之典册尽为欺世之文具,而学脉道脉从斯替矣。此予之所以大忧也。故于中星之辩,刺刺不休,以当贾生之痛哭,予岂好辩哉。

予不得已也。《礼•王制》曰:“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不以听作记者,其前知有今日乎?

选择议

窃惟阴阳五行之理,惟视生克制化之用。用得其理,则凶可化为吉;用违其理,则吉反变为凶。而斟酌权宜,非读书明理之人不能也。

今天文、地理、时令三家,多是不读书之人,藉此以为衣食之资。其于阴阳五行之理,原未融会贯通,以讹传讹,满口妄诞,究至祸人之事恒多,而福人之事恒少。

夫山有山之方位,命有命之五行,岁月有岁月之生死,详载《通书》,待人随理而变通之。故名其书曰“通通”者,有变通之义。今庸术不能明理而变通之,反将变通之书,以文其不通之术,鲜有不误人也者。

凡阴阳二宅,以其人之本命为主。山向岁月,俱要生扶本命最忌克命。选择造命之理,要生扶之四柱,忌克泄之四柱。或三方不利,用事难缓,则用制杀化杀之月令,以化凶为吉。若月令生杀党杀,日时不良,则有凶而无吉。

如荣亲王之命,丁酉年生,纳音属火,以水为杀,宜选二木生旺之月以生火,令水不克火而生木,此化难生恩之法也。忌水生旺之月以克火,忌金生旺之月以生杀,此定理也。

查戊戌年,寅午戌三合火局,以北方为三杀。亥为劫杀,壬为伏兵,子为灾杀,癸为大祸,丑为岁杀。盖亥壬子癸,为阴阳二水临官帝旺之地,以水能灭火也。一说亥子丑为阴阳二火墓绝之乡为火至北方而无气气其义与水克火同。此北方所以为寅午戌三合年之三杀也。

又查山家变运,子午二山,正五行属水,水墓在辰。戊戌年遁得丙辰墓运,纳音属土,选用公月,月建辛酉,为庚金帝旺之乡,辛金临官之地。用官旺之金,生水以克火,加之墓运属土,母顾子而不克水,反助金以生水。查壬辰日,干头透水,又纳音属水,众杀党聚,以克王命,何忌如之。且八月二十七日,实犯地空,通书忌理葬,岂汤若望未之见也。

查甲辰时,奇门法犯伏吟,《经》云:“课中伏吟为最凶,天蓬加着地天蓬。天蓬若到天英生,须知即是反吟宫。八门反伏皆如此,生在生兮死在死。假令吉宿得奇门,万事皆凶不堪。”

使荣亲王之葬,年犯三杀,月犯生杀,日犯党杀,时犯伏吟,四柱无一吉者,不知其凭何书何理而选之也。幸用之以葬数月之王,若用之宦庶之家,其凶祸不可言矣。

摘谬十论

一谬不用诸科较正之新

从来治历,以数推之,以象测之,以漏考之,以气验之。盖推算者,主数而不主象,恐推算与天象不合,故用回回科之太阴,五星凌犯以较之。又恐推算凌犯二家与天象不合,故用天文科台官之测验以考之。三科之较政精矣,当矣。而犹曰,此数象之事,非气候时刻分秒事也。故用漏刻科,考订一日百刻之漏;布律管于候气之室,验葭灰飞之时刻分秒,以知推算之时刻分秒,与天地之节气合与不合。此四科分设之意,从古已然。今惟凭一已之推算,竟废古制之诸科;禁回回科之凌犯,而不许之进呈;进自著之凌犯,以掩其推算之失;置天文科之台官,而不使之报象;废漏刻科之律管,而不考其飞灰,纵气候违于室中,行度舛于天上,谁则敢言?此若望所以能尽聋聩一世之人,得成其为《新法》也。

二谬一月有三节气之新

按历法每月一节气一中气,此定法也,亦定理也。

顺治三年十一年大(癸卯)

(初一日癸卯,卯初一刻大雪,十一月节。)

(十五日丁巳,亥正初刻冬至,十一月节。)

(三十日壬申,未初一刻小寒,十二月节。)

此是一月之内有两月之节气矣。自开天辟地至今,未闻有此法也。

三谬二至二分长短之新

按至分之数,时刻均齐,无长短不一之差。

冬至至夏至:

