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小娃娃恭帝即位,随即便发生了一件众所周知的大事:后周武官赵匡胤陈桥兵变,黄袍加身,从此改朝换代,中国历史进入了北宋时期。范质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化,一时还没有缓过神来,可他既然已经历仕几朝,看看老天爷又变心思了,便也不在乎继续为这个新建立的宋朝效力,于是,范元老又作了赵家王朝的宰相。
范质此番为相,来了一个意义深远的破旧立新之举:此前,宰相和皇帝议事都是坐着讲话,但范质这时候可能觉得赵匡胤太伟大了,自己太渺小了,对坐议事实在说不过去,干脆,有事就写折子递上去让皇帝自己慢慢看吧。范质这一改规矩,赵匡胤也欣然接受,从此之后直到清朝,被范质改变的这个传统再也没有恢复回去。iii
范质在去世之后又立起了一座里程碑——宋太祖看范质死了,感叹他辛辛苦苦操劳了这么多年,再看他家无余财,房子也只有自住的一套,也不经营什么产业,更是觉得这人不错。(从赵匡胤的这些感慨里,我们可以反推出当时的很多的大臣肯定都是大炒房地产成风,同时还利用权力经营产业。)赵匡胤一挑大指:“这才是真宰相啊!”——更重要的评语是宋太宗赵光义作的,他说:“宰辅当中若论守规矩、慎名节、重操守,没人能比得过范质。范质这人哪儿都好,但是,可惜了一点啊——他欠周世宗一死啊!”(宰辅中能循规矩、慎名器、持廉节,无出质右者,但欠世宗一死,为可惜尔。iv)
宋太宗这个“但是”意义重大,《宋史》后文评论道:
【【五季至周之世宗,天下将定之时也。范质、王溥、魏仁浦,世宗之所拔擢,而皆有宰相之器焉。宋祖受命,遂为佐命元臣,天之所置,果非人之所能测欤。质以儒者晓畅军事,及其为相,廉慎守法。溥刀笔家子,而好学终始不倦。仁浦尝为小史,而与溥皆以宽厚长者著称,岂非绝人之资乎。质临终,戒其后勿请谥立碑,自悔深矣。太宗评质惜其欠世宗一死。呜呼,《春秋》之法责备贤者,质可得免乎!】】
这段是说:五代到了周世宗的时候,天下已经快要归于平定了。范质、王溥、魏仁浦这三个人都是周世宗提拔起来的,都有宰相之才。宋太祖接受天命当了皇帝之后,把这些超级能干的前朝旧臣一块儿给收编了,老天爷的心思真不是凡人能够揣测的啊。范质是儒生出身,却通晓军事,当了宰相以后廉洁奉公,谨守法度。……范质临终前,一再叮嘱孩子们不可以给自己请谥立碑,看来他心中是有着很深的悔恨啊。宋太宗评论范质,说他“欠(周)世宗一死”。呜乎,《春秋》笔法责备贤者,范质是逃不了这个责备喽!
——依咱们现代人看,宋太宗这就叫得了便宜还卖乖,但开国初期的皇帝们都是这样,打天下的时候是一个逻辑,坐天下的时候又是一个逻辑,打天下的时候是一个天命,坐天下的时候又是一个天命,而且还得想方设法让大家把打天下时候的逻辑和天命都给忘了,让老百姓们把打天下的时候对他们的许诺都给忘了,谁要敢旧事重提谁就是犯禁,必须给以严惩。这就是伯夷、叔齐的经典悖论,也是汉景帝那句“吃马肉不吃马肝”的另一种体现。想那范质,到底是周世宗的托孤之臣,从这一点上来说,范质也确实有点儿对周世宗不住。这个问题一经宋太宗的渲染,就成了:皇恩浩荡,臣子应当肝脑涂地。这个逻辑进一步会演变成:不管皇帝睬没睬你,只要你生在这个皇朝,那么,这个皇朝就对你皇恩浩荡,你就应该对这个皇朝肝脑涂地,如果这个皇朝被篡夺了,你就应当为此献出生命——是这个皇朝给了你生存权,所以,你自然也就欠这个皇朝一条命。(这会儿就不提天命了。)
“欠世宗一死”,这句话自宋太宗以后,就一直飘荡在历代知识分子的头顶,在一代代皇朝更替的时候起着鬼头刀的作用,嗯,再不能像五代那样历仕新朝了呀,必须从一而终,必要的时候就要勇于死节——因为你欠老皇帝一条命。
吴梅村那句最著名的诗句“浮生所欠只一死,尘世无由识九还”,出处就在这里,在那个明清易代之际,吴梅村因为自己没去自杀而日日夜夜地受到良心的谴责。
