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上秘要 - 第1部分

作者:【暂缺】 【92,868】字 目 录

道飛行羽經》百年之中有上學真人未見是文,聽傳二人。

右出《洞真三元玉檢布經》

《洞真天關三圖七星移度經》,七百年一出,依四極明科,使七百年中得傳三人。

右出《洞真黃素四十四方經》

依上皇之初,舊經萬劫一傳,三天立正,改七千年聽得三傳。七百年內有其人,亦聽三傳。

右出《洞真太上素靈大有妙經》

初令三百年得宣傳一人,卻七百年乃復得傳一人。

右出《洞真九真中經》

依四極明科,七百年內聽三傳,百年內有其人聽再傳。

右出《洞真元始變化寶真上經》

《玉清隱書》有四卷,乃高上玉皇昔受之於玉玄太皇道君禁書。玉皇所寶妙祕,以付太極四真人,使掌祕藏之,五千年內聽三授,授於上清之真人。若一年遇三人,亦聽授之,限過不得復傳。

右出《洞真太上隱書經》

依科;七千年有骨相合仙、名書帝錄之人,得傳。今有其人,七百年中聽得傳三人。

右出《洞真九丹上化胎精中記經》

太上素靈有大玉篇九真明科,皆傳骨相合真之人。依上皇之初,舊

經萬劫一傳,三天立正,改七千年聽得三傳,七百年內有其人亦聽三傳。

右出《洞真雌一內神寶玉名經》

九赤者,乃九天上炁飛玄羽章結成玉文,其道至妙,依科七千年一傳。

右出《洞真九赤斑符內真經》

靈文表異於空玄之中,經九萬之劫,玄都丈人受之於太虛,後青童君傳宿有玉名應為神仙者。七百年三傳,百年有可授者聽傳二人。

右出《洞真高上曲素上經》

昔上元夫人以隱文授太和玉女,七百年當授合真通玄之人。

右出《洞真玉清隱經》

《 洞真高上金玄羽章經》,依科皆七百年聽傳合仙之人。

四真人曰:明科,七百年內傳三人當為真者。

右出《洞真神丹籙形靈九經》

《洞真青要紫書經》,依玄科,七百年內聽三傳。舊科皆經萬劫一傳,自六天罷退,三道正明,運度相促,至道應行改科,七千年聽傳。若七百年有至心骨相應玄者,依盟而傳。

右出《洞真高上元始道章經》

《三天頌文》,三天元始祕於三素之房、九曲瓊室,千年一傳。

青童君曰:自唐之後得此文,乃七千人皆得馭飛龍而玄昇,晏鴻翮而騰翔,或託形輪化,潛引而飛空也。如此不可具記,依三天格制,七百年一出。

右出《洞真三天正法經》

《洞真太霄琅書》,經萬劫傳於太真王。

太虛真人曰:此太上之靈文,登辰妙道,七百年聽三傳。上宰王君曰:百年之內,有二人可授之。

太上曰:修行五星之道,出傳之,始七百年中得三傳。限盡藏之五嶽,不復得出。

右出《洞真八素真經》

奔日月之道,上清太極九皇四真人之所寶祕,玄虛元君之玉章,三百年得傳一人,卻後七百年仍復得傳一人。

右出《洞真結璘奔月經》

此皆太上之書,皆有定科,七百年中得三傳,過此不得復出。

右出《洞真金書玉字上經》

依科,七百年內若有金名東華紫字上清合真之人,聽得三傳。自無

此骨,祕之玉闕,萬劫不宣。《紫書丹字月魂隱音》,百年之內有金名帝圖錄字者,得傳一人。

右出《洞真黃氣陽精三道順行經》

招靈致真豁落七元之符,上古之科,萬劫一傳。今有其人,七百年中聽得三傳。

右出《洞真金真玉光八景飛經》

迴天九霄得道之篇,五老仙都左公堂錄瓊宮,依四極明科,萬劫一傳。

右出《洞真七聖元紀迴天九霄經》

 祕於九天之上太微靈都之宮,依四極明科,萬劫一傳,若有玄圖錄字骨命值仙,七百年聽三傳。

右出《 洞真太微黃書經》

太上太極真人曰:學道者,受此經後四十年傳一人;已延壽者,四百年傳一人;得地仙者,四千年傳一人;得天仙者,四萬年傳一人;得无上洞寂太上至真者,四萬劫傳一人;得太上靈寶大法,傳授法科備矣。