(古法,一百八十二日七时半弱。)

(新法,一百八十二日二时。)

夏至至冬至:

(古法,一百八十二日七时半弱。)

(新法,一百八十三日一时弱。)

是夏至至冬至,长十一时,而冬至至夏至,短十一时矣。

春分至秋分:

(古法,一百八十二日七时半弱。)

(新法,一百八十六日九时二刻十分弱。)

秋分至春分:

(古法,一百八十二日七时半弱。)

(新法,一百七十八日五时刻五分。)

是春分至秋分:多八日三时五刻五分,而秋分至春分少八日三时五刻五分矣。

四谬夏至太阳行迟之新

太阳之行,原无迟疾,一昼夜实行一度。夏至太阳躔申宫参八度,参八出寅宫入戌宫,昼行地上,度二百一十九度弱,故昼长;夜行地下,度一百四十六度强,故夜短。苟因夏至之昼长,而谓太阳之行迟,则夏至之夜短,太阳应行疾矣。迟于昼而疾于夜,有是理乎?冬至太阳躔寅宫箕三度,箕三出辰宫入申宫,昼行地上,度一百四十六度强,故昼短;夜行地下百度二百一十九度弱,故夜长。苟因冬至之昼短,而谓太阳之行疾,则冬至之夜长,太阳应行迟矣。疾于昼而迟于夜,有是理乎?《新法》以夏至太阳之行迟,故将立秋压在后一日三时;以冬至太阳之行疾,故将立春儹在前一日六时,立夏立冬,莫不皆差一日七八时,总因不明太阳之行误之也。《礼经》:“立春之日,天子亲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关于典礼,何等重大。兹以偏邦之《新法》,淆乱上国之《礼经》,慢天帝而亵天子,莫此为甚焉。

五谬移寅宫箕三度入丑宫之新

查寅宫宿度,自尾二度入寅宫起,(尾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二三四五六七,箕初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五十九分,斗初一二三四度。)始入丑宫,今冬至之太阳,实躔寅宫之箕三度。而新法则移箕三入丑宫,是将天体移动十一度矣。一宫移动,十二宫无不移动也。

六谬更调觜参二宿之新

四主七宿,俱以木、金、土、日、火、水为次序。

南方七宿:井(木犴)、鬼(金羊)、柳(土獐)、星(日马)、张(月鹿)、翼(火蛇)、轸(水蚓)。

东方七宿:角(木蛟)、亢(金龙)、氐(土貉)、房(日兔)、心(月狐)、尾(火虎)箕(水豹)。

北方七宿:斗(木獬)、牛(金牛)、女(土蝠)、虚(日鼠)、危(月燕)、室(火猪)、壁(水狳)。

西方七宿:奎(木狼)、娄(金狗)、胃(土雉)、昴(日鸡)、毕(月鸟)、觜(火猴)、参(水猿)。

《新法》更调参水猿于前,觜火猴于后。古法火水之次序,四方颠倒,其一方矣。

七谬删除紫气之新

古无四余,汤若望亦云四余自隋唐始有。四余者,紫气、月孛、罗喉、计都也。如真见其为无,则四余应当尽削。若以隋、唐、宋历之为有,则四余应当尽存。何故存罗、计、月孛,而独删一紫气?苟以紫气为无体,则罗、计、月孛,曷尝有体耶?若望之言曰:“月孛是一片白气,在月之上。”如果有白气在月上,则月孛一日同月行十三度,二日四时过一宫,何故九月始过一宫耶?况月上之白气有谁见耶?

八谬颠倒罗计之新

罗计自隋唐始有,若望亦遵用罗计,是袭古法,而不可言新法也。其所谓新者,不过以罗为计,以计为罗尔。但不知若望何以知隋唐之罗是计,计是罗耶?罗属火,计属土,火土异用,生克制化,各有不同。敬授人时,以前民用,颠倒五行,令民何所适从?

九谬黄道算节气之新

按节气,当从赤道十二宫匀分,每一节气该一十五日二时五刻一十七秒七十微八十三。今《新法》以黄道阔狭之宫算节气,故有十六日、十五日、十四日一节气之差。所以四立二分皆错日,二至错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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