“皇恩浩荡,臣子应当肝脑涂地”,这两者之间真有因果关系吗?可能在宋朝的时候还有,到了后来就越发地淡了。一个典型的例子是:被电视剧渲染得清正廉明的雍正爷在真实的历史上曾经对臣下的一份奏折中“君恩深重,涓埃难报”这句话大为光火——我们一时恐怕很难理解,这八个响当当的字分明是在表忠心的呀,难道还有什么不对吗?这的确是表忠心的,也的确说得不对,雍正驳斥说:“你只管去尽臣节,说哪门子君恩深浅呀!”是呀,无论皇帝对你恩深还是恩浅,甚至冤枉了你,你也得尽忠,不能有丝毫二心,这个“忠”,总是要无条件一忠到底的。但这里也可能有个语境隔阂:奏折里所谓的“君恩深重”也许正是前文讲过的《菊与刀》的那种无所不在的“恩情”。
自从伍子胥时代消逝之后,对“忠”的认识上普遍都是雍正主义的,其影响波及之广甚至让我们现代人也深有切肤之感。比如,在谈到太平天国史的重要史料《李秀成供词》的时候,潘旭澜为我们讲述的关于这份供词的真伪之辨:
【【1956年,有人撰文认为,从内容上看,李秀成不应向曾国藩谈招降问题;从字迹上而言,有司法部法医研究所笔迹专家鉴定与李秀成字迹不同为根据,断言是曾国藩伪造。1962年曾氏后人将李秀成原稿交台湾世界书局影印出版……当伪造说已经根本不能立足之时,政治权威出面说话了:“白纸黑字,铁证如山,晚节不忠,不足为训。”这个批语,现在看来,有很高的策略水平。以肯定供词真实性为潜台词,超越了对真伪问题论争的表态,转而为对李秀成的评价。重点在于忠字,尤其是晚节的忠不忠。随着“白纸黑字,铁证如山”这种用于断大案的严峻语气,给李秀成做了一个“晚节不忠”这样一个既从根本上否定而又有点弹性的结论。要忠于什么,不言自明。晚节不忠,最是要不得。无论什么情况下,无论出于什么动机,无论被忠的对象如何,都必须一忠到底到死。最后从“古为今用”着眼,以“不足为训”警世。有人体会出深刻含意,写了长文解读,说李秀成是叛徒,狠批“叛徒哲学”,借题发挥,影射现实,很快成为最高层官员之一。v】】
这是多么近的事情,显然,“封建传统的大包袱”对我们来说从没有真实存在过,“儒家思想的大包袱”的真实性就更成问题,真正成为我们现代人的“大包袱”的或许正是绵延两千多年的专制传统吧?“忠”的意义就是其中一例。
一般人都认为“忠君”是儒家思想,其实原本不是的,孔孟不讲这一套,法家才讲,比如韩非子,谈忠孝一点儿不比后儒逊色。《韩非子》里专门有一篇“忠孝”,其中举了这个一个例子:做儿子的如果常常称赞别人的爸爸,开口闭口就说:“瞧人家谁谁他爸,每天都早起晚睡,努力工作来挣钱养家,离过劳死只有一步之遥,真是个称职的好爸爸呀!”做儿子的如果尽说这种话,这不分明是在指责自己的爸爸么,这样的儿子可绝对不是个孝子。同样的道理,如果做臣子的整天都说先王如何如何好,这不也是等于在骂自己的主子么,这样的臣子也绝对不是忠臣。那么,怎样才是忠臣呢?——很简单,别提尧舜汤武那些古代圣王如何如何的好,别提先烈们如何如何的崇高,只要尽力守法,忠心不二地服侍主子,这才叫做忠臣。vi
那么,不符合韩非子这个忠臣标准的臣子又该如何呢?《韩非子·初见秦》告诉我们:“为人臣不忠,当死。”
再看这样一段话:“为人臣则忠,为人父则慈,为人子则孝,能审行此,无官不治,无志不彻,为人上则明,为人下则圣。君鬼(怀)臣忠,父慈子孝,政之本也。”——这是我们很熟悉的“父慈子孝,兄友弟恭”那套,分明是儒家无疑了,但是,这段话的出处却是和儒家最无缘的——是睡虎地秦简里的《为吏之道》,是以严刑峻法著称的秦政府派发给公务员的行为准则。
看看,这是很多人以为是儒家思想的东西,其实却未必真是儒家,这就是随着社会进入专制时代之后,儒家思想开始与时俱进,法家的一些妙处就这么不动声色地融到儒家思想当中了,在“儒家”这个大标签下,其实是一锅大杂烩,而董仲舒就是以“君权神授”在传统儒家思想和法家的无条件忠君思想之间巧妙地搭了一座桥梁。
