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乡兵三)

作者: 脫脫11,561】字 目 录

“先帝若稽成周制保伍之法,自五家相比,推而达之,二十五家为一大保,二百五十家为一都保。保各有长,都各有正,正各有副,使之相保相爱,以察奸慝。故有所行,诸自外来者,同保互告,使各相知;行止不明者,听送所属。保内盗贼,画时集捕,知而不纠,又论如律。所以纠禁几察,纤悉具备,奇邪寇盗,何所容迹?访闻法行既久,州县玩习弛废,保丁开收既不以实,保长役使又不以时。如修鼓铺、饰粉壁、守败船、治道路、给夫役、催税赋之类,科率骚扰不一,遂使寇贼奇邪无复纠察,良法美意浸成虚文。可令尚书省于诸路提点刑狱或提举常平官内,每路选委一员,令专一督责逐县令佐,将系籍人丁开收取实;选择保正长,各更替如法,使钤束保丁,递相觉察,毋得舍亡赖作过等人,遇有盗贼,画时追捕,若有过致藏匿者,许诸人告首,仍具条揭示。”

钦宗靖康元年三月,以尚书户部侍郎钱盖为龙图阁学士、陕西五路制置使,专一措置京兆府路保甲。六月,御史胡舜陟奏:“秦元学兵法三十年,陛下拔之下僚,为京畿提刑,训练保甲,闻者莫不慰悦。乞罢武臣提刑,以保甲属元,庶得专一。”从之。十一月,京畿提举秦元集保甲三万,先请出屯,自当一面。不从。金兵薄城,又乞行训练,乘间出战。守御使刘韐奏取保甲自益,元谋遂塞云。

建炎后乡兵

巡社 建炎元年,诏诸路州军巡社并以忠义巡社为名,隶宣抚司,后募乡民为之。每十人为一甲,有甲长,有队长;四队为一部,有部长;五部为一社,有社长;五社为一都,有都正。于乡井便处驻扎。绍兴初,罢之。

枪杖手 建炎二年,令福建招五千人。

土豪 建炎四年,诏诸州守臣募土豪、民兵,听州县守令节制。后存留强壮,余并放散。

义兵 绍兴十年团集,诸州名数不等。后皆以县令为军正。

义士 绍兴元年,籍兴元良家子弟,两古取一,四丁取二,每二十人为一队,号曰义士。

民兵 建炎二年,每五十人为一队,有长、副。一户取一丁,五丁取二丁。淳熙十四年,三丁取一,五丁取二,十丁取三。弓箭手 建炎初,应诸路汉蕃弓箭手限百日自陈承袭,绍兴间,以京城外闲地,依陕西沿边例,招弓箭手莳种。

土丁 绍兴中,诏依嘉佑措置,三时务农,一时讲武,诸县逐乡置教场,自十一月起教,至次年正月罢教。

把截将 绍兴二十七年,诏恭州、雁门控扼之地置土丁二百人。

峒丁 建炎三年,命江西、福建诸处总领官籍定枪杖手、峒丁人数,以备调遣。绍兴中,罢之。

保胜 绍兴六年,诏金、均、房三州保甲分为五军,以保胜为名。

勇敢 绍兴二年,诏池州就招土人充,二千为额。

保丁 二广保丁,每户一名,土丁父子兄弟皆在其数。乾道中,以拘留扰民,罢之。

山水砦 详见砦兵。万弩手 初,熙宁间,以鼎、澧、辰、沅、靖五郡弓弩手万三千人散居边境训练,无事耕作,有警调发。绍兴以后,增损靡定。

壮丁民社 乾道四年,楚州置。

良家子 绍兴四年,招两淮、关陕流寓及阵亡主兵将子弟骁武不能存立者充,月给比强弓手,五十人为一队。

义勇 湖北诸郡皆有义勇,惟澧州石门、慈利不置籍。其法取于主户之双丁。每十户为一甲,五甲为团。甲皆有长,择邑豪为总首。农隙教武艺,食从官司给。 湖北土丁刀弩手 政和七年,募土丁充,授以闲山,散居边境,教以武艺。绍兴因之。淳熙中,李焘力言其不便,罢之。

湖南乡社 旧制,以乡豪领之,大者统数百家,小者亦二三百家。后言者以其不便,淳熙中,择其首领,使大者不过五十家,小者减半。忠勇 关外西和、阶、成、凤四州所聚民兵,谓之忠勇。镇淮 初,淮南募边民号镇淮军,数至十万,月给视效勇,惟不黥涅。久之,廪不足,肆劫掠。嘉定初,选汰归农,仅存八千余人,以充效用,余补镇江大军。淮西选二万六千余充御前定武军,分为六军,军设统制。

忠义民兵 福州诸县旧有忠义社,屯结邑民,择豪右为长,量授器甲,盗由是息,人甚赖之。后有司烦扰,失初意。开禧用兵,淮、襄民兵有籍于官者,至用百六十缗以养一兵。后又放令归业,而无所归,多散为盗。乃令每郡择豪酋一人,授以官民镇之。

建炎后砦兵。

两浙西路

临安府十三砦 外沙、海内、管界、茶槽、南荡、东梓、上管、赭山、黄湾、硖石、奉口、许村、下塘。

安吉州七砦 管界、安吉、秀塞、吕小幽岭、下塘、北豪、皋塘。

平江府八砦 吴江、吴长、许浦、福山、白茅、江湾、杨林、角头。

常州五砦 管界、小河、马迹、香兰、分界。

江阴军二砦 申港、石牌。

严州五砦 威平、港口、凤林、茶山、管界。

两浙东路

庆元府十砦 浙东、结埼、三姑、管界、大嵩、海内、白峰、岱山、鸣鹤、公塘。

温州十三砦 城下、管界、馆头、青奥、梅奥、鹿西、浦门、南监、东北、三尖、北监、小鹿、大荆。

台州六砦 管界、亭场、吴都、白塔、松门、临门。处州二砦 管界、梓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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