右出《洞玄五稱文經》

太上大道君曰:吾昔受之於元始天王,使授仙王、仙卿、上真真人,不傳中仙。自無玄圖帝簡玉名上清,不得見聞。九天禁書,四萬劫一傳。

右出《洞玄真文要解經》

《洞玄智慧經》,千年三傳。

《洞玄法輪經》,九天有命,皆四萬劫一出。

天尊告飛天神人曰:明真格,四萬劫一行,今冒禁相付,子慎之。又云:七百年依盟而傳。

右出《洞玄九天經》

《洞玄安志經》,千年三傳。

大虛真人告太極左仙公曰:依太上大法,四萬劫得傳一人。吾受經得成真,已授五十四人,仍子五矣。

右出《洞玄自然經》

依明真大科,四萬劫一行。又云:四百年中有其人聽傳。

右出《洞玄黃籙簡文經》

無上祕要卷之三十二竟

無上祕要卷之三十三

輕傳受罰品

扶桑大帝當以經傳太極四真人,諮於西龜王母。王母告大帝曰:上皇之年所以為學得見寶文便位登玉清者口皆密脩寶道祕靈,不宣於口,不形於人,潜感至寂,以致上真。故道貴隱寂,化于無形,出于無聲。自我受真經於九空,已經累億之劫,未傳三人,至中皇元年末,乃到北元天中經西那之國、靈鏡人烏之山、耆萊之岫,於靈宮之中,凝九玄正一之炁,結而成字,後聖九玄金闕帝君來見靈文,使命仙都運毫寫,而盟天修行,道成位登金闕。高上以我輕洩天寶,削我真元之號,退降散靈官,五百年中方得復於本真。元始所以置四司五帝之官部於神兵者,正以欲檢於漏洩,罰於風刀,如此可不慎哉!後學如林,無一人得仙何?意皆由輕洩道文,流放天真,道既不降,天罰潛彰,進退失志,獨死空山,徒勞無獲,痛恨可言!道非勤而不告,非勤而不行,得見真經當密行求靈,神真易感,計日成仙。

右出《洞真八素真經》

上清天皇地皇人皇大字皆大有清虛妙法、洞玄寶文#1,自無金名方諸青宮不得知聞。有其文者,傳非其人,冒掩履穢#2,不恭有靈,違犯其禁,七祖受考,責充右官,經山食火,經一掠化,生非人之道。

洞玄靈寶上經、大劫小劫符玉訣,上清寶文,玄洞之道,自無玉骨玄圖紫字緑名,不得見聞。有其文者,而不崇奉,穢慢真文,輕露宣洩,流放非真,有犯其禁,七祖充責考,屬右官。罰以刀山火鄉之難、三塗五苦,三掠得過,生非人之道。

《高上大洞真經三十九章》、《素靈大有妙經》、《雌玉檢五老寶經》、《金華洞房紫書上文》、《龜山元籙#3》、《白簡金根上清太霄琅書瓊文帝章#4》、《上宮寶篇》,凡三十一卷,此獨立之訣,乃高上玄映之道,洞天玉清寶文極於已成真人,有金官玉藏#5,名書帝簡,籙札紫庭,得受此經,不恭科,怠慢不信天真,輕洩聖文,使世見聞,為玉童所奏,七祖父母被考。