董仲舒果然厉害,把问题的源头推到老天身上,大体上弥缝了理论破绽。可我们如果多问一句的话:“他的推论真的那么严密吗?”呵呵,也不一定哦。
我们知道,“君权神授”的说法中国有,外国也有,外国董仲舒也做过一套非常相似的论证,而且正如他们一贯所表现的那样,更在意论述的严谨性,他们说:亚当的生育权是上帝授予的,所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进一步所以,亚当和他以后的父亲们对自己所生育的子女也就拥有着绝对的权威。这个论证是有着《圣经》来作支持的,因为《圣经》的“十诫”中劝告人们服从君王所用的表达是“孝顺你的父亲”。
归纳一下来说:上帝授予了人类第一个男子亚当以“绝对父权”,而“绝对父权”等同于“绝对君权”,后世的统治者是从亚当那里传承下来这个“绝对父权/君权”的,所以他们对子民有具有天然的生杀予夺的权力,而子民们则要对统治者报以绝对的服从。
别以为这仅仅是理论上的说法——首先,原始部落里确实有着这样的父权例子,比如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以巴西森林中的低级野蛮部族为例,说在那里“父亲可以随意处置他的妻子和孩子,甚至把他们卖为奴隶,而邻近的人既没有权力、也不愿干涉他的处理”,vii而爱伦·坡的诗中以“伟大”来定义的罗马令人吃惊地也曾是这般“绝对父权”的领地:“最古的罗马法律允许家长进行严厉的统治,其严厉性是我们新时代人的思想所难以理解的,因为父亲可以对自己成年的儿子进行体罚或者把他们处死,可以强迫他们结婚或跟妻子分离,甚至把他们卖掉”;viii其次,就在我们著名的中国盛世,就在比董仲舒稍早些的时代里,绝对父权和绝对君权就曾经有过一次真实的联手——这是汉朝初定的时候,战乱方歇,民生凋敝,粮食价格暴涨,《汉书·食货志》记载说:人吃人,全国人口减半,刘邦下令,准许人民群众卖掉孩子,准许到蜀汉地区逃荒。ix
这无论如何也是无可奈何之下的权宜之计,可权宜到这种份上,总有点儿让人毛骨悚然。我们可以想像一下在那个大饥荒的岁月里,“卖掉孩子”是怎样的一种情境?怕不会是“易子而食”吧?
“准许卖掉孩子”,这一法令的言下之意就是:孩子不是“人”。——历史上的杀婴现象是层出不穷的,老百姓们虽然没什么文化,或许也没受过多少“孝道”的宣传,但在实际生活当中也对亲生骨肉行使着家长的权力。日本学者西山荣久曾经研究中国的杀婴现象,把原因居然归纳出十三条之多,后来江绍原还补充了骇人听闻了一点:“西山荣久并且在末段‘赘言’中辩明‘幼儿的尸体遗弃’与Infanticide不能混为一谈。他说殇儿被视为讨债的冤鬼,故不埋葬。但我们可以补充一两句:幼儿的尸体不但抛弃了‘一任犬鸦的啮食’,而且许被斫几刀,或剁成几块,以防其再来投胎(今春汉口便发生过这种事,见《大陆报》,原文附在篇末)。又,怪胎往往也享不到埋葬的权利……”x看来,无论谈不谈父权问题,父亲确实天然就比孩子有“权”,而在那古老的社会里,从父权到君权似乎也是顺理成章的。
那么,如果我们就在文明社会远远地冷眼旁观,会怎样理解这种父权和君权呢?上帝真的赋予了亚当以“绝对父权”了吗?这种“绝对父权”又真的可以合法演变成“绝对君权”吗?——让我们再想一步:如果老天爷或上帝暂时退席,君权的合法性难道就论证不出来了吗?
呵呵,也不尽然,比如十七世纪的英国政治学者费尔玛就大有“道法自然”的精神,说:既然“自然”建立了父权,那么,由一个人来统治大家是非常合乎自然之道的。xi
的确,想像一下人类社会的自然发展,好像还真是这么回事,而且,儿子/子民的服从同样也是自然而然的:“即使在最民主的社会里,这种片面性和不可逆性也总是建立在社会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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