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 -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百十三

作者: 陳子龍 選輯6,624】字 目 录

違則有懲、不過據法所可為而為之耳、雖然此其迹也、末也、詩曰秉心塞淵、又曰思無邪、繹斯義也則有端本澄源之道在焉、司職者豈可薄視其官、而輕視其事哉盖必有以重其本矣、本重則人重、人重則官重、而馬政亦因之益重矣、

△糧餉

一糧餉

固原廷寧三鎮、共計見在官軍家丁一十四萬四千九百一十九員名、見在馬六萬七百六十餘匹、共約歲支 糧一百七十二萬五千二百餘石、 料二十六萬九千七百餘石、 艸一千五十四萬八百餘束、右額餉皆主兵也。其客兵客餉又非可以數計者。 查得秦古富疆國也、何今不然耶、饑饉師旅、年年相因有司苦於民運之難徵、將領苦於餉糧之弗繼、倘遇歲祲祈色之措備、猶可本色之糴買、惟艱故米珠草桂之謠、自昔為然、于今益甚矣、欲為之計。惟務豐年積穀。庶可凶歲無饑果愈積愈多自隨取隨足。偶值荒歉。不惟便于養兵。且可因之濟民也。病農病末之論可謂詳矣况歲豊穀賤勢必傷農。若稍寬價值。多方易買。不惟兵可足食抑且農有厚利也但恐官帑有限。則廣開納之例乎。鹽商納粟者。給引多則賞賚。吏農納粟者候缺多。或超參。富室納粟者。照給官帶多。或遙授散官。生儒納粟者照例起送多。或除授職秩。此例開則大有之年自買自輸者漸多官買官運者稍省矣然此亦權宜未必久而不滯也。惟申飭屯田之制可乎。沿邊荒蕪內多腴田盡行查出。某處千頃某處百頃。或附近居民可開墾者。輕其賦稅。三年五年之後。方許輸納。或各營堡操軍有可耕者。官給牛種。豊年則均分。荒年則蠲免。積貯粟麥。即充為糧料之需。收積艸桿。即備為芻束之具。無事則防禦之卒盡散為農。有警則耕耨之眾悉聚為兵。法至便也。一遇荒年。仍酌開納。仍量易買。必使營堡倉庾。多者餘三年之積。少者亦一年之餘。然後可乎。

前件照得實粟屯田、古備邊最良法也、 國初屯鹽兼行、大有成效、邊關米價、賤於腹裏、言利之臣、隨倡銀引利倍之說、自鹺政稍更、屯法遂大壞而不可收復矣、吁可嘆哉、見今邊事多艱、軍需告匱則豫糴買、廣開納墾屯種、皆急務而不可緩也、然募實粟者必先重議其折值而寬筭其腳價務使利倍于勞。庶人心樂于法募墾田者。必先擇委能官聽其便宜。假以歲月。始焉不惜小費不責近功。久之自有成效矣。此在司邊計者。督道臣路將熟講而力行之可也。

皇明經世文編卷四百十三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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