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

作者: 杨仲良6,792】字 目 录

,六艺垂世,卓乎如日月。』而史官因诏罢《春秋》科,妄谓先帝以鲁史之不可稽考,士不能通之故,今删去。

三月癸亥,御集英殿,赐正奏名进士何昌言并诸科进士等及第、出身、释褐共六百九人。是日未启封,读三人程文,至第四人,展读数百字,曾布与蔡卞俱云:『文字显不如第三人,恐不须读。』启封,乃章惇之子持也。至第五人,上宣谕曰:『对策言先朝法度当损益,可降。』布曰:『事有适于事变,近于人情,固当损益,恐无可降之理。使先帝在位,至今闻有可增损,亦当随宜损益。』翰林学士承旨蔡京进曰:『先帝则当损益。陛下方绍述先志,不当损益。』布曰:『恐无此理。』上顾卞曰:『如何?』卞曰:『不知欲如何益?』京曰:『第言事当损益者,不可不损益。』布曰:『如此乃是。』卞亦默然。上曰:『更不须降。』然卒降为第七人。及启封,则李元膺,乃察之子也。后五日,布同林希言前侍集英殿放进士,因言及损益先朝法度事:『未敢极陈时变有所不同,人情有所不便,岂可不得增损?如此,则是胶柱而鼓瑟也。况即今行保甲,如先朝团教事,皆未敢行。三省行八路差官法,累经修改,终未如旧法。凡此之类,岂非损益?乃所以守先帝之法。』上曰:『第不失大意可矣[6]。』布曰:『德音如此,臣复何言?然今日在朝之人设此罗网,以为中伤罗织之术,凡有人言及朝廷政事所未安,即便以为非毁朝廷,党助元祐,因此斥逐者不一。盖正直自守之士无他罪恶,加以此名,则无由自辨。然以臣所见言之,君子、小人皆不当有此心。小人惟利是视,所以媚附朝廷者,只是经营官职求利而已,却于今日自投元祐党中,以取祸患,亦无此理,臣故云君子、小人皆不当有此心。陛下于人情事理无不洞达,愿更加审察。』林希进曰:『法度无不损益之理,如编敕,熙宁中修成,元丰中又修,今复重修。若不可损益,即第当检熙宁、元丰敕遵行,何用更修?其他法令,亦皆类此。今日之论,诚中伤罗织之端尔。』上颇欣纳。布又言:『第二人方天若程文中,言元祐大臣当一切诛杀,又言子弟当禁锢之,资产当籍没之。古今政事中,殊无义理,此奸人附会之言,不足取。』上曰:『只是敢言。』布曰:『此有所凭恃,非敢言也。天若乃蔡京门客。』上曰:『不知。』布曰:『前放榜一日,章惇问臣曾闻宣谕否?布曰:不闻。惇曰:有一举人论元祐人当诛,上甚称之。既而林希为臣言:此必天若。及放榜,惇亦对蔡卞言:惇知此必是天若卷子。臣曰:恐是。惇曰:何恐之有?决知是天若也。』上惊曰:『惇何以知?』布曰:『非天若不敢尔。惇所以知之,况京乎?』林希曰:『天若在京家安下。』布曰:『惇每言人臣不可欺罔,此诚至论。陛下深居九重,若容人臣欺罔,何所不至?如天若欺罔,孰大于此?』上颔之。天若,兴化人也。

四月甲申,诏成都府路产茶州军复行禁榷。己酉,臣僚言:『文德殿视朝,轮官转对,盖袭唐制,其来旧矣。建隆御札曰:「今后内殿起居,应文班朝臣及翰林学士等,并依旧例转对。」故祖宗以来,每遇转对,侍从之臣,亦皆与焉。元祐间,因臣僚建言乞免侍从官转对,续有旨:职事官权侍郎以上并免。自此转对止差卿监、郎官而已。臣以谓侍从之臣皆文学极选,以备顾问,公卿之才,由此途出。乞自今视朝转对,依元丰以前条制。』从之。

十二月甲辰,三省言:『熙宁年兴置市易务,本以通有无,利商贾,平物价,抑兼并。元祐任事之臣不探原先朝立法之意,一切罢去,民实病之。』诏:『户部、太府寺同详立法意,复置市易务,许用钱交易,收息不过二分,不许赊请。监官惟立任满赏法,即不得计息理赏。其余应新物,并不许辄有措置,限十日条画以闻。』

校勘记

[1]本非 原本『非』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九补。

[2]最为 原本『最』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补。

[3]宗补 原本『宗』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二补。

[4]张赴 原本『赴』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三补。

[5]辨日 原本『辨』字作墨丁,据本书体例及文意补。

[6]第不失 原本『第』上衍一『不』字,据文意及《长编拾补》卷十四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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