右出《洞真四極明科》

《紫書丹字月魂隱文》 ,妄說以告三人,死沒鬼官,不得成仙。

右出《洞真黃炁陽精經》

太上曰:洩漏天文隱書,已告天帝#6,誅其三祖,又下三官,絕其身命,生被水火,死為下鬼。

右出《洞真太上八素真經》

高聖君曰:受七聖玄紀迴天九霄白簡青籙之文,師授不盟,輕洩寶文,弟子受而無信;竊披玉篇,同被風刀之考,七祖充責,三塗五苦,萬劫不原。

五帝神兵恆紏漏洩#7,明慎奉行。

右出《洞真七聖元紀經#8》

受曲素訣辭之法,不交人物,求感冥應,必可授者乃得傳之,傳非其人,妄洩寶經,則七祖父母受冥栲於地獄。

右出《洞真曲素訣辭經#9》

夫有宿命應見此文者,必有神仙定錄也。玉帝寶祕不傳於世,妄說之者,則九天刺姦,奏於帝君,言子之罪,太上使五帝神兵罰子之身,七祖父母受考水官。

右出《洞真青要紫書經》

自無玄名於丹臺,緑字於玉清,不得而輕傳。自非神挺異骨,登玄嶽而告盟,列金青以誓靈,此文不可得而授,其音不可得而聞。輕洩,七祖充責,已身殞喪,負考三塗。

右出《洞真玉珮隱元洞飛內文經#10》

太上道君曰:夫有宿命,應得見此文者,皆玄挺開會,必有神仙定分。此之神經不傳於世,又妄說之者,則三天刺姦,上聞帝君,告子之罪,以為宣漏之愆。

右出《洞真黃素四十四方經》

傳之違科負盟,三祖考于水官,已無仙冀,死為下鬼。

右出《洞真藏景錄形神經》

合真之人當得此文,得者寶祕,勿妄輕傳;洩露靈篇,九祖被考,充責鬼官。

右出《洞真太霄琅書經》

傳授之法,皆師及弟子相授,以崇玄祕。授非其人,不遵法度,為洩宣天寶,漏慢違誓,死為下鬼,及七祖受風火之罪,自非同契#11寧當閉口。

右出《洞真九真中經》

師不依年限而授,弟子則身受風刀之考。

右出《洞真變化寶真上經》

九赤者,乃九天之炁飛玄羽章,結成玉文,輕洩宣露,傳非其人,七祖獲考,身沒河源。

又曰:受者不關天靈,侍經玉童玉女列奏高上#12罰以五帝神兵,輕洩者,罰於九祖考滅,已身受而不盟,殃延七祖#13,身被風刀,自然天經#14。故上元君告於五帝曰:經非盟而不告,受不關而失真。彼此死生之責,學者宜依文而奉焉。

右出《洞真九赤斑符五帝內真經》輕洩寶文,失盟形殘#15,七玄之祖,受考鬼官。

右出《洞真龍景九文赤書經》

傳非其人,身入風火,七祖父母長考于水官。

右出《洞真金虎真符》

傳非其人,為北帝所奏,殃延七祖,長充鬼責,身沒形殘。

右出《洞真高上玉清刻名內文》

无上祕要卷之三十三竟

#1洞玄寶文:敦煌寫本作『洞元寶元』。

#2殗:敦煌寫本作『淹』。

#3籙:敦煌寫本作『錄』。

#4琅:敦煌寫本作『朗』。

#5官:敦煌寫本作『骨』。

#6帝:敦煌寫本作『章』。

#7紏:敦煌寫本作『糺』。

#8元紀:敦煌寫本作『玄記』。

#9訣:敦煌寫本作『決』。

#10珮:敦煌寫本作『佩』。元:敦煌寫本作『玄』。

#11契:敦煌寫本作『炁』。

#12侍:敦煌寫本作『得』。

#13殃延七祖:敦煌寫本作『殃逮七玄』。

#14天:敦煌寫本作『失』。

#15形:敦煌寫本作『刑』。

無上祕要卷之三十四

師資品

太上曰:汝等將來世欲流通靈內教者,有十一事信著萬民,爾可得宣傳此經。

一者,奉誠完具,內無毀滅。

二者,賑給孤老貧窮,有慈愍心。

三者,勸人遠惡修善,殷勤如父子

四者,不求名譽,稱虧若一也。

五者,幽隱之處,勤行禮拜,修諸功德,如處大眾。

六者,不欺,使民信之如四時。

七者,忽棄榮華,位不加身。

八者,捨遠妻子,獨處閑靜。

九者,親近賢智,博問善道。

十者,道在幽冥,不可固必,與賢者論議,莫自專執。

十一者,常行謙卑,恭敬於人。是為十一事,通內教行,當勤奉學。

太上告子明曰:學道之人,聞法如饑欲食,見可師之人如病得醫,何惜謙下,當如世間貧窮之民,為衣食故債力自役,為人給使,不辭勤劇,不避貴賤長幼,唯財是與。學道之人亦復如是,求法事師,莫擇貴賤,勿言長幼,言我年以大而彼年少,彼是賤人我是高士。夫若生此心者,故懷死生俗閒之態,不解至真,平等之要。此人學道,徒望其功耳!人无貴賤,有道則尊,所謂長老不必耆年,要當多識多見。以為先生不得言彼學在我後,我學在前,云何更反師彼,作此念者,是愚癡嫉妬之黨,非吾弟子。道當謙下,推能讓德,唯善是從,不得自高慢物,獨是非彼,此是學道深病。汝等教將來世,慎之,慎之!

太上曰:弟子受道雖多,猶應敬其本師,本師亦應謙下弟子。所以然者